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8/20页)
另外一个因素也要考虑,那就是明代的财政机构过分僵化,从来不进行有效调整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教条的儒家学说认为劳动力越多,税收收入就越多,实际上这是一种空想。即使这种想法成立,明政府也没有能力进行有效的管理。有些地方人口减少,有些地方经济破败,但额税制度使得税收负担无法进行调整。人口逃亡后,所缺税额一般摊征于余下居民身上,这就导致更进一步的逃亡,税款也无从征收〔103〕。与一般看法相反,增长的人口很少直接有助于税收增加。过剩的人口往往成为流动人口,很难对他们征税。即使对过剩的人口能够进行登记和评定,地方管理者也不愿意如实上报,担心上报人口增加会促使朝廷重新调整地方税收定额,增加税收。他们至多是重新调整税收负担,由于纳税户的增加,每户的税负减少,使税收相对容易征集。同时管理者也获得了仁爱的名声。
地方在编造黄册之初,就已经背离了规定的程序。到15世纪末,出现了一种叫做“白册”的册籍。作为例行公事,地方官员还是解送黄册到后湖,而他们另造一套实征册,习惯称之为白册,以便进行实际的税收管理。据说在1479年左右,时任南直隶巡抚的王恕(1416—1508年)曾私下默许地方官员编制白册〔104〕。这些统计数据开始出现在16世纪编纂的一些地方志中〔105〕。
第三节 军队的维护
军队自给的神话和面临的现实
一般认为洪武和永乐朝军队通过军屯实现了粮食自给,这一点一直是我们正确了解明朝财政史的一个障碍。这一神话是明末的学者吹捧夸大所造成的,他们很可能是受到了早期记录的误导。这些记录的内容十分丰富,为他们的结论提供了资料。《大明会典》记载军屯田土总数为8900万亩〔106〕。《实录》记载1403年的军屯子粒总产量超过2300万石,这几乎与田赋收入相当〔107〕。《明史》甚至记载每军受田50亩,以米18石为最低标准,其中12石听本军自支,余粮上交军仓。在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在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108〕。这些估算显示出至少有100万军士在从事粮食生产。我们由此可以推测这样一个大的计划如果能够很好地实施,可能会解决军事供给以及所有的其他问题。
然而上面的推测不仅与实际情况不符,而且也根本不可能实现。16世纪末期,甚至当时的人士也开始对早期报告的真实性提出怀疑。孙承泽经过计算,认为1400年左右,四川一省的屯田面积有65954526亩,而按屯军数量进行折算,每人要耕种4500亩土地〔109〕。在同时代的其他著述中也很容易发现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洪武皇帝自己就曾说过南直隶的两个指挥领军屯种20年,还不能实现屯食自给〔110〕。通过《实录》的记载可以看出14世纪末、15世纪初军事卫所的粮食供应主要还是依靠民运,这种记载很多,不再一一列举〔111〕。1404年,在永乐皇帝大力推进军屯之后,一些地区还是“一人所耕不足自供半岁之食”〔112〕。到了1423年,全国的军屯子粒定额下降到接近500万石〔113〕。实际产量可能会更低。1429年,户部尚书郭敦(1427—1431年在任)上奏宣德皇帝说许多卫所下屯者或十人,或四五人,屯收子粒不足百石,而每卫官军一年所支俸粮动以万计〔114〕。
上面的情况显示出,所谓的军屯自给被夸大了,全国性的统计数字仅仅代表着一种预计的目标,各个层次都对其做了过高的估计。现在我们还无法确知军屯计划前期的实际效果,这部分是因为明朝官僚们对王朝的建立者有所恐惧疑虑而隐瞒了这方面的情况,也因为缺乏来源于武臣方面的资料,他们没有留下什么记录。王毓铨在对明代军屯进行专门研究之后认为,歌颂军屯的言词都“不免夸大”,夸大到甚至“很不符合事实的”的程度〔115〕。
军屯水平必须根据屯田计划组织的情况加以观察。实际上,军屯没有事先作出计划,进行周密准备,没有进行过实地调查,没有做过试点,也没有建立起专门管理的部门。仅仅是由皇帝签署命令,要求军官进行屯田,至于财力、物力则由屯军自己去解决。通过现有的材料我们可以看到种子与耕牛分发以及人力与屯田的分配都不是由中央统一管理〔116〕。所以,这项计划很难成为一项持久的制度。
交错的补给线
洪武皇帝建立起一支庞大的军队。1392年,估计现役军人有120万人〔117〕。登记的世袭军户有170万到200万户左右〔118〕。但军队缺乏内部的凝聚力。登记在册的军户并非经过挑选,他们包括许多政治犯、刑事犯、充军犯人以及西北的少数民族〔119〕。洪武时代,湖广、广东、福建、山西的许多民户也被临时征入军队因而被佥为军籍〔120〕。即使在明朝建立前后,军士逃亡也是很普遍的事情〔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