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反告密”的时代(第2/2页)

宋仁宗时代,监察系统非常活跃,台谏官可以风闻奏事,这固然对执政的政府系统构成强有力的制衡,但也产生了一些负作用——台谏官动辄上章告讦人罪,甚至根据道听途说“暴扬(他人)暧昧之事”,以致“刻薄之态,浸以成风”。御史吕诲于是上书“请惩革之”。仁宗皇帝从善如流,下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禁止官员打小报告揭发人罪。执政官若有过失、罪错,可以公开弹劾,但不应告密,不能揭人阴私。

后来的宋神宗、哲宗时代,当变法派(他们受申韩法术影响较深)执政时,告密风气大有复炽之势,因为一部分变法派官员认为,新政的推行,需要借助告密的力量。如熙宁七年(1074),参知政事(副宰相)吕惠卿推行“手实法”,即要求老百姓自行申报不动产,政府再按其不动产征税。这本非恶政,但吕惠卿为防止有人隐瞒财产,又“许人纠告”,鼓励告密。结果在民间大开告密之风,“家家有告讦之忧,人人有隐落之罪,无所措手足矣”。

因而,“手实法”甫一推行,立即就受到有识之士的强烈抵制。未久,宋神宗只好下诏废止了“手实法”。在宋朝士大夫看来,如果一项政策导致民间告密成风,社会便会进入人人自危的境地,敦厚的风俗就会被破坏殆尽,朝廷即使因此多收些税钱又有什么意义?

被现在许多人视为昏君的宋高宗,也不欢迎臣僚告密——也可能他实际上并不讨厌告密,只是因为主流士风对告密行为不待见,不得不表态拒绝告密。绍兴初年,高宗下诏求言,有些官员即以密奏的形式告讦同僚。高宗说:“自今上书言事,毋有所讳。惟不许因书告讦他人过失。”给告密者当头泼下一盆冷水。

绍兴二十五年(1155),三省与枢密院给高宗打了一个报告,说:“顷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之后,告讦成风。考简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虽朋旧骨肉,实相倾陷,薄恶之风,莫甚于此。”一些轻佻的官员出于政治投机之心,将亲戚朋友私信上的谈论揭发出来,自己则因检举有功而获得美差。结果,告讦之风大兴,私人通信、茶余酒后的议论,都有人打小报告揭发。即便是亲兄弟,也可能被出卖。再没有比这种卖友求荣的风气更薄恶的了。

因此,三省与枢密院提出建议:“乞令有司开具前后告讦姓名,议加黜罚。”即提议朝廷将那些有告密史的官员列入黑名单,“议加黜罚”。宋高宗同意这个建议,“诏令刑部开具取旨”。这大概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在官僚系统中清理告密者。

宋高宗是一位有污点的皇帝,比如他重用奸相秦桧,比如他冤杀岳飞。但他对告密行为的打击,却表明他至少明白一个道理:再冠冕堂皇的告密,都不可能“告”出优良的治理秩序,因为告密直接败坏了公共治理的根基——人心。

我们历史上存在过鼓励告密的时期,也拥有过一个明明白白“反告密”的时代——那就是宋代。我想说的是,拒绝告密、抵制告密,其实也是华夏文明的传统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