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南北朝之玄学(下)(第3/7页)
巴门尼底斯与海拉克利塔斯之哲学,极端相反。《庄子注》所以对于二人之哲学,有皆似之之处者,盖《庄子注》言有只是有,乃就宇宙之全体言。言万物是常变的,乃就宇宙间之各个事物言。例如长江之水,时刻变迁,而长江之为长江则自若也。
社会亦常在变迁之中。社会中之制度,皆所以为一时之用,时过即有弊而成为废物。《天运》“其作始有伦而今乎妇女”注云:
今之以女为妇而上下悖逆者,非作始之无理;但至理之弊,遂至于此。(《庄子注疏》卷五页七十八)
《天运》“彼知颦美而不知颦之所以美……”注云:
夫礼义,当其时而用之,则西施也。时过而不弃,则丑人也。(《庄子注疏》卷五页七十)
《天运》“围于陈蔡之间……”注云:
夫先王典礼,所以适时用也。时过而不弃,即为民妖,所以兴矫效之端也。(《庄子注疏》卷五页六十八)
《天运》“止可以一宿而不可久处,觏而多责”注云:
夫仁义者,人之性也;人性有变,古今不同也。故游寄而过去则冥;若滞而系于一方则见。见则伪生,伪生而责多矣。(《庄子注疏》卷五页七十二)
社会因必然之势而变,变则旧办法、旧制度即为“丑”、为“妖”。若时变而仍执持“丑”、“妖”,则即是不能顺自然,即是“矫效”,即是“伪”。《胠箧》“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注云:
法圣人者,法其迹耳。夫迹者,已去之物,非应变之具也。奚足尚而执之哉?执成迹以御乎无方;无方至而迹滞矣。(《庄子注疏》卷四页二十一)
时变则需要新办法、新制度。圣人以新办法、新制度,应新时变,正是顺自然。《秋水》“默默乎河伯……”注云:
俗之所贵,有时而贱;物之所大,世或小之。故顺物之迹,不得不殊。斯五帝三王之所以不同也。(《庄子注疏》卷六页三十)
《天地》“天下均治而有虞氏治之耶?……”注云:
言二圣俱以乱故治之,则揖让之于用师,直是时异耳。未有胜负于其间也。(《庄子注疏》卷五页二十六)
圣人因时“顺物”,因“时异”故其“顺物之迹”,“不得不殊”;要皆系“顺物”,故无“胜负于其间”。由此言之,《庄子注》并不反对道德制度,但反对不合时宜的道德制度。
五 【“无为”】
有新时势,人自然有新办法、新制度,以应之。此乃势之必然,此乃人之自为。能任人之自为,即可无为而无不为。《大宗师》“以知为时者,不得已于事也”注云:
夫高下相受,不可逆之流也。小大相群,不得已之势也。旷然无情,群知之府也。承百流之会,居师人之极者,奚为哉?任时世之知,委必然之事,付之天下而已。(《庄子注疏》卷三页九)
“奚为哉?”无为而已。无为而已即无不为矣。
《在宥》“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注云:
无为者,非拱默之谓也。直各任其自为,则性命安矣。不得已者,非迫于威刑也,直抱道怀朴,任乎必然之极,而天下自宾也。(《庄子注疏》卷四页三十六)
“无为”即是“任乎必然之极”,“各任其自为”。《天道》“以此进为而抚世……”注云:
夫无为之体大矣;天下何所不无为哉?故主上不为冢宰之任,则伊吕静而司尹矣。冢宰不为百官之所执,则百官静而御事矣。百官不为万民之所务,则万民静而安其业矣。万民不易彼我之所能,则天下之彼我静而自得矣。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下及昆虫,孰能有为而成哉?是故弥无为而弥尊也。(《庄子注疏》卷五页三十六)
《天道》“故古之人贵夫无为也”注云:
夫工人无为于刻木,而有为于用斧。主上无为于亲事,而有为于用臣。臣能亲事,主能用臣。斧能刻木,而工能用斧。各当其能,则天理自然,非有为也。……故各司其任,则上下咸得,而无为之理至矣。(《庄子注疏》卷五页三十九)
《天道》“上必无为而用天下”注云:
故对上下则君静而臣动;比古今则尧舜无为而汤武有事。然各用其性,而天机玄发,则古今上下无为,谁有为也?(《庄子注疏》卷五页四十)
以古比今,则今之事业活动为多矣。然今之事业活动,亦系因时势之必然而自然生出。今之人亦系“各用其性而天机玄发”,所以亦是无为。以上比下,亦是“各当其能”。普通所说之消极的,“开倒车”的“无为”,正《庄子注》所反对。《马蹄》“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注云:
夫善御者,将以尽其能也。尽能在于自任,而乃走作驰步,求其过能之用,故有不堪而多死焉。若乃任驽骥之力,适迟疾之分,虽则足迹接乎八荒之表,而众马之性全矣。而惑者闻任马之性,乃谓放而不乘;闻无为之风,遂云行不如卧,何其往而不返哉?斯失乎庄生之旨远矣。(《庄子注疏》卷四页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