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政组织与通行的做法(第3/19页)

当然,也有一些早期的禁令,特别是得不到贯彻执行的法规,也无需太长时间就会作废。例如,禁用白银作为民间交易货币的禁令的解除就是这样。禁令的解除始于广西的一个知府提出的奏请,而这个奏请最初的目的是希望在民间交易中实现铜钱合法化(见第二章第三节)。很显然,得到承认的先例的影响很快赶上奏请的批准,不久原来禁用白银交易的法令成为具文〔3〕。这种立法权的运用有时候与西方最高法院宣布的司法裁决有同样的效果。

在行政管理中另一个自相矛盾的事情是在明朝后期,尽管专制皇权仍在,但许多皇帝发现他们自己相对于官僚处于守势,这些官僚经常对皇帝的开支习惯提出异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原因是在儒家官僚的眼中,皇帝的个人生活亦是公共事务,臣下可以关心并进行讨论,甚至可以进行批评;第二个原因是16世纪以来的几个明朝皇帝,除了末帝崇祯勤于政务以外,要么是怠于政事,要么是庸碌之才。君主与臣下之间很少为国事发生矛盾,他们的争论常常是与皇帝私人生活有关;第三,理论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明朝的财政制度并没有明确区分国家的收入和支出与皇帝的个人收入和支出的关系,所以君主个人的开销与公共财政密切相关。朝臣不断地向皇帝提出谏议,诸如宫廷用度汰侈,肆意科办土贡,奉派太监借机胡作非为,大量赏赐给皇亲、贵戚、宠臣土地。但是因为皇帝拥有最终权力,官员们只能是提出抗议,或以辞职相威胁,或者对执行皇帝命令的朝臣进行参劾,或者以夸大上天的征兆来警示任性妄为的皇帝。但当这些办法失效之后,他们就无计可施了。而且他们也时常面临着君主报复的危险。

除了开国皇帝朱元璋是自学成才以外,其他明朝皇帝都是接受了儒家教育〔4〕。他们被灌输要恪守祖训,尊重民意,远离怨恨和放纵。这些道德教条的实际效果是很难估量的,但考虑到明朝皇帝令人讨厌的人格,很容易让我们觉得这些所谓的儒家伦理道德不过是一种谎话。但是由于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想见,如果他的权力不受任何道德的限制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

表面上看,阁臣没有什么权力。但由于皇帝的原因使他们有相当大的实际影响力。对于成年的皇帝而言,新任命的阁臣一般更愿意奉承迎合皇帝。但是,按照明朝的传统,阁臣任期很长,在正常情况下,他们被期望终身在任。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是逮事几朝的老臣。这些人宿德重望,深受信任,在皇帝和各部官员之间充当了调解者,是朝廷的稳定力量。明朝前期,有许多这样的老臣。甚至到明朝中后期,这种杰出人物也不乏其人。张居正的例子可能有些复杂,严格来说不能列入这类人物。但杨廷和(1507—1524年在任)在嘉靖皇帝即位过程中在朝廷中实施了一项严厉的节省计划。还有泰昌、天启朝的叶向高(1607—1624年在任)曾策划发内帑白银700万两以弥补国库亏空。有理由相信,阁臣在实施深得人心的政策和恢复公众信任方面能够起到很大作用〔5〕。

不过,如果皇帝藐视道德、祖制、民意以及有声望的老臣的意见,执意滥用权力,却没有任何办法能够遏制皇帝的行为。这种情况在万历朝确实占了上风。16世纪90年代,万历皇帝派遣宦官取代文职官员到各地去征收商税(见第七章第三节),许多朝臣在劝谏无效后提出辞呈,皇帝对此十分恼怒,对辞职要求不予理睬。一些官员随后没有经过批准就自行离职。反过来,皇帝并不急于补充空缺的职位,这样的结果等于使国家陷入了“宪法危机(Constitutional crisis)”,这种僵局一直持续到1620年万历皇帝去世为止。

宫廷开支与宦官

要想了解明代宫廷开支的复杂性,首先要了解明代宫殿规划布局的复杂性。

整个宫殿是以紫禁城为中心,四周围以高墙,防卫森严。这些雄伟的建筑占地约四分之一平方英里,包括皇帝的住所、朝堂、书房以及皇史宬和内阁办公场所。围绕着紫禁城的是皇城,亦是壁垒森严。北京城区环绕四周。各部办公场所在皇城城墙之外。在城墙内,还有3平方英里的生活补给区〔6〕。

皇城中各种设施一应俱全。有银库、仓储以及原材料加工和制造工场(诸如生产糕点、糖果、药、酒、皮革的作坊以及针工局、银作局、经厂、织染局等),甚至还有制造枪铳的工厂等,这些部门大多由宦官统领,只有少数部门是以文职官员的名义进行管理。其他的宦官衙门从上述的仓库和作坊中领取供给,用来维持紫禁城的日常生活。皇城中的文职部门有都察院,它负有监督库房的职责。还有光禄寺,名义上归属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