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天子脚下的幸福生活(第8/10页)
其实“低薪制”对于官员们来说只是绣花枕头,中看并不中用。虽然打着为朝廷节约开支的旗号,但是作为一把双刃剑,它伤害到的往往是那些奉公守法的清官。清官们买不起房,住在京城外围的棚户区,一个个面有菜色。
对于那些贪婪的食权者而言,“低薪制”无疑给了他们一个搜刮灰色收入的充分借口。朝廷俸禄如此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这话就连皇帝听了,也觉得有七分道理。在这种心理驱使下,皇帝也不得不对官员们的“灰色收入”保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由此使得明清时期的官员贪污舞弊成为可以原谅的行为。
当然像翰林院这样清水衙门里的京官是个特例,因为他们手里可供支配的权力资源十分有限,那么,通过权力来获取灰色收入的基本条件也有限。但是为了能够在这条食物链上存活下去,京官们也会学着在钢筋水泥的权力丛林里四处打洞找出路。有想法总会有办法,许多京官的智慧还是无穷的,他们能够从一些不是机会的机会里发现有机可乘。
清代中后期,京官通过替外官(地方官)跑关系,找门路,落点手续费和跑腿钱。能够搭上地方这条权力管道,无异于从权力结构的上层插下了一根隐形的供血管道。很多人靠着地方的供给,也活出了不一样的精彩。虽然在他们的诗文里和抱怨里还是在不停地哭穷,可不知不觉哭出了“幸福的味道”。
小京官们在为自己的生计发愁的同时,朝廷往往也在有意无意地为他们解决生计之困。清朝的政治体制中为京官特别是翰林们提供了一个摆脱贫困的管道,那就是“得差”,我觉得将其改为“得钱”更为恰当。就是将翰林们下派到地方上办理公务,在办公务的过程中,这些离开京城的翰林们才算真正得到权力的滋润。虽然他们在京城只是个小角色,但是到了地方却是皇命在身之人。
那些地方官员对大京城来的“小角色”丝毫不敢怠慢,就算不求他们回去后为自己美言几句,也要避免他们回到京城之后对自己的祸害。
京官们都希望能够得到这样一次出公差的机会,可以发一笔横财,何乐而不为。况且这笔横财还不是小数目。何刚德在《春明梦录》中说:从前京官,以翰林为最清苦。……所盼者,三年一放差耳。差有三等,最优者为学差(即外放为各省学政)。学差三年满,大省分可余三四万金,小亦不过万余金而已。次则主考,主考一次可得数千金。
朝廷下派翰林们的差使大多是乡试主考。国家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所以对主考官待遇颇厚。担任主考,可以先从户部领取部分路费。主考官的灰色收入也是因地而异,标准不一。比如说,乾隆三年(1738年)规定各省路费标准:云南八百两,贵州七百两,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湖南六百两。……嗣后乾隆六年又规定,户部每人先给二百两银子。
正如混乱的薪酬制一样,差旅费也是一笔糊涂账。所谓预支,就是说剩下的也无需缴还。而考官出行,都是由沿途的驿站付给夫马,并不需要自己掏钱,所以朝廷发的差旅费也基本上进了个人腰包。
乡试结束的时候,地方官场按照规则还会送给主考官员一笔价值不菲的“辛苦费”。这笔收入,对于一个穷翰林来说,无异于买彩票中了一次大奖,往往会使他们一夜“暴富”。此外还有中举者的贽敬(为表敬意所送的礼品)等灰色收入。另外作为主考官,衔皇命选才,既是一种荣誉,又可以成为这些举人的“座师”,也就是说翰林是赚大发了,不光有钱收,而且还能收获官场上的潜在人脉,可谓一举多得。
清朝光绪年间做过户部司官的李慈铭曾经在他所著的《越缦堂日记》里,对自己的京官生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构。李慈铭当时在户部任郎中,户部是总管全国钱粮的一个油水部门,被称为“富部”。能够在户部谋上一官半职,应该是京官们梦寐以求的事。
李慈铭所在的江南司是户部的第一司,也称“头司”,因为它主管着全国赋税最多的江南省。李慈铭的郎中是个多大的官呢?应该说不算大,也不算小,正五品,也就是相当于一个司的司长。能在户部捞到一个司长当,应该说李慈铭在京城里混得也不算差。更为重要的一点,他所占的位子是令京官们羡慕的肥缺,权力能榨出油水。可就算身居肥缺,也挡不住李慈铭哭穷。按照李慈铭的日记里记载,他一年的收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正俸、馈赠、印结银、乡贤祠外官捐银,还有书院的束修等工程项目。
在日记里,李慈铭详细记录了自己在光绪十三年(1887年)的收入情况:这一年他得到的工资收入是135两银子(俸银加上养廉银)和大约1200市斤(7.8石)的糙米。按照当时的京城米价大致是一石3两银子,如果按现在的米价和人民币折算,大约是当时一两银子值现在的100元钱。这样,135两银子就折算为13500元人民币,月工资只有一千来块钱。而李慈铭一年的总收入高达2061.2两、米7.8石,合成今天的人民币可达30万元。李慈铭一年的工资收入和实际收入之比为1:15,两相比较着实令人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