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结语(第3/8页)

汉代察举制度的顺利实施,是以强大的皇权与普通士人的普遍存在为条件的。魏晋以来,察举制的实施遇到危机,其地位在不断下降。其原因,则在于一种身份性的特权集团——士族阶级的发展。他们利用九品中正制度和清官入仕迁转制度,世代独占高品清位,由此造成了“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之局,社会流动大为停滞,“以族取人”的士族政治严重损害了官僚政治。如果官僚政治妨碍了皇帝特权,那么专横昏庸的皇帝往往迫使官僚政治屈从于其专制权益,例如汉灵帝的西园卖官;但如果使皇权在官僚政治与士族政治之间作一选择的话,那么皇权却将倾向于前者而不是后者。皇权固然必须给予官僚以相当特权以换取其合作,但并不情愿让其过分分割其权势,以至落到“主弱臣强”,“王与马,共天下”的程度,除非他力不从心。魏晋君主,在试图抑制士族政治过分发展和设法补救士族政治的弊端之时,都曾在振兴察举制上做过努力。但皇权自身在当时也处于衰落之中,所以它并未能够挽救察举的颓势。到了南朝时期,复振的皇权已能够驾驭士族,察举遂有复兴之势。但士族虽已屈居皇权之下,却仍然稳固地凌驾于其他社会阶层之上。因此皇权和士族在分割选官权力和确定选官方式之上,就只能在这样一点上达到平衡:一方面士族步入了察举之途参加策试考试,改变了纯依门资的旧例;另一方面他们又对察举之途加以垄断,寒人仍然难以厕身其间。只要士族特权依然存在,察举到科举的转变就不会最后完成。因为这一特权阻碍着普通知识分子的同等参试权利,那么作为察举到科举的最后分界之点——“投牒自进”制度就难以产生。北朝中后期,皇权——官僚政治处于复兴之中,士族政治日趋没落,察举中门第限制大为松弛,社会上普通知识分子亦因之大量涌现。时至唐代,皇权——官僚政治已经足够地强大了,察举制不但被及时地承袭下来,而且还迅速地发展为科举制度。

察举制在建立之后,改变了世卿世禄的传统,抑制了军功贵族集团的膨胀,弥补了任子一类制度的弊端,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察举制依靠于长官个人举荐,在制度程式上过于简单、原始和粗糙。在汉末士族崛起之时,察举方式缺乏有效抑制这一势头的手段,反而出现了一些州郡大族垄断察举的现象,出现了一些“家世孝廉”的著姓。南北朝时察举岁贡之中策试已相当发达,但由于州郡长官依然保有着举荐权力,在这一环节上就可能遭到士族特权侵蚀,从而造成诸如士族垄断秀才察举一类现象。而科举制就大为不同了,科目面前人人平等,这既包括同等的报名参试机会,也包括一视同仁的评价标准。这对各种入仕特权是一个卓有成效的抑制。在科举制下,即便有“家世进士”,那也是才学所致,而非门第族姓使然。当然,选官中一个环节的平等,并不能改变整个社会制度结构的不平等。但科举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流动,相对说来比其他选官制度更多地满足了社会对公平原则的要求,却也是事实。官僚阶级的统治依然存在,森严的官僚等级制依然存在,但是想要跻身统治阶级之内,却必须经过知识才学的公平竞争。由此而造成的精英循环,削弱了门阀因素、贵族因素和封建因素。

察举到科举,还从另一方面加强了中央集权。在察举制下州郡长官获得重大的选官权力,举主与被举者之间往往结成密切的依附关系,后者成了前者的“故吏”,还承担了一些封建性义务。这种关系常常发展为政治离心势力。但随着考试之法的建立以及这一环节的日益重要,情况就在逐渐变化。地方长官提供于被举者的,已不是举后即可得到的官位,而只是一个考试机会。行官与否,在于应试者的个人才学;而擢第与授官,则是中央的权力。在科举制下,地方长官贡士举人,仅仅是一种例行公事;而士人亦由牧守“故吏”,一变而为“天子门生”了。士人与地方长官的关系,已大为疏远;中央集权,由之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中央集权,不一定就优于地方分权,这取决于整个社会的政治文化结构与传统。但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却是官僚帝国的发展趋势。天下士子集中于中央接受统一考试和任命,与这一趋势是相适应的。

三、知识群体因素

知识分子承担的是文化职责,而政府文官承担的是行政职责,在现代社会,他们已经分化为不同职业,知识界与政治界判然两立;但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却成了王朝文官的主要来源。选官制度是联结知识群体与帝国政府的桥梁,因此它的形态与变动,就直接地反映着知识群体的动态及其与皇权——官僚政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