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迦太基(第2/8页)

但这并不是由于懦弱。在未知的海洋以武装的船只航行,需要勇敢的心,而这种心是可以在腓尼基人身上找到的;也不是由于缺乏民族感,事实上阿拉姆人不仅以精神武装并且以血肉之躯来保卫其民族特性、防范希腊文明的诱惑以及东西方专制帝王的强横办法,而他们的顽强是任何印欧民族所不能比拟的,在我们西方人看来有时又似乎不甚合人性。腓尼基人这种政治本能的缺乏,再加上族人之间的密切感,以及对其祖先之城的真挚情感,构成他们明显的特征之一。他们不向往自由,也不追求统治权;如《士师记》说,“他们像西顿人一样安静生活,自在安全而富裕。”

迦太基

在腓尼基人所建立的殖民地中,最安全而繁荣得最快的,无过于提尔人与西顿人在西班牙南岸和非洲北岸所建立的区域——这些地方在“大王”(the Great King)的武力所不能够及之处,也可以免于希腊航海家的危险对立,而当地土人对外来者的关系就如美洲印第安人对欧洲人一样。沿这些海岸所建立的繁荣的腓尼基城中最突出的就是“新城”迦太达(Karthada),或如西方人所说,“迦奇顿”(Karchedon)或“迦太基”(Carthago)。此城虽然并非腓尼基人在此带海岸最早的殖民地,而可能是利比亚腓尼基城中最古老的乌提卡城之依附者,却由于其天然优良地位与居民之勤奋而迅速突出于邻近城镇之上。迦太基坐落之处距巴格拉达斯(迈杰尔达)河出海口(以前的)不远之处,而巴格拉达斯则流经北非最富饶的农作区。城址坐落于肥沃的高地,高地有村舍,有橄榄树林,而以斜坡缓缓伸向平原,在北方终止于海岬。其地理位置在北非大港突尼斯湾之中心,美丽的盆地可提供大船最佳的碇泊处,海岸近处有甘美泉水,因之成为最宜于农业、商业与交易之处——其地势如此之得天独厚,以致此提尔殖民地不仅是腓尼基人于此区最早的商业城,甚至在罗马时期,重建之后不久就成为帝国的第三大城,而且在很不利的条件下,在城址选择不智之下,仍然构成了居民十万的繁华城市。一个城市在农、商、工上的这般繁荣不需解释;但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这个城市取得了所有其他腓尼基城所没有的政治权势,这是如何发生的?

迦太基向西发展 腓尼基人与希腊人的对立

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即使在迦太基,腓尼基人也没有放弃他们的消极政策。一直到迦太基繁荣之后,迦太基人仍向土著柏柏尔人缴纳该城地租;尽管沙漠与海洋足以保障该城免受东方列强侵扰,迦太基依旧承认大王的权威(虽然只是名分上),偶然也向他进贡,以便确保其与提尔和东方的通商。

然而,尽管他们倾向于屈从与畏缩,环境却逼得他们非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不可。希腊移民不断向西方倾泻;希腊本土与意大利已将迦太基人驱除,西西里、西班牙甚至利比亚亦准备效尤。如果腓尼基人不打算被完全压碎,就必须起而对应。而他们所对付的并非大王,而是希腊商人,因此,仅只屈从并不能让他们保持往日的工商状况,这不是只缴税和进贡就可解决的。马西利亚与昔兰尼业已建起,西西里东部已全部落入希腊人手中;是腓尼基人认真抵抗的时候了。迦太基人采取行动;经过了长久而顽强的战争后,他们为昔兰尼人设下了界限,而希腊主义无法在的黎波里沙漠以西立足,复次,由迦太基人之助,在西西里西端殖民之腓尼基人也抗住了希腊人的侵犯,并心甘情愿地接受其强大的同族城市之保护。这些发生于罗马纪元二世纪的重要成功,为腓尼基人保住了地中海西南部的区域,使迦太基城奠定霸业的基础,也改变了它的政治地位。迦太基不再只是商业城;它的目标在君临利比亚以及地中海的一部分,因为事在必须。这些成功很可能与佣兵制有关。佣兵制约在罗马纪元四世纪中叶风行于希腊,但在东方,尤其是卡里亚人间,则更早,而开其端者则可能是腓尼基人。由于雇佣外族人作战,战争变成了大笔的金钱投机生意,而这跟腓尼基人的性格与习惯是颇为相合的。

腓尼基人在非洲取得统治权

或许是由于海外成功的反射影响,迦太基人改变了他们在非洲居留地的性质:从租用到占有,从容忍到征服。大约在罗马纪元三百年,迦太基商人摆脱了土地的租用状态,不再向当地人缴税。这改变使他们得以大规模农垦。腓尼基人一直就想以地主的身份运用他们的资本,像以商人的身份一样;他们要用奴隶与佣工来大量农耕;由是,大批的犹太人就为提尔的商人—王子做起活来,以收短工的工资。迦太基人现在可以在利比亚的沃土上不受限制地耕种,其方式有若近代的大农场。用锁链连锁的奴隶垦殖田地——我们发现一个公民竟能拥有两万奴隶。不仅如此,周围的农村(农业似乎很早就导入利比亚,也许在腓尼基殖民之前,很可能来自埃及)被武力征服,利比亚的自由农民变为劳工,要以田产四分之一进贡,并受规定之召集,以组成迦太基防卫部队。边界地区常跟游牧民族发生冲突;但连锁式的要塞将领土防护起来,使连锁之内的部分不受骚扰,游牧民族乃逐渐被驱回沙漠或山区,或被迫承认迦太基的宗主权,进贡,并提供部队。约在第一次迦太基之战时期,游牧民族的大镇瑟维斯特(泰贝萨,在迈杰尔达河的发源地)被迦太基人征服。在迦太基“国家条约”中,这些便构成“臣服者之乡镇及部落”;乡镇指利比亚村庄,部落指游牧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