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20/20页)

〔197〕《英宗实录》页5141;陈文石《海禁政策》页60。

〔198〕《宪宗实录》页3663、3689。

〔199〕按照《孝宗实录》页3622和《诸司职掌》“工虞部”25的记载,北京的铸厂每年的生产能力仅仅是12830400文。

〔200〕《孝宗实录》页3622、3644—3647。尽管皇帝命令地方可以暂留一部分收入以为铸钱之费(同上,页3657),然而看起来这条命令根本没有得到执行。

〔201〕同上,页4005。

〔202〕《武宗实录》页0081。

〔203〕这一估计根据《孝宗实录》页3622的记载。

〔204〕同上,页4241。

〔205〕《武宗实录》页1130。彭信威认为1505年以后,这一计划被延迟了,见《货币史》页425。

〔206〕《世宗实录》页1855;《大明会典》31/11。

〔207〕《明史》81/850;《世宗实录》页7119—7121;葛守礼《葛端肃公集》2/3。

〔208〕李剑农《经济史稿》页103。

〔209〕《明史》81/849;《大明会典》194/9。这条内容可以追溯到《世宗实录》页7063,但是从中还无法清楚究竟铸造了多少钱币。

〔210〕彭信威《货币史》页426、444。

〔211〕《大明会典》31/11,194/9。

〔212〕《明史》81/850;《世宗实录》页7297—7298。

〔213〕例如,1558年,铸钱为6175万文。同上,页7789、8819。

〔214〕《皇明经世文编》244/17。对于南京铸厂暂缓铸钱一事,参见傅衣凌《市民经济》页28。

〔215〕《明史》81/850。这篇奏疏也收入于《皇明经世文编》244/16—18,时间是1564年。也参见和田清《食货志译注》页748。

〔216〕皇帝的命令常常不一致。见《大明会典》31/10;《武宗实录》页1585,《世宗实录》7059、7119。

〔217〕《穆宗实录》页1113—1114,《神宗实录》页1141、1802—1803。

〔218〕沈榜《宛署杂记》页56—58。

〔219〕例如,明朝分别于1571年和1574年又铸造了少量铜钱。见《穆宗实录》页1519、《神宗实录》页1293。

〔220〕《大明会典》31/14;《神宗实录》页1130—1131。这项工作一直拖到1580年。同上,页1802—1803。

〔221〕彭信威《货币史》页445。

〔222〕杨端六《货币金融》页71—72。正式的银币实际上最早是在西藏铸造。又见彭信威《货币史》页508。1197年,女真族建立的金朝就已经开始铸造银锭了。同上,页364。

〔223〕梁方仲《国际贸易》页267—324,《粮长制度》页127。

〔224〕彭信威《货币史》页461、471。

〔225〕顾炎武《文集》1/13—14。

〔226〕估算的依据是:盐课100万两;金花银100万两;由北方各省解边税收有250万两;杂色收入50万两。见表14、23和26。

〔227〕佐久间重男《景德镇窑业》页483;西嶋定生《棉业市场》页74;傅衣凌《市民经济》页6—17。也参见顾炎武《余集》13;王士琦《三云筹俎考》2。

〔228〕顾炎武《文集》1/13。

〔229〕《西园闻见录》92/21。

〔230〕周玄暐《泾林续纪》2,5。

〔231〕彭信威《货币史》页459—460。


[1]明代早期,许多饱学之士从军。这个特殊的人物是一个政治犯。宣德皇帝在读到他的奏疏之后,取消他的军籍。

[2]作者在这里意指未有铸成银币的银锭、银块、银条等。——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