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铁(第13/27页)
罗马从共和国变为帝国的动机是学术辩论的一个重要题目。传统的观点以罗马的资料做依据,认为肯定不是为了经济的原因。罗马不像希腊,需要找到粮食来养活日益增加的人口,因为离罗马城不远就有肥沃的良田可以吞并。另一方面,罗马靠征战大发横财,帝国的扩张无须自己出资,而是靠抢掠被征服的人民。在扩张初期,罗马人一定非常热心地在意大利夺取新的土地,统治阶级可以获得庄园,农夫可以获得耕地;一旦征服了一个地方,绝不愁没有买地或租地的人;罗马建立的农耕殖民地很快巩固下来,通常都兴旺发达。然而,说罗马打仗是为了俘获奴隶,让他们在统治阶级不断扩大的庄园上干活,这种观点未免过于牵强;认为罗马历届政府还抱有抢夺战利品这种原始的想法也似乎证据不足。罗马在意大利征服的地方基本上无钱可赚,既没有贵金属或矿藏,也不出产高级手工艺品。尽管如此,“罗马人赢得战争胜利的时候不可能不期望得到物质上的收获”。二者在罗马人的观念中并驾齐驱。古典历史学家威廉·哈里斯(WilliamHarris)说得好:“经济收益对罗马人来说……是军事成功和权力扩张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罗马人的战争有别于同时期其他民族和邻国的战争的最大特点不是作战的动机——作战动机与众不同的要数桀骜不驯、个性鲜明的希腊人——而是他们作战时表现出来的凶猛。公元前第一个千年晚期的罗马战士的凶狠勇猛只有1500年后的蒙古人或帖木儿的骑兵差可比拟。罗马人和蒙古人一样,把敌人的抵抗,尤其是被围城内军民的抵抗,作为借口,对战败者杀无赦。罗马早期军事历史研究领域中最权威的历史学家波利比奥斯描述说,第二次布匿战争中,罗马统帅大西庇阿在公元前209年一举攻下新迦太基(西班牙卡塔赫纳)后,
根据罗马的习俗,(挥军)转向城里的人民。他要士兵见人就杀,鸡犬不留,但没有命令不准抢劫。这样做是为了在人的心中造成畏惧。所以,在罗马人攻陷的城里不仅能看到被他们屠杀的人的尸体,还有被劈成两半的狗和砍下来的别的动物的腿。这一次,屠杀的范围特别大。
新迦太基的惨剧在许多地方多次重演,有时有的城池希望主动投降能使自己免去一劫,但罗马人照样大开杀戒。他们甚至在战场上也如法炮制。公元前199年,罗马人曾和马其顿人打过仗;马其顿人后来发现他们战死的战友们肢体残缺,尸体遍布战场,惨不忍睹。这在希腊人眼中是亵渎,希腊人认为,作战者有义务掩埋战斗中牺牲的战士,无论是敌是友。如果在多塞特郡的梅登城堡考古发现的屠杀遗迹可以用作证据的话,那么可以确知罗马人这种大肆屠杀的做法一直延续到公元1世纪。
哈里斯得出的结论是:
在许多方面,(罗马人的)行为与古时候许多其他非原始民族的行为大同小异,但其他任何民族都没有在战斗中表现出如此极端的凶猛,同时却又达到了如此高级的政治文化程度。罗马帝国主义基本上产生于罗马人的理性行为,但它也有着黑暗的非理性的根源。罗马战争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经常性,几乎每一年,罗马人都会出动大军进行大规模暴力行为,这种经常性给他们的暴力行为涂上了病态的色彩。
从比较军事史的角度来看,这没有什么可惊讶的。我们已经看到,暴力的冲动有许多表现形式,虽然多数人当知道表达暴力冲动会给自己带来人身危险的时候,会抑制这种冲动,但少数人不会这样做。尽管方阵战动作迟缓,因此限制了暴力冲突的效果,但是两军接触时爆发的暴力仍然十分可怕;方阵中的战士不仅要背离自我保全的本能,还要违反许多文化中对面对面杀戮的普遍禁忌。希腊人以一种方式表现出他们学会了克服人的本能和文化的禁忌,罗马人这方面的表现则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尽管他们的社会和政治组织水平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但他们似乎保留了祖先的原始狩猎者心理,把人看作要捕猎的动物,杀人时丝毫不考虑生命的宝贵,如同野兽对待其他野兽那样。
然而,罗马人的战争固然间或有极端的暴力发生,但从未像后来蒙古人和帖木儿的军队那样惨无人道,所到之处焦土千里。罗马人是一点一点、零敲碎打地吞并土地、巩固领土的,恺撒征服高卢是唯一的一次例外。布匿战争后,他们并未像帖木儿一样横冲直撞、烧杀抢掠。他们没有堆起骷髅的金字塔。他们在领土边界处建起军垦区,如公元前3世纪在利吉里亚建立了殖民地,但罗马公民是自愿去那些地方定居的,不像由亚述人开始,后来被蒙古人、突厥人,最终是俄国人所效法的那样,把治下的人民强行迁移离开故土,作为对他们不忠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