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无非是一个历史符号答彭晓芸问(第3/4页)

袁伟时:首先不要用过去的框框说他是卖国贼,他还是力图维护国家主权的。顾维钧的评价我认为是比较客观的。

问题在“二十一条”,现在多数历史学家大体有个共识:袁世凯在这个问题上不是卖国贼,他有妥协、让步,但努力维护国家主权,力图减少损失。日本提出来的“二十一条”里面分5大项,第5项要求中国中央政府“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在一些地方的警察“日中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须聘用多数日本人”;另外“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需在日本采办,或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在中国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实际是要求完全控制中国。对这些袁世凯坚决拒绝谈判。当时他问陆军总长段祺瑞,要是打的话陆军能支持多久?段祺瑞说可以支持48小时。48小时以后怎么办?没有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是减少损失,包括让世界各个政府给日本施加压力。

当时欧战正酣,各国无力帮助中国。袁世凯指示外交总长陆徴祥尽量拖延,这和日本公使尽快结束谈判的急切心情完全矛盾。日本要天天谈,每周五次,陆宗舆则提出每周开会一次,和颜悦色地和日方争辩,说他很忙,有许多别的外交问题等他处理,他还要参加内阁会议。日本公使多方坚持,最后妥协,每周会谈三次,时间是下午四点到六点,其中礼节性的东西又占了很多时间。这样会谈从一月拖到五月,迫于日本的最后通牒,袁政府在修改后的文本上签了字。有损失,但是也减少了很多损失。

彭晓芸:您的意思是,袁世凯是在压力之下,衡量了力量对比之后有坚持、有退让,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外交策略,最终无奈签订了“二十一条”。这种做法究竟该怎么评价?算不算“卖国贼”?

袁伟时:评价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不能忽视当时的客观环境和历史情境。当时有的国民党领袖冀图趁机争取日本援助,主动答应出让很多利权;但日本当局认为他没有实力,不屑与他合作。国民党内部以黄兴为代表的另一些人则提出:国难当头,应该一致对外,不要再挑起事端。同时日本人要求保密,不要泄露出来,但是袁世凯想尽办法把这些事情传出去,让美国和其他列强知道内情,让他们对日本施加压力,也鼓动舆论批判日本,在复杂情况下减少了损失。对其中损害主权很厉害的条款则坚决抵制,绝不谈判。相比之下,袁世凯的骨头似乎不是特别软,在“二十一条”交涉中不能说他是卖国求荣。

专制制度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彭晓芸:那么,您认为袁世凯对历史造成的罪恶,主要是什么?您认为造成他的这些罪恶的历史原因和他的个人原因分别是什么?

袁伟时:民国以后,袁世凯确实有罪过,一个是暗杀宋教仁,一个是复辟帝制,这两条是袁世凯真正的罪恶。

为什么会暗杀宋教仁?袁世凯不过是专制体制下有改革思想的大臣,辛亥革命后他宣誓接受民主共和制度,实际上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不是什么中国的华盛顿。当他感到宋教仁咄咄逼人,冀图当国务总理,从他手中夺取实权的时候,他不愿意让出手中的大权,就采用暗杀手段铲除这个威胁。

袁世凯本来就是专制体系下的一个人,你用恰当的方式推动他,用恰当的制度牵制他,他有可能变成民主共和制下面的一个能干的政治家,要是弄得不好他会退出去。袁世凯在十字路口上。不幸,国民党有些重大问题处理不恰当,把他推到另外一个极端去了。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考虑:一是蓄意从他手中夺权对不对?二是暗杀罪行发生后,应该怎样处理?

《临时约法》本来规定实行总统制,当不能不让袁世凯当总统的时候,突然改为总统的各项命令,必须有国务总理或有关部的总长副署,否则无效。权力收归内阁和国会了,但是,总统却没有解散国会、重新举行选举的权力。也就是说,这个总统没有一个民主国家最高领导人应有的权力,矛盾尖锐时无法诉诸国民通过选票去裁决。这个约法是国民党控制下的临时参议院制定的。制度设计没有顾及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其指责个人,不如记住制度缺陷带来的惨痛教训。

再说宋教仁案。当时凶手抓到了,凶手与袁世凯的心腹、国务总理赵秉钧的来往电报也缴获并公布了,上海地方检察院显示了司法独立的气概,发出传票,传讯赵秉钧。完全有可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如果走这条路,中国有可能走上法治的康庄大道。可是孙中山不顾党内多数人的反对,不考虑力量对比十分悬殊,硬要搞“二次革命”。他不相信选票和司法系统,他相信枪杆子,结果不到两个月,全军覆没,丧失了推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