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前若有诺贝尔奖,澶渊之盟可获和平奖(第2/2页)

宋代之前的汉朝、唐朝,为缔约和平,一般采用“和亲”的方式(据学者的研究,西汉至少有16起和亲,隋唐有45起和亲,宋代以后的和亲共计有37起)。宋朝则从无“和亲”之举,辽朝与西夏都曾经向宋朝提出“和亲”的要求,但宋朝都婉转拒绝了,宁愿每年多支付点岁币。今天许多人都能够接受汉唐的“和亲”政策——王昭君与文成公主的故事一直受到歌颂,却无法接受宋代的岁币。我感到有点难以理解,因为如果以现代文明价值观视之,“和亲”过程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被当成政治牺牲品,显然更不应该为现代人所接受。

如果说,汉唐的“和亲”是中世纪式的和平机制,那么宋朝开创的和约则是近代化的和平机制。我们看澶渊之盟的条款以及宋辽百余年间形成的“外交”制度:平等相待,和平相处,互派使臣,保持礼节,通商互利,以签订协议的形式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有解决利益纠纷与冲突的谈判管道——近代民族国家谋求建立的国际条约关系,不就是如此么?

从这个意义来说,诺贝尔和平奖确实应当向澶渊之盟这一和平机制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