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帝”到广西——洪秀全的勃然而兴(第5/15页)

穿天透地不辞劳,到底方知出处高。
溪涧焉能留得住,终须大海作波涛。

诗品方面,显然比俚俗的洪秀全要高出一大截。

紫荆山地区是广西很落后的山区,距离最近的桂平县有近三十公里距离,岩壑深广,深山老林,近三百平方公里内,险山环列,从战略角度上讲确实是个打游击的好地方。

1847年秋,洪秀全第二次来到广西,发现老哥们冯云山已经发展了两千多徒众,十分欢喜。这些“拜上帝会”新入会者,包括了石达开、杨秀清、萧朝贵等人,皆成为日后“太平天国”的开国功臣。

选择了易守难攻的高坑冲卢六家为栖身之所后,洪秀全和冯云山准备一试身手。为了扩大影响,他们先是选择象州当地有名的“甘王庙”下手。在广西东南部,“甘王”是非常有名的民间祭祀对象。“甘王”确实有真实原本的个人,本为五代时期象州人,从征南汉立下战功,死后为乡人祭为土神,称为“甘王庙”。庙宇建筑物宏伟壮丽,香火旺盛。于是十月间,洪秀全、冯云山、卢六等人手持利器,冲入象州甘王庙,打毁了内塑的偶像金身和香炉等祭器,并在庙内白壁上四处题诗,宣示“甘王”为邪神。

象州当地人正要聚众找洪秀全等人“算账”,街头忽然摔倒一位十二三岁的当地男孩,口吐白沫,自称“甘王”附体,大嚷道:“这些打我的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们不能伤害他们!”众人骇然,纷纷散去。事后,装神弄鬼的男孩得钱一大串,原来他早为洪秀全等人买通。

得意之余,几个人连连展开毁像活动,在紫荆山地区四处寻庙找像,予以捣毁拆除,破毁雷神庙和土地庙许多座。广西人好淫祀,特别崇信这些地方“神圣”,所以,当他们发现捣庙者大肆破坏后没有任何“报应”时,心中逐渐信服起“上帝”来,不少人加入“拜上帝会”。中国人一贯如此,很少有坚定的、纯粹的精神信仰,大多是“临时抱佛脚”,哪个神的神通大,自然倾向哪一方。

快心事后首尾多。砸庙砸东西痛快,很快就砸出事来了。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底,紫荆山地区石人村的士绅王作新带领家丁、团练,以毁庙、宣扬妖书为罪名,捕捉了冯云山。这下捅了马蜂窝,会众人员很齐心,拜上帝会会员卢六很快找了一些会众,把冯云山抢了回去。为此,王作新把此事告官,向桂平县衙投状,指称冯云山以村民曾玉珍家为窝点,非法集会,毁捣社稷神明,结盟惑众,不从清朝法律。其实,王作新作为主控方有理有据,非法集会和捣毁公有建筑在封建时代确为犯法行为。但是,当时的满清政府,自鸦片战争失败后,上上下下畏洋如畏虎,清朝中央政府应外国传教士之请,已经有公文派发到各地,明令地方政府不要干涉洋教活动。因此,桂平县的官员息事宁人,在押解冯云山和卢六到官衙的同时,发传票要王作新到庭,并声言他有诬告和捏造事实的嫌疑。冯云山方面,在监狱中不停申诉,辩称自己只是相信基督教,并无不法行事,坚称自己完全清白。由于察觉风向不对,事主王作新又怕教徒报复,屡不到庭对质,而卢六(冯云山的表兄)又在监狱中得病而死。

押了几个月后,新上任的桂平知县索性小事化了,以“查无情实”为名,把冯云山从牢狱中放了出来,只是认定他“无业游荡”,派两个差役押送他回广东花县原籍。一路上,冯云山巧舌如簧,竟然说服两位差人也皈依了“拜上帝会”,三个人一起转回了紫荆山地区。当然,冯云山得释,最关键在于会门兄弟集资捐款“科炭”钱(拜上帝会多烧炭矿徒,集资敛钱称为“科炭”),四下在衙门中走关系打点。钱能通神,最终才使冯云山顺利出狱。从另一方面讲,也可看出这些抱成一团的“拜上帝会”势力越来越大,吓得王作新一家人都不敢再在石人村家中居住,很怕招惹这些事儿头。

冯云山刚刚被逮时,洪秀全又怕又急,匆忙离开紫荆山,赶至广州,准备亲自鸣鼓喊冤,向两广总督耆英告状,以图救出冯云山。因为清政府在道光二十五年经耆英上奏,已经明旨谕准对广东的礼拜堂驰禁。可巧耆英内调离开广东,冯云山得释,洪秀全就没有见到这位身任两广总督的“青天大老爷”。

次年十月,二人终于在花县老家会面,相拥久之,恍若隔世。

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提。冯云山在桂平县被羁押期间,这年的三月三日,拜上帝会会员中的骨干分子杨秀清自称“天父”附体,玩起降神把戏,咣当一声当众晕倒,然后突然跃起,神情肃穆,自称代“天父上帝”来传言,把会中摇摆不定的黄姓家族成员驱逐出会。由于广西一带流行人神交通与鬼神附体的风俗,会众们信以为真,杨秀清不仅获取了极高的威信,也稳定住了冯云山被逮后拜上帝会内部的恐慌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