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离开平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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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鲜发生的这场同日本的军事冲突,清廷高级官员都认为是“李鸿章的战争”。在中国,根本无法看到这场战争牵动举国上下的迹象。

民间知识分子则认为这是“鞑虏和倭人相争”。所谓鞑虏,是汉族对满族的蔑视性称呼,是把“鞑靼”和表示奴隶之意的“虏”组合成词。

在清朝供职的汉族人自当别论,一般的汉族人则对以满族为中心的清王朝几乎没有效忠之意。三十年前被镇压下去的太平天国运动得到那么多人的支持,绝不是由于它所提倡的基督教立国的理想,而是“灭满兴汉”这句口号引起民众的共鸣。太平天国称满族人为妖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击溃太平天国的却不是清朝自己的御用军队八旗军,而是汉族的湘军和淮军。湘军、淮军是分别由曾国藩、李鸿章组织的军队,两人都是汉族的大官。

从那以后,保卫满族王朝的骨干军就是湘军和淮军系统的汉族军队,政治实权也掌握在几个汉族大臣手里。

满族(他们都属于八旗中的某一旗,所以被称为“旗人”)中的一些人,对这种现状相当不满。从他们的本意来说,为了改变汉族大臣权势过大的现状,让日军把李鸿章作为政治资本的军队打垮,使他遭受一次挫败,是最好不过的。

不仅在满族中,在汉族大臣中李鸿章的政敌也不少。他们也暗暗盼望李鸿章的私人兵团——北洋军,最好被日军打垮,只要有北洋军在,想把李鸿章拉下台是不容易的。

从一般人看来,满洲人也好,日本人也好,是毫不相干的两伙人。他们要打仗,最好是满洲人打败仗,那样就可以建立一个汉人政府。

如果仅仅是对这场同外国的战争漠不关心,倒也罢了,然而,他们盼望的是“打败了倒好”。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委实不少,所以激发爱国气氛之举丝毫不见效。

清政府上层负责人对战争的未来也毫无远见,只有李鸿章及其周围的人考虑了。他们考虑的是“如何使军队减少损失,尽可能争取外国出面干涉,停止战争”。

与之相比,日本对于这次战争及战后的方针却研究得极其详尽。宣战后,在8月17日的内阁会议上,陆奥外相提出甲、乙、丙、丁四项提案,由全体阁僚审议。

甲案 帝国政府已向国内外正式宣布,承认朝鲜为独立国,并努力促其内政改革。同中国的这场战争,倘若如我(陆奥外相)所期望的那样,日本帝国胜利,也仍将承认朝鲜为独立国,任其行使自主自治,我国不予干涉,也不允许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涉。命运由朝鲜自己把握。

乙案 承认朝鲜为名义上的独立国,由帝国直接或间接、永久或较久地扶植其独立,但自己防御外侮。

丙案 朝鲜不能以自力维持其独立,如果帝国直接或间接均不能尽保护之责,可依从英国政府从前的建议,由日、中两国共同负责朝鲜领土之安全。

丁案 朝鲜以自力终无指望成为独立国,帝国无法保护朝鲜,且日、中两国无法就维护其独立一事取得协同一致时,由我国邀请欧美诸国及中国,仿照欧洲之比利时、瑞士,将朝鲜确定为世界的中立国。

阁议认为此四案各有利弊。

甲案将遭到国际上的议论。从现状来看,确认朝鲜实质上的独立是困难的。日本不干涉,也不允许他国干涉,任凭朝鲜自理,倘若它再度选择排日亲清路线怎么办?现在投放巨额军费,出兵朝鲜,将来却蚀掉老本。甲案不足取。

由日、中两国负责保全朝鲜领土的丙案,因无法保证两国的意见一致,所以也不现实。

至于丁案,免不了要让那些不出一兵一卒的欧美诸国坐收渔人之利,因此也无人赞成。

结果,只有乙案较为理想。不过,这必将造成日本独占朝鲜的局面,恐怕会招致国际上的责难。一旦其他国家侵略朝鲜,如俄国出兵,单靠日本的实力能否阻止?

目标是乙案,但要推行乙案必将产生一些问题,所以决定改日再讨论。

乙案——把朝鲜作为日本的保护国,这是一致指向的目标,至于剩下的细节就留待日后讨论。

8月20日,日本同朝鲜之间签订《日朝暂定合同条款》,大致内容是大鸟公使从前向朝鲜政府提出的内政改革、依靠日本资金技术维护铁道和电报线、聘用日本顾问等。

8月26日,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又签订了《大日本大朝鲜两国盟约》,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 此盟约的目的是促使清兵撤出朝鲜境外,巩固朝鲜国之独立自由,增进日、朝两国之利益。

第二条 日本国担负对清军作战之责,朝鲜国应向日军提供粮食等一切方便。

第三条 与清廷签订和平条约后此盟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