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千年前若有诺贝尔奖,澶渊之盟可获和平奖

宋太祖勒石立誓与明太祖铸铁示禁

据宋人笔记《避暑漫抄》记录,宋太祖赵匡胤曾勒石立誓,将石碑锁置太庙中,后世嗣君即位,必须入而跪读:“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无独有偶,《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也曾铸一铁牌,置于宫门中,上书禁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人们常常用“白纸黑字”来表示成文法效力之不可抵赖,不过宋太祖与明太祖还担心,戒律写在纸上尚不足以警示万世,所以勒于石上、铸于铁上,以彰其不容更改、不得遗忘之地位。值得玩味的是,尽管同为开国君主郑重其事所立的“祖宗之法”,但它们被后世嗣君遵守执行的情况,却是有云泥之别。

公允地说,宋太祖的继任者都难能可贵地做到恪守祖宗遗训,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虽说两宋也有不争气之君,但始终未兴文字狱,文臣能获得比较优厚的政治待遇,以及相对宽松的议政空间。宋代大诗人苏轼,因为不满王安石变法,写了几首讽刺新政的诗,结果受新党小人构陷,惹出一个“乌台诗案”来,但也只是被贬谪黄州,没有杀头。当时的宰相王珪曾向神宗皇帝告黑状:“轼有不臣意。”因为苏轼《咏桧》诗中有“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唯有蛰龙知”之句,分明是在忿恨皇上不知己,欲将心迹托与“地下蛰龙”嘛,这还不是“不臣之心”么?幸亏宋神宗并不糊涂,说:“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王珪才无言以对。要是换在明朝,就算苏夫子项上长着十颗人头,也是不够砍的。

明太祖说得铿锵有力的“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则很快成了明代最大的政治谎言。这一戒文是洪武十七年铸成铁牌立于宫门的,但朱元璋的儿子朱棣篡位登基后,很快就给予“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时距铁牌铸成之日,也不过二三十年光景。事实上,明代的内臣(宦官)不仅干预政事,而且是大面积、持续性的干预政事,正统朝有王振乱政,挟皇帝亲征瓦剌;成化朝有汪直专权,时人竟“只知有太监,不知有天子”;正德朝的刘瑾权焰尤炽,大臣的奏章都要抄写两份,先送刘瑾,然后才送通政司转给皇帝,人称刘瑾为“立皇帝”;天启朝的魏忠贤更是权倾朝野,自号“九千岁”,“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明朝太监之臭名昭著,比之东汉与晚唐犹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什么宋太祖勒刻在石碑上的政治遗嘱能获得嗣君的遵守,明太祖铸注于铁牌上的政治遗嘱则被子孙当成耳边风呢?是石碑比铁牌更能昭示“祖宗之法”的“宪法”地位吗?当然不是。是因为朱明皇帝比赵宋皇帝不成器吗?也不尽然。我认为,最为深刻的原因隐藏在宋明大异其趣的权力结构中。

宋代的权力结构,体现了比较典型的“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色,君主是天下的主权者,但具体政事则归由士大夫组成的文官集团执掌,用宋人的话来说,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权归人主,政出中书”。换成现代的说法来形容,这是一个可以相互制衡的二元分权结构。尽管这一分权模式在实际执行上可能会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对于皇帝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的行为,确是不以为然的,“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也敢于公开抵制,“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这不是因为宋代的官僚胆子特别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团在权力结构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显然,在“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分权结构下,宋代的皇帝相对而言,受到更多的约束,很难做到专权独断、为所欲为,即使一时性起,意欲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过官僚集团这一关。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还是那个不杀苏轼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将某大臣斩了,次日临朝,神宗问宰相蔡確:昨日批出斩某人,已执行否?蔡確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认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吟了半晌才说:那就刺配远边吧。这时副宰相章惇站出来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很不高兴地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说: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贵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快意事”,这岂是后世的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书上说宋代皇帝“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每事付之外庭,采于公论,左右便嬖,绝不预政”,这固然反映了皇帝本人的大度与自律,更是彼时君王权力能大体上受到官僚系统制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