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六十岁发愿著书

淳祐元年(1241年),宋慈奉命知常州军州事。在常州任上连任五年后,他五十九岁了,按古代的算法,这年便是六十岁。

不知这五年朝廷为什么没让再他任提刑。然而,宋慈任法官令许多贪官感到威胁,这是从刘克庄的记述中可以知道的。朝中复杂的政治因素对此有什么影响,历史没有为我们留下记载。各地有很多冤案,这是宋慈所深知的,同时也知道,为天下生民洗雪冤屈,凭自己既做不了多少,也做不了多久了,便发愤著书。他撰写的《洗冤集录序》,是我们可以窥见他思想的可靠文本。

他在《洗冤集录序》开篇就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为狱事中最重大的莫过于定杀头之罪,定此大罪的依据最重要的莫过于弄清第一手案情,而要弄清第一手案情最重要的莫过于检验。

接着写,这样关乎生死、关乎有罪与无辜的大事,委派什么人去办案,是需要谨慎之至的。可是多年以来州县派去调查最初案情的官员缺乏经验,加上“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其中隐藏的虚幻变化就很难明察,即使是聪明的官员也很难不被欺蒙。更何况临场勘查检验的官员,高座远离,对尸首掩鼻而不屑一顾者众多,这怎么能弄清真实的案情呢!这序言讲述了造成冤案的诸种原因,不仅指出负责检验的官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不负责任,更有隐藏其中的贿赂欺伪,可见需要一部指导并规范勘查检验工作的著作,已是多么迫切。

淳祐七年(1247年),宋慈六十一岁,再次被任命为提刑,赴湖南就职,同时兼任湖南安抚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安抚大使处理军政要务。他所著的《洗冤集录》就于这一年刻印出版于湖南宪治。由此推想,他开始撰写这部著作大约是在江苏常州任上。

古人写兵书称《孙子兵法》,写医书称《医宗金鉴》,宋慈写指导勘查检验的著作,也可以叫《检验集录》或《检验要览》的,为什么称之《洗冤集录》?

何谓“冤案”?被政府司法机构错定的案才叫冤案。一个政府高官,直言其著作是为洗雪冤狱而作。什么意思?你不是直言当今冤狱很多吗?单此书名,在我们今天听来也是振聋发聩的。

他毫不避讳地把“洗冤”用作书名犹感不足,还写下《检覆总说》,共十九条,置于全书论述的勘检知识之前,讲检验官员应遵循的原则和应戒除的劣习。

第一条就写:凡验官多是差厅子、虞候或亲随等公务人员,前去“打路排保,打草踏路,先驰看尸之类,皆是骚扰乡众,此害最深,切须戒忌”。他把这些“骚扰乡众”的坏作风,排在需要戒除的首要位置。一颗为民之心跃然纸上。

在写出“若有大段疑难,须更广布耳目以合之”之后,还写下“虽广布耳目,不可任一人”,强调即使是官府派出去的耳目,也不能只听信一人。“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他还指出,不能凭“三两纸供状”定案塞责。“况其中不识字者多出吏人代书,其邻证内或又与凶身是亲故,及暗受买嘱……不可不察”。

反思一下我国当代司法仍存的“有罪认定”和凭“三两纸供状”定案所造成的冤案错案,再听听宋慈七百多年前的声音,这声音岂止是法医学术上的专精!这声音浸润着对生命的关怀,对弱小平民的关怀,至今读来仍具振颓风而励后人的光芒。

宋人曾有“忧国者不顾其身,爱民者不罔其上”之句,讲的是为国担忧的人不顾忌个人安危,爱护百姓的人不欺蒙皇上。宋慈笃意要用《洗冤集录》做书名而不顾忌会不会触怒皇上,就坦呈出他上报社稷、下安黎民的赤子之心。也昭示着,一个法官,更重要的是要有为民“洗冤”的精神品格,而不是技术。精神高于技术!

从前欧阳修在《准诏言事上书》中曾写道:“赏及无功则恩不足劝,罚失有罪则威无所惧。”说奖赏无功之人,恩泽再厚也不能起到激励众人的作用;罚无罪之人,再有威严也不能起到禁恶的作用。欧阳修还讲“赏不足劝善,刑不足禁非,而政不成”;这是说赏罚如果不能起到作用,国家的政治就危险了。司法机构判错的案,就是处罚无罪之人,如果不为之洗冤,就不只是冤害无辜者,更会危害国家大政。洗冤是保卫国家大政的最大善政。这该是宋慈义无反顾地要用“洗冤集录”为书名的内在原因。

特别难得的还在于,这部直言“洗冤”的著作,在一二四七年出版不久就被宋理宗皇帝钦颁天下,成为全国审案官员案头必备之书。这件事是不能遗忘的。假如没有当年这样的推广,《洗冤集录》能否传到今天?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