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卷 重定中原 第十八章 扶苏变法

关中咸阳,秦皇宫。

经过了半个多月的忙碌,关中的形势总算稳定下来了,但做为一国君主的扶苏事情还是很多很多,便如现在:

扶苏一边批阅着奏章,一边听着张良的汇报:“陛下,前日陛下要臣整理一下秦国的刑法,剔除部分过于残酷的,臣考虑了一下,已有决断。

大秦目前有罪名共约两百种,其中大部分还是适用的,但是有一些臣觉得还是有废除必要的,例如:投书罪(投递匿名信)。百姓们被贪官污史、豪强地主欺侮,不允许匿名揭发,那岂不是让百姓没了活路,只能任人欺压,所以臣觉得有必要废除。

此外,还有告官罪。秦法规定,告官者即使赢了,本人也是有罪的。这似乎不太合理,难道百姓告倒了贪官污史、为国除害,反而受罚!?这简直就是岂有此理吗!臣也认为应该废除!不知陛下以为如何?”

“嗯——!”扶苏停笔考虑了一下道:“军师所言有理!这治国就像治水一样:堵不如疏,如果百姓有冤屈,就要让他们发泄出来,若一昧压制,反而会官逼民反,现在国家的动乱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两条罪名所制。传朕旨意,这两条罪名从此废除,以鼓励百姓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敢于和贪官污史、豪强恶霸作斗争!还有吗?”

张良见如此如此好说话,胆子也大了,笑道:“还有几条,就是诽谤与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这四大罪都是压制百姓言化,禁止百姓散布对朝庭不满之言者。臣窃以为,朝庭对百姓言论不可不管,但不可管理过宽,但像这四条既不准百姓们聚语、也不准百姓们耳语,更不准百姓们评论时事,这太直就太严厉了一点。不知陛下可否从简?”

扶苏想了想道:“还是那句老话,对百姓言论是堵不如疏,但也不可不管。百姓们一般都没有什么见识,人云亦云,容易被奸狡之徒鼓动,所以有些还是有必要立罪管辖的。这样吧,将这四条罪合并为一条诽谤与妖言罪,定义为:没有明确证据而污蔑他人者,是为诽谤,诽谤皇帝者罪加一等;有散布邪教言论以及巫盅之言者,为妖言罪,妄图推翻朝庭者罪加一等。其余什么聚语、耳语、评论时势的,只要不过分就随百姓们吧!当然,如果有犯了诽谤与妖言罪,照样严惩不殆!”

“是,陛下!”张良见扶苏如此开明,脸上浮现出放松的微笑:“另外还有……”张良刚要说,扶苏却阻止道:“行了,关于罪名的去除和改革就到这里吧,凡事要渐近而行,一次不能改革太多,否则容易失控。而且现在是乱世,也需要用重典,等以后天下平定了,再慢慢将一些不合理的罪名去除。再谈谈刑律方面吧!”

“是,陛下!”张良见最不合理的六条罪名都已经或除或并,已是十分满意,不敢一次苛求太多,便继续道:“关于刑律方面,目前我大秦刑罚分为死刑、肉刑、徒、笞、髡刑、耐刑、迁刑、赀刑、赎刑、废刑、谇刑等,每种刑罚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实在太过繁琐,而且严苛过甚。光死刑一种刑罚即有数十种,如:夷三族、灭宗、□、车裂、体解、磔、腰斩、弃市、戮、剖腹、绞、囊扑、蒺藜、凿颠、抽肋、□烹、定杀、赐死等,实在是让人毛骨悚然。臣意以为,请陛下废除大部分死刑。”

扶苏想了想道:“这样吧,一般的死罪,只处以斩首之刑。如果有罪大恶极、情节特别恶劣者,斩首之刑不足以惩戒宵小,便施以磔刑。皇亲贵族犯了一般死罪者,处以毒刑。如果百姓有谋逆或大不敬者,不严惩则不足以警天下,主犯施以磔刑,其妻儿亦处以斩刑,余者不究。如果是国家官员、军队将官犯有谋逆或大不敬者,主犯处以腰斩之刑,但要夷其三族。如果是皇亲贵戚谋逆者,主犯处以车裂之刑,夷其三族,并清除出宗族或贵籍!其余死刑全部废除!”

“陛下圣明,废除大部分的酷刑,百姓们必然称赞吾皇仁德,便是该死之人也会为陛下仁心所感动!”张良倒是不介意拍上几句马屁。

“行了,行了,你那点花花肠子朕还能不清楚,最得意的是你吧,你可落下个忠臣的贤名啊!”扶苏笑道。

张良脸色红了红,继续道:“还有肉刑,也有很多种:黥、劓、刖、宫等。这些也有不合理之处,有些人犯了罪,不过是偶然之失,或是情非得已,但一旦遭受了肉刑,无论是割了鼻子、断了手脚、还是被纹面、阉割,伤害都是一辈子的,再不可能复原,一辈子都会处在他人的歧视之下,便是他有心改过,恐怕也没机会了,那种卑微和痛苦常人简直难以想像。所以不知陛下是否可以废除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