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二元格局之形成(第2/3页)

地方军事化的出现改变了清王朝地方的政治统治秩序,扩大了地方士绅的权力。本来清朝对于乡村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官方和非官方两个控制系统的协调,但团练等地方武装的出现改变了这种协调关系,使非官方的地方控制系统日益重要起来,清政府对乡村的影响力与控制力显然在日益降低。清政府允许地方自卫,实际上等于承认非官方的地方武装的合法性。太平天国失败后,团练等地方武装取代了保甲制度,其功能逐渐由军事组织演变成了地方政治组织,士绅的作用也随之日益扩大,形成了地方公事,官府离开士绅就不能有所作为的局面。地方武装的发展所导致的另一个后果,便是地方政治的军事化。地方武装虽然暂时稳定了地方秩序,却促进了地方士绅的军人化和地方对军事的迷信,中央政府长期所保持的文官统治和礼仪秩序在地方政治中的作用迅速下降,代之而起的是地方政治的军事化。这是造成中国乡村长期动荡不稳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表现为督抚专权。太平天国运动爆发以后,清朝的正规军受到重创。作为其军事支柱的八旗、绿营武装基本上被摧毁,满洲贵族失去了控制国家武装力量的实际能力,国家军政实权渐渐落到地方汉族地主官僚的手中。进入咸丰朝,一部分督抚利用国内战争所提供的特殊机会,不顾原有体制的各种限制,越权采取各种措施,包揽把持军、财、吏诸政,使督抚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完成由平时性向战时性的转变。与之不同的是,另一部分督抚虽也有所变化,但仍拘于原有体制的各种限制,远未完成向战时性督抚转变。结果,在激烈持久的内战中,前者建功立业,声威赫赫,后者或兵败身死,或失地被革;以至前者日多,后者日少,几成全国“改制”局面。随着地方武装的扩张,清朝中央军权的下移,地方上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局面,这是清朝入关后从未有过的现象,中央对地方的严密统治局面终于被打破,其主要标志就是湘、淮军地方集团的兴起对地方秩序的改变。

湘军建立的目的主要是对抗湖南地区的太平军,因此,湘军在初期也不过是一支地方武装。后来湘军越出湖南,在东南各省纵横驰骋,成为对抗太平军的主力,这样湘军就成为维系清朝统治的主要军事力量。湘军之所以能成为一股强大的政治军事势力,有其特殊的组织形态与发展过程。湘军既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团练,也不是受清廷直接指挥的经制之师,而是曾国藩一手创立的私人武装,其特征主要有四:一是兵为将有。清廷的绿营兵是世袭兵制,兵为国有。将领平时各驻其府,遇事由清廷授以兵符,率兵征战,事后则兵将各归其所,兵将并无私谊,难以结党营私。现在,曾国藩改世兵制为募兵制,规定士兵归将领所有。统领由大帅挑选,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弁由营官挑选,什长由哨弁挑选,士兵由什长挑选,层层招募,各有宗派,上下一气。这样,兵权不再是国家所有,而是落入将帅个人之手。二是私谊至上。由于湘军是自行招募,将存兵存,将亡兵散,其上下之间的利害关系颇为一致。将领在招募士兵过程中,重视利用同乡或家族关系,将领之间往往也是同乡、同年或师生之类的关系。整个湘军都是依靠这种私人关系来维持的,这就助长了湘军的派性观念。曾国藩本人就十分重视这一点,无论是战时调兵遣将还是平时向朝廷举荐官员,他都强调从私人关系出发。三是军饷自筹。绿营兵由于是清廷的经制之师,故其兵饷均由政府提供。湘军初建时,军饷尚由官方提供若干,后来曾国藩发现中央财政枯竭,索取无望,于是决定自筹。湘军军饷一般由大帅就地自筹,然后自上而下分发,事后向中央核报。自筹军饷不仅提高了湘军的团结,而且也增加了湘军的独立性。曾国藩本人即承认:我朝之制,一省所入之款,报明听候部拔,疆吏亦不得专擅。自军兴以来,各省丁漕等款,纷纷奏留,供本省军需,于是户部之权日轻,疆吏之权日重。四是各尊其长。由于以上原因,在湘军中便养成一种风气,除非招募、选拔过自己的顶头上司,其他人无论官职大小、地位高低皆拒不从命。所以,不仅湘军以外的人无法进行指挥,即使湘军内部亦必须节节钤束,层层下令,任何人难于越级指挥下级部队。湘军的这些特点,表明湘军不仅是有别于八旗、绿营的军队,而且具有很大的独立作战能力。在与太平军的对抗中,湘军地位日益提高,就证明了这一点。

对于曾国藩及其湘军集团的崛起,清廷开始就表现出很不放心。在军事上利用它的同时,在政治上对其首领的权限严格加以限制。咸丰四年(1854年),当曾国藩带领湘军攻占武昌的消息传到北京时,咸丰皇帝喜形于色。这时有人提醒他,“曾国藩以侍郎在籍,犹匹夫耳。匹夫居闾里,一呼,蹶起从之者万余人,恐非国家福也。”[1]咸丰帝听后大惊,立即收回任命曾国藩为湖北巡抚的成命。咸丰十年(1860年),当太平军第二次进攻江南大营,大败绿营军,清政府已经无兵可恃时,清廷才不得不任命曾国藩为两江总督兼钦差大臣,统辖苏、浙、皖、赣四省军务,所有巡抚、提督均归他节制。这样,清朝中央的兵权开始下移,湘军代替绿营成为国家的主力军。与此同时,曾国藩本人也由湘军统帅变为东南各省最高的行政长官,军权与政权合一,从而迈开了督抚专权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