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南北朝之玄学(下)(第2/7页)

非唯无不得化而为有也;有亦不得化而为无矣。是以有之为物,(原作“无有之为物”,依《四部丛刊庄子》本改)虽千变万化,而不得一为无也。不得一为无,故自古无未有之时而常存也。(《庄子注疏》卷七页七十八)

此种理论,可谓与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底斯(Parmenides)之理论极相似。

《庄子注》之所以主张“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者,因无论吾人之知识若何扩大,吾人若尽问所以生物之原因,吾人最后总须立一“块然而自生”者,名之或为上帝、或为道、或为原子、或为电子。《天运》“天有六极五常”注云:

夫事物之近,或知其故;然寻其原以至乎极,则无故而自尔也。自尔则无所稍问其故也,但当顺之。(《庄子注疏》卷五页五十七)

事物终究是“无故而自尔”,所以《庄子注》开始即说“物之自尔”。他开始即以为物皆自然而然,更无所待。此名为“独化”。《齐物论》“吾所待又有待而然者耶?”注云:

若责其所待,而寻其所由,则寻责无极,而至于无待,而独化之理明矣。(《庄子注疏》卷一页六十三)

又“恶识所以不然”注云:

世或谓罔两待影,影待形,形待造物者。请问夫造物者有耶?无耶?无也,则胡能造物哉?有也,则不足以物众形。故明众形之自物,而后始可与言造物耳。是以涉有物之域,虽复罔两,未有不独化于玄冥者也。故造物者无主,而物各自造;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此天地之正也。(《庄子注疏》卷一页六十三)

“造物无主,而物各自造”,即“独化之理”也。

三 【宇宙间事物之关系】

所谓“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者,不过谓吾人不能指定某特殊事物是某特殊事物之原因,并非谓各事物,彼此之间,皆无关系。依《庄子注》,事物彼此之间,有关系而且有必要的关系。《秋水》“以功观之……”注云:

天下莫不相与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为,斯东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与为唇齿;唇齿者,未尝相为,而唇亡则齿寒。故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斯相反而不可以相无者也。(《庄子注疏》卷六页二十六)

《大宗师》“孰能相与于无相与……”注云:

手足异任,五藏殊官。未尝相与,而百节同和,斯相与于无相与也。未尝相为,而表里俱济,斯相为于无相为也。(《庄子注疏》卷三页二十五)

又“知人之所为者……”注云:

人之生也,形虽七尺,而五常必具。故虽区区之身,乃举天地以奉之。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一物不具,则生者无由得生,一理不至,则天年无缘得终。(《庄子注疏》卷三页一至二)

人之所以如此如此,是因宇宙之是如此如此。严格言之,宇宙间之任何事物,皆与其间之他任何事物有关系。所以说:“区区之身,乃举天地以奉之。故天地万物,凡所有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

即在人事中,“治”“乱”之代谢,亦是自然的,必然的。《大宗师》“庸讵知吾所谓天之非人乎……”注云:

人皆自然,则治乱成败,遇与不遇,非人为也,皆自然耳。(《庄子注疏》卷三页二至三)

《天运》“人自为种而天下耳”注云:

不能大齐万物,而人人自别,斯人自为种也。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其弊至于斯者,非禹也,故曰天下耳。言圣知之迹,非乱天下,而天下必有斯乱。(《庄子注疏》卷五页七十八)

“承百代之流,而会乎当今之变”,在此种整个的情形之下,必有某情形、某事物发生;此是必然。但吾人不能指某情形、某事物,是某情形、某事物的原因;此是独化。此见解与所谓唯物史观之历史哲学,颇有相同之处。例如俄国革命,依唯物史观之历史哲学言之,乃在其时整个客观环境之下,必有之产物,非列宁个人所能使之有也。上之所引“相反而不可以相无”之言,如附会之,亦可谓系讲辩证法。

四 【天然及人事之变化】

上文谓《庄子注》之理论,颇似巴门尼底斯。但在别一方面,其理论又颇似海拉克利塔斯(Heraclitus)《庄子注》以为宇宙间各事物是常变的。《大宗师》“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注云:

夫无力之力,莫大于变化者也。故乃揭天地以趋新,负山岳以舍故。故不暂停,忽已涉新;则天地万物,无时而不移也。世皆新矣,而自以为故;舟日易矣,而视之若旧;山日更矣,而视之若前。今交一臂而失之,皆在冥中去矣。故向者之我,非复今我也。我与今俱往,岂常守故哉?而世莫之觉,横谓今之所遇,可系而在,岂不昧哉?(《庄子注疏》卷三页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