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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平民的坟墓就是农家的宅院,邻里之间自然不妨串门一聚。唐人谷神子《博异志》记许州官吏李昼,夜间行路,见道旁一冢上有个盘子大的洞,夜间露出灯光。他下马走近,从洞口朝里望,“见五女子,衣华服,依五方坐而纫针,俱低头就烛,矻矻不休”,那景况正如人间邻女凑在一起做针线,又省灯油又解闷儿。只是李昼颇煞风景,大吼一声,惊得花飞蝶散,只剩下一片漆黑。

如果是丛冢,那么自然就是一个村落或集镇。北宋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一“丛冢记续补”云:书生王企,夜过徐州,天色已晦,迷失道途。望远处灯火煌煌,乃往而求宿。既至,人烟丛聚如乡镇。王企借宿于老叟家,并问:“此地何名?”老叟曰:“丛乡也。此乃富公(弼)所建之乡也。”第二天王企告辞,走出数里,见一耕者,又问道:“此北去四五里,有人烟市邑处,何地也?”耕者曰:“此惟有丛冢,无市邑。”王企方悟昨夜乃宿于丛冢之中。王企已经在坟堆里住了一夜,竟然不知身在何处。可见到了夜间,丛冢不仅对于鬼魂,就是对于生人也同样化为村镇。类似的故事在历代都有不少,但终究让人觉得不妥,估计也就是时而为之、偶而遇之吧。

也是受这种观念的启发,过去的统治者对于自己的政敌和造反者,除了置之于死地之外,还要把他们的祖坟挖开,把尸骨扬弃,如果觉得还不够,就把那坟址挖个大坑,灌满臭水,再扔进一些死猫烂狗。这样一来,那魂灵不仅是被扫地出门,而且是无处容身了。由此看来,把政敌诛灭九族还不足以让那些神文圣武的皇帝们满足,他们还能把发挥到极致的残忍继续下去,不仅让政敌断子绝孙,就是死去的祖宗也不能放过。

这里顺便提一下与“魂居于墓”的主流观念同时存在的另一种观念,即鬼魂居于“地府”。这个地府是以阎王爷衙门为中心的一个幽冥都会。乡间的田园情调是一丝也没有了,那里过的是一种全新的生活,让人感到仿佛到了某些人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刘宋刘义庆《幽明录》有一个故事,明显地带有佛教徒的倾向:巴北县的一个叫舒礼的民间巫师死了,被土地神押送到太山府君处。途经一片住宅,足有数千间房屋,“皆悬竹帘,自然床榻,男女异处。有诵经者、唱偈者,自然饮食,快乐不可言。”这些死后过着“快乐不可言”的集体生活者,全是佛教的信徒,那位巫师则非其徒类,只能由牛头阿旁押着去过热刑了。这些“快乐不可言”的魂灵们就是吃饭念经、念经吃饭,至于其他的生活,则既然已经“男女异处”,肯定是没有什么家庭可言了。这便令人想到洪秀全男营女营的天朝制度,也未必仅是天父天兄的异教胡说,原来在中国民间早就有这种理想模式的。

但如果以为这冥间集体宿舍是从寺院的僧寮制度引进,却也未必然。唐人戴孚《广异记》有“钳耳含光”一条,言含光之妻死经半岁,他却于竺山寺大墩旁遇上妻子陆氏的亡魂。二人悲喜交集,丈夫问妻子死后的情况,妻子便让他北望,只见有一大城,正是陆氏死后所居。进城之后,“屋宇壮丽,与人间不殊。傍有一院,院内西行,有房数十间,陆氏处第三房。”二人分别之后,第二天含光又来看妻子了。不料还没有坐稳,一个穿绯衣的官吏,带着数十侍从闯进院中。陆氏忙叫含光钻入床下躲藏。少顷,便听外面喊叫“陆四娘”,陆氏赶快走到院中。这时院中一共是二十八名妇人,冥官便让手下把她们发髻解开,两两拴在一起,然后扔进烧得滚开的大锅里煮,一直煮到火灭,冥吏们方才离去。妇人们受刑之后,跌跌撞撞各回各屋。读者可以看出,这也同样是“集体宿舍”,但说得更准确些,还是应该叫作女牢吧。

所以,这种鬼魂集中居于地府的模式,其实是用中国的人间监狱对佛教地狱之说的诠释和改造。太山地狱太惨酷,在我的想象中,总是山谷或旷野中密如丛林般的小高炉,烧得满天赤红,遍地浓烟,而鬼卒们往炉子里不停地填塞着受罪的幽灵,空气中就弥漫着痛苦的大叫唤。所以看到这种集体宿舍,顿时感到还是加了不少人情味,但亡魂们并不自由,还要按时接受官府的“教育”,放到大锅里煮,正如斯大林奖金获得者阿·托尔斯泰说的:“在清水里泡三次,在血水里浴三次,在碱水里煮三次,我们就会干净得不能再干净了。”但这位陆氏夫人已经煮了半年一百多次却仍未洗净的罪孽,竟然只是因为死前忘记写一部许了愿的《金光明经》!这种走样入邪的圣教不信也罢。所以民众中仍然愿意让自己亡故的亲人居于墓中,尽管并不像一些故事中写的那么举族团圆,融融泄泄,而大多是凄冷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