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答澎湃问吧网友问(第2/9页)

问:您曾说过宋朝女人地位很高,她们有财产权,可以离婚。那么您认为衡量女性地位的高低标准是什么?

吴钩:中国古代是男权社会,这一点应当先承认。其实那时候全世界都是男权社会。但尽管宋代是男权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却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低。比如说,宋朝女孩子同样可以接受教育,知书识礼的女性并不少见。还有个别女性参加了科举考试。宋朝女性也有财产继承权,而且她们对于自己的奁产是拥有终身支配权的。从许多事例还可以看出来,宋朝女性还能够主诉离婚。女性再嫁、改嫁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也不受歧视。凡此种种,均可说明宋朝女性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下。

问:请问,两宋时期的普通民众是否过得很有尊严,他们的权益是否和读书人一样,得到了保护。此外,对于读书人的过度尊重,是否损害了其他群体的利益?

吴钩:实际上,在传统社会,除非遇上乱世,普遍民众的基本权利一直是得到保护的,比如财产权,古代官府尽管不会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对于侵犯个人财产的行为,是严格禁止并给予惩罚的。其实这就是对民众财产权的保护。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承认财产私有的现实,关于产权保护的民商事立法更加完备。普通民众的权益当然受到保护。这跟读书人是否被过度尊重没有关系。

问:宋朝也有户籍制度,明清也有,能说下异同么?

吴钩:历代都有户籍制度,但户籍制度的内涵又各不一样。宋朝的户籍一般分为主户和客户,这么划分是出于分配税额考虑,主户有田产,需纳税;客户无田产,因而也不需要纳税。可以看出来,宋代户籍主要跟赋税相关,并无多少人身控制的内涵。而且宋人是有迁徙自由的。

明代与元代的户籍不一样。入元之后,征服者却按草原旧制,推行全民当差服役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体居民按职业划为民户、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等,职业一经划定,即不许更易,世代相承,并承担相应的赋役,人身控制的意味非常明显。

问:在宋朝,如果有个人因为家里穷无钱医治父亲的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很快会死去,于是去盗窃,结果被抓,一般会怎么判刑?有实例吗?

吴钩:根据我对宋代司法精神的理解,我觉得如果发生了这样的盗窃案,法官一般会宽大处理当事人,给予缓刑。

问:宋朝平民百姓的工作是怎样获得的?像明朝那样到异乡工作的流民多吗?

吴钩:宋代是社会流动性非常明显的时代,宋朝人观察到,他们身处的时代,跟往昔很不一样,往昔几乎没有人口流动,如今(宋代)人口流动已成社会常态。宋神宗时,程颐说:“古者四民各有常职,而农者十居八九,故衣食易给而民无所苦。今京师浮民数逾百万,游手游食,不可赀度,其穷蹙辛苦,孤贫疾病,变诈巧伪以自求生。”程颐的同僚曾布也告诉宋神宗:“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固不为患。”对于人口大量地、频繁地流动的趋势,程颐似乎有些悲观,曾布则表现得比较乐观,但他们的事实判断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宋代之前是一个静态社会,人们基本上都呆在家乡老老实实种田,他们所处的宋朝却是一个动态社会,很多人都成了游食于城市的浮客。

问:宋朝是历史上农民起义次数最多的朝代么?

吴钩:由于我手头没有各个王朝农民起义次数的统计数据,所以无法判断宋朝的农民起义次数是不是最多。凭印象说,次数应该不会高于唐代、明清。而且,有一点可以确知无疑,那就是,两宋三百余年,从未暴发大规模的民变。

北宋初期最大的王小波民变,并未蔓延出川地;北宋后期最大规模的方腊民变,也才占领六个州(北宋有三百多个州级行政区);南宋最大规模的钟相、杨么民变,也只是限于洞庭湖一带;至于其他的民变,均可以说是小打小闹、旋起旋灭,《水浒传》渲染的“梁山聚义”,也不过是一小股民变而已。

宋朝也是历史上唯一一个不是亡于内乱的正统王朝——两宋均亡于恶劣的地缘政治与军事失败。非亡于内乱,庶几可说明宋王朝的内部系统一直尚能保持正常的运作,没有发生崩溃。历史上,一个王朝到了灭亡前夕,通常都是盗贼蜂起,民变蔓延,最终导致整个社会系统崩溃,王朝倒塌。汉末、唐末、元末、明末,均是如此。宋朝是一个例外:南宋150年,共爆发大小民变约220起(前面说了,基本上都是小打小闹一下),年均1.47起,而宋末52年中,年均民变只有0.79起数。换言之,即使在国家灭亡前夕,南宋社会的运转大体上都是正常的,并没有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