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怎样扼杀武则天(第3/7页)

综上所述,宋史中不厌其烦林林总总,大小事件完全记录,中心思想就一个——曹利用该死,完全是他自己找死。朝廷怎样对待他,都是罪有应得。

于是他侄子喝酒闹事的小勾当就让他全家丢官流放,他本人的流放地超级经典——房州。这时宋朝最著名、最悠久,也保险的流放地,什么人最危险、最敏感,才会被扔到那儿去。比如柴荣的儿子柴宗训,赵匡胤的三弟赵廷美,都死在那儿,曹利用比他俩差点,没活着到达房州,他在途中就自杀了。

谁让押送他的人是太监杨怀敏,审他案子的人就是大太监罗崇勋呢?

回顾一下他的罪名吧,这也有利于我们认清给他定罪的人。比如说刘娥的本来面目。

他的罪没有一项是拿得出手的,都是些私罪(与太后对话时手敲带鞓)、陷害(太监版曹府批条子)、不谨慎(骂太监。有个内幕,是罗崇勋犯了事,刘娥下令把他送到曹利用面前,要侍中大人教训一下的),只有他在赏花钓鱼宴上的表现才稍微算得上是个罪名——偕越。他非臣子之礼。

不过那不是正规的场合,是宴会,尤其宋朝的宴会往往就是不讲君臣之礼的。

一切很明了,曹利用是个政治牺牲品,一个没有心去争什么,但心太粗,让有心争的人受不了的人。以宋史的官方评价,就是他的列传中最后的四个字——“天下冤之。”他是冤枉的;以一般史评者的论调,就是曹利用真傻,寇准当年骂对了,真是个傻大兵。在他之前,有那么多比他牛得多的人都死在这上面,就比如,寇准、丁谓,他还是要犯,智商啊,真是人傻没办法!

说得都对,但都片面。他的死与历史进程有关,要把天圣七年里发生的另一些事结合起来看,才能真正明白他的死因所在,还有那个历史进程是指什么。

一月份曹利用死,六月份王曾罢相,其理由更加恶搞,居然是“天意”。

宋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六月二十日,开封城电闪雷鸣,暴雨如注,那座“自开辟以来未曾有之”的超级宫殿,倾宋朝全国之力,昼夜施工,不计成本,前后共历时6年才营造出来的“玉清昭应宫”突然被雷击起火。3610楹宫殿,连同着里面存放着的“天书”副本,都一火焚之,最后仅剩下了两座小殿,其余的全部烧成一片白地。

这是地道的天灾,可是在中国古代就没那么简单。在自古以来深信不疑的“天人合一”理论的笼罩下,宰相罪责难逃。王曾负有“管理不谨”之罪,被罢相出京,到兖州任职。

这才是玉清昭应宫被烧事件的真正灾难式的后果,可笑一般的史书里却在强调着另一件事。即刘娥事后对大臣们哭诉,说“先帝力成此宫,一夕延播殆尽。”意思就是要重修。然后枢密副使范雍先生面无表情地回了一句,“不如全烧尽了。”刘娥一脸愕然,范雍再火上浇油,说这完全是天意,当初修它就把国力耗尽了,现在再修,小心百姓承受不起,会出大乱子。

然后刘娥就知错了,显得范大人高风亮节,忠于社稷,真是忠臣啊君子啊,要万代歌颂他……哪儿跟哪儿?与那个历史进程比起来,玉清昭应宫算根毛?它顶多是座宫殿,可不是老赵家的万里江山!

天圣七年,刘娥要篡位。

要做到这一点,她就必须得拔掉两根最大的钉子——大宋朝东西二府的首席长官。这两个人一个资格太老、性子太傲(曹利用),根本不可驾驭;一个阳奉阴违,表面上和刘娥一条心,从开始时就一起合作扳倒了丁谓,再替她打理国家,井井有条。但只要刘娥稍微有一个越轨的迹象,他就会立即变脸,从同盟变成冤家,在7年里搅了刘娥太多的好事(王曾)。

被搅的好事如下:

刘娥在天圣元年时立下了个规矩,每年的一月八日,她的生日被定为长宁节,庆贺的仪制规格和皇帝的生日乾元节几乎相当。并且以此为例,每年举行;再过4个月,她命令礼仪院特制了太后的行辇,名为“大安辇”。大安辇出行,护卫仪仗人员达到了1008人,完全向皇帝看齐。这些都不算,她做了更出格的事。

天圣二年的九月份,真宗赵恒的谥号、皇太后刘娥、皇帝赵祯的尊号都要举行册命大礼。几经反复,真宗、刘娥所用的是纯金,小皇帝因为是第一次受册命,才勉强用了纯金,明文规定,以后都用涂金。

更离谱的是,刘娥要求在天安殿进行她的册命礼。

天安殿是只有顶级大典才能使用的,只有皇帝才享有的特权。刘娥这样要求,完全可以视为逾礼篡位。王曾不干了,他站出来反对,争执的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刘娥的尊号在天安殿发册,在文德殿受册。总算打了点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