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六十岁发愿著书(第2/2页)

《洗冤集录》奉旨钦颁天下,必有再版。今天所见的《洗冤集录》书前备有一篇《条令》,所辑包括北宋、南宋朝廷颁布的有关司法检验的法令,共二十九则。不知这《条令》是《洗冤集录》初版就有的,还是钦颁天下时所加。所辑《条令》第一则曰:“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论。”可见宋代对于案发之验尸是有详细的检验制度,有法不依,也是导致冤案的一大重要原因。这些考虑和举措,均超出技术的范畴。

宋慈一生勤奋至此,身体状况不佳,是可以休息的了。但淳祐八年(1248年),六十二岁的宋慈进直宝漠阁,奉使四路,勘问刑狱,仍驰奔各地躬亲检验。这已不是因他喜欢如此,而是各路诸多陈年疑案,众官难辨真伪,这迫使他不得不亲临指导。

历史为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留下了这样的记载:“抚良善甚恩,临豪猾甚威。部属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一二八四年,宋慈已临近生命最后的岁月。上述记载他风尘仆仆所到之处,贪官豪猾闻风丧胆,而正直的官吏乃至山沟里的百姓,心中却有个亲切的宋提刑仿佛就在眼前。

这位大法官的晚年,南宋国势危如卵,在已经很难挽救危亡的日月,他仍倾全力试图拯危起衰。诚可谓“一身如可赎,万死又何辞”。淳祐九年(1249年),宋慈六十三岁任广东经略安抚使,为广东最高行政长官。这年春,广东学宫举行释菜(开学)典礼,依惯例由当地长官主持,宋慈有头眩之疾,部下建议他委派其他官员代理,宋慈仍坚持前往。后身体日下,于三月初七病逝。

宋慈去世后,宋理宗皇帝赞其为“中外分忧之臣”,“特赠朝议大夫,御书墓门以旌之”。一二五○年,宋慈灵柩移送回故乡福建建阳,于七月十五日归葬。十年后,官至工部尚书、龙图阁学士的刘克庄撰写了《宋经略墓志铭》,称宋慈为官“禄万石,位方伯”,却“家无钗泽,厩无驵骏”,这是对他为官清廉一生的写照。

宋慈一生不只是任法官,最高职务也不是提刑。但他在司法勘查检验知识方面的大建树,是在法官任上做出的。一个高级法官如此的一生,在十三世纪的西方各国都觅无可寻。宋慈不仅是人类的法医学之父,其公正清明也堪称人类法官之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