(二)鉴定和取证(第2/5页)

这个案例说明,秦汉的继承制度非常严密,父亲的地位,必须由嫡子继承,嫡子的认定,必须是父亲和正妻所生,或者是另外得到官方的正式认可,相关的具体规定,可以说是周全细致。在如此严格的法制之下,哥哥串通弟弟造假都被揭发严惩,非亲族的外人介入的欺诈,当然更是严惩不赦。

回到本案上来,秦国有如此严格的法律制度,吕不韦想要由国际商界转入秦国政界,他就必须熟悉秦国的法律和制度,他准备在秦王的继承权上投入全部资产和整个人生,他就必须精通秦国的继承法。在一个法制至高无上的国家,在涉及国本的根本问题上,精明如吕不韦,绝不敢以身试法,有稍许的冒犯。另一方面,身为秦王继承人的子异生活在秦国的法制社会中,从小接受的是法制教育,他对与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王位继承法更是清楚明白,绝不会糊涂。

2. 刻玉符的意义

补上了法律课,对于秦汉的继承法有了基本认识以后,历史侦探请大家回忆一件往事的细节。我们在追查吕不韦的时候曾经讲道,吕不韦通过华阳大姐说动了华阳夫人接受子异为养子。于是,华阳夫人开始吹枕边风,劝说安国君立子异为继承人,安国君同意了。这个时候,华阳夫人请求安国君将选定子异为太子继承人的决定,刻在玉符上作为凭证。对于这件事,《史记·吕不韦列传》是这样记载的:

安国君许之,乃与夫人刻玉符,约以为适嗣。

请大家注意“刻玉符”这三个字。玉符,是用玉石制作的符,有各种形状,用来作信用的凭证。符一分为二,由定约双方分别保管,使用的时候取出来合符验证,确定约定的可靠,作用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契约书。“刻玉符”,就是将约定的内容大要,分别刻在一分为二的两半玉符上。安国君与华阳夫人“刻玉符,约以为适嗣”,就是将册立子异为“适嗣”,也就是将选定王太子继承人的决定写成文书,正式备案,然后将其大要刻在玉符上,由安国君和华阳夫人各持一半分别保管。这个细节非常重要,首先,它体现了华阳夫人的精明,有法制观念,重大的事情,须要有文字的凭证。

这件事更重要的意义,是在制度上。正如我们已经谈到的,秦国是法制国家,时时处处讲究法律章程,不论大事小事、国事家事,都用法律文书登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秦汉时代,王子和封君的册立,都极为慎重,制度非常完备,不但有法律文书保存于政府机构,还有正式的仪式宣称其事,各种形式的“信用符”,广泛地使用在各种协议约定当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凭证。立子异为继承人这件事,不仅是安国君的家事,更是关系秦国国本的重大国事,当然立有正式的文书,在秦政府作正式的登录和保管。这份重要文书的内容大要,也刻在玉符上,由安国君和华阳夫人分别保存。

明了了“刻玉符”的重大意义以后,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安国君立子异为继承人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华阳夫人收养子异为养子,也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进而,我们可以推断,子异立赵姬为正夫人,立嬴政为嫡长子作为继承人,也都是立有正式的凭证文书的。而且,这些凭证文书正式立定的时间,都是子异在邯郸做质子的时代,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在咸阳的秦政府档案室,副本在子异手中。子异从邯郸回到秦国以后,这些文书都是有案可查,具有法律效力的。

疑案追查到这里,我想从办案侦探的立场向电影电视剧的编导们提一个建议,关于秦始皇的影视剧,肯定是要重新拍摄的,不管是从新发现的历史事实的角度上看,还是从新的人物诠释的角度上看,现有的影视形象都过于陈旧,乖离了历史的真相。如果要重拍,请在子异与吕不韦脱出邯郸的章节中增加一场离别戏:硝烟弥漫中,星空月光下,子异与赵姬刻玉符为凭证,盟誓终身不忘不弃,站在子异身旁的是年长的吕不韦,站在赵姬身后的是幼儿嬴政……山盟海誓后,子异随吕不韦越城脱逃,赵姬携嬴政乔装隐身,四人生死未卜,两半玉符为凭……生离死别的凄绝,当是何等感人的境况。

历史是什么,历史是往事的片断,片断中的细节,最是真人真事的体现。细节在历史中的意义,宛若文物一般。

法律鉴定的结果出来以后,我们再来作医学鉴定。

3. 医学鉴定

胎儿的性别鉴定,是现代的科学技术。赵姬怀孕,是不知道男女的。吕不韦献不知生男还是生女的孕妇与子异,寄望以此作为子异的后嗣,一旦即位后可以获取有利于自己的政治利益,这件事本身就是侥幸中的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