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辙迹所至

(1239年)

广州狱犯人来自各州县,宋慈不是坐在提刑司衙门办案,史称之“循行部内”,虽“恶弱处所,辙迹必至”。这是说他对职责范围,不论险恶之地,还是穷乡僻壤,都去调查追访。此记载并非小说的虚构。一个高级法官如此作为,在十三世纪的西方各国都无迹可寻,堪称人类法官楷模与法医先祖。历史还记载他八个月决断数百疑存积案。他做到这些并不全靠检验学识:官府办案对疑之有罪者便抓来,宋慈认为这是许多冤案之源;他坚持,对“疑犯”只要找不到有罪证据就视之无罪。这便是极宝贵的无罪认定思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