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太祖、太宗(下)(第7/13页)

此为豪格讦多尔衮,而为何洛会所出卖;在此以前,两黄旗即有拥立豪格,而济尔哈朗亦曾与闻的事实,《清史列传》本传:

(顺治四年)二月以造第逾制……罢辅政;五年三月贝子屯齐等讦王在盛京时,不举发两黄旗大臣谋立肃亲王私议……降多罗郡王。

"不举发"自为支持豪格的明证。

二、为夺皇位。多尔衮与豪格双方,旗鼓相当,争持不下,势必演变为自相火并;大概除代善的正红旗以外,其余七旗均将卷入漩涡,则外有拥重兵的吴三桂,内有犹未倾服的祖大寿,乘机而起,危亡立见,故由代善以家长的资格出面调停,既不立豪格,亦不立多尔衮,皇位仍归于太宗之子。但多尔衮辅政,则豪格不能再辅政,否则又成两虎相争之局,故以较疏远的济尔哈朗与多尔衮并为"辅政叔王",代表豪格的利益。

这是勉强达成的协议,豪格应得皇位而未得,属于失败的一方;多尔衮虽未得皇位,但实际上掌握了政权,自是胜利的一方。因此,只要多尔衮稍有逾越,即足以造成豪格举兵的口实。所以代善的责任极重,他必须表现出百分之百的大公无私,绝对维持协议,才能约束豪格。哪知世祖即位第二天,便有硕托、阿达礼之事,其中真相,心史先生并未发现。

真相之披露,事在顺治十二年,《多尔衮传》:

(顺治)十二年,诏内外大小官直言时政,吏科副理事官彭长庚、一等子许尔安如上疏颂睿亲王元功,请复爵号,修其墓,下王大臣议。郑亲王济尔哈朗等奏,长庚言……又言:"遇奸煽惑离间君臣,于郡王阿达礼、贝子硕托私谋拥戴,乃执大义,立置典刑。"查阿达礼、硕托之伏法,由谋于礼亲王代善;礼亲王遣谕多尔衮,言词迫切,多尔衮惧罪及己,始行举首。

观此一段,则我前面所举的两个疑问皆可解释。事实是很明显的:硕托叔侄谋于父祖之先,已跟多尔衮谈过;见多尔衮有默许之意,方再谋于父祖。但代善识得厉害,多尔衮知情不举,其心即不可问;退一步言,就算本心无他,不过徇私庇隐,亦自背其前一日"秉公辅理"的誓词。只看"言词迫切"四字,可知情况严重;或者豪格的问罪之师都已经预备好了,是故代善不能不牺牲一子一孙,以避免同室操戈、两败俱伤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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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选立六岁的福临继承皇位,自然是由于孝庄太后之故。孝庄与多尔衮的关系,为清初之大疑案之一。疑云之起,由于张煌言(苍水)的两首七绝,题为"建夷宫词",收入《奇云草》。"建夷"者,建州之夷,为遗民对新朝的称呼。诗云:

上寿觞为合卺尊,慈宁宫里烂盈门。

春宫昨进新仪注,大礼恭逢太后婚。

掖庭犹说册阏氏,妙选孀闺作母仪。

椒寝梦回云雨散,错将虾子作龙儿。

此诗系年庚寅,为顺治七年。天下哄传,太后下嫁摄政王。孟心史先生曾作考证,力辟其非实。相传孝庄后下嫁,曾有"誊黄"的恩诏,但孟心史遍检旧籍而无有;又欲得"不下嫁之坚证",最后读《朝鲜李朝实录》,方有确证,其言如此:

私念清初果以太后下嫁之故,尊摄政王为"皇父",必有颁诏告谕之文;在国内或为后世列帝所隐灭,朝鲜乃属国,朝贡庆贺之使,岁必数来,颁诏之使,中朝亦无一次不与国内降敕时同遣。不得于中国官书者,必得于彼之实录中。着意翻检,设使无此诏,当可信为无此事。既遍检顺治初年《李朝实录》,固无清太后下嫁之诏,而更有确证其无此事者,急录之以为定断,世间浮言可息矣。

朝鲜仁祖李倧实录:二十七年己丑,即清世祖顺治六年,二月壬寅,上曰:"清国咨文中,有'皇父'摄政王之语,此何举措?"金自点曰:"臣问于来使,则答曰:今则去叔字。朝贺之事,与皇帝一体云。"郑太和曰:"敕中虽无此语,似是已为太上矣。"上曰:"然则二帝矣。"以此知朝鲜并无太后下嫁之说。使臣向朝鲜说明"皇父"字义,亦无太后下嫁之言。是当时无是事也。

但以我的看法,虽无太后下嫁摄政王的事实,但极可能有孝庄与多尔衮相恋的事实。

按:清朝创业两帝,皆得力于政治婚姻。太宗孝端、孝庄两后母家博尔济吉特氏,为国戚第一家,累世结姻,关系尤重,不可不作一介绍。

博尔济吉特氏为元朝皇室之后,属于内蒙古哲里木盟,共四部十旗,计科尔沁六旗、札赉特一旗、杜尔伯特一旗、郭尔罗斯二旗,当今辽宁北部、黑龙江南部,以洮南为中心,东至伯都纳,西至热河、察哈尔交界,北至索伦,南至铁岭,皆其牧地。博尔济吉特氏即为科尔沁部,向来以右翼中旗为盟长,称号为札萨克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