淝水之战(第2/2页)

就因为这种人口移动的压力,南方的水田,才能普遍地开发。《晋书》食货志所称“河滨海岸,三丘八薮,耒耨之所不至者,人皆受焉”,就表现出了这种开拓处女地的一般趋向。只是“火耕水耨”,先用烧荒的方式,次用水灌溉,并且以大量的人力用以除芟,才能逐渐将粗疏耕作的方式进而为精密耕作。

北方的种族复杂,也不容易使政局稳定。“五胡乱华”时的少数民族的领袖,率多汉化,并且很多带有汉人血统。因为汉朝除武帝时代之外,“和亲政策”总在若断若续地进行,匈奴刘渊之姓刘,不无根据。汉末袁绍即以家人子为己女妻乌丸豪酋。魏晋以降,越种通婚的更为普遍。安北将军都督幽州诸军事王浚以一女妻鲜卑段务勿尘,一女妻素怒延。后将军韩据女为段匹“儿妾”。刘琨为晋朝的司空,他与段匹的关系虽没有言明,但是“与琨结婚,约为兄弟”。晋惠帝除贾后外,又立羊后,她也是名门女,后来刘曜陷洛阳,也立她为后,“有殊宠,颇与政事”。她生有曜子三人,长子熙为刘曜的继承人。羯人石季龙“大发百姓女二十以下十三以上万余人,以三等之第以分配之”。这种趋势不断地继续。到后来北魏拓跋氏的皇室实为汉人,而隋文帝唐高祖等人物也有混血背景。只是上层的通婚不算,下层一般的人民也需要在这大熔炉里混合,并且游牧民族,也要放弃他们的生活习惯成为安土重迁的农民,这“同化”的程度,才算贯彻,因之过渡期间必费时许久。

东汉之覆亡,“兼并”占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当日征兵纳税,以“户”为对象。“口”以户为转移。兼并一行,失田的农民若不成为流民,即为富家大室之“奴”之“客”,甚至整个大家庭成为“部曲”,地方官员对其豪宗大户无法应付。魏晋南北朝之世族也由来于此。我们翻开《晋书》卷三〇至卷八六,其中列有542人之传记,除其中段匹为鲜卑酋长不计外,晋朝重要人物几乎一网打尽,其传记中叙及祖先曾为显官,我们可以断定其为世族者159人,其子弟又在朝中显著的215人,司马皇家的宗室105人,而不属于以上,我们概称之为出身贫寒的只62人,可见得大家巨室的力量雄厚,其社会状况必与中国传统的理想——由皇帝直接向大批小自耕农征兵抽税,不受豪强干预情形大有出入。

当日商业财富尚未展开,商人资产,也无保障。例如西晋以显官而成巨富的石崇,则因其为荆州刺史,“劫远使客商,致富不赀”,有家奴八百人。农业上的财富,则无非出于地产及劳动力,兼并一行,即枯竭政府的财源与兵员。最显著的一个例子,则是在淝水之战立功的谢玄,三传而至孙子谢灵运,为诗赋名家。《宋书》说及他“因父祖之资,生业甚厚,奴僮既众,义故门生数百,凿山浚湖,功役无已”,于公元433年为宋帝所诛。这一方面表示传统社会里财政税收全在“周礼式”及“李悝式”的办法支配下,私人财产无从合法的积累,一方面则又表示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受兼并的限制。流亡政府的小朝廷,更受巨家大室的垄断,虽然迭换朝代,也仍无中兴迹象。

华北除了游牧民族的酝酿外,也有类似情形,他们尚有自动设防不受节制情事。例如公元350年左右,山西太原迄北有设防的村落三百余,包括“胡、晋”人口十余万户。400年前后,关中有堡壁三千余所,他们推戴统主,相率结盟,《魏书》食货志则说在北魏486年立“三长”以前“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并且“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这样下层机构没有改变,中国无统一的可能。

所以383年谢安谢玄与苻坚苻融的对峙,纵加上朱序的穿插,只确定了南北朝的长期分裂,这次战役却不是构成分裂的主因。以后的发展也证明中国的重新统一必待人口相次固定,胡汉种族的界线逐渐漠减,巨家大室的力量也被压制,才能成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