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力的挖掘(第3/5页)

(2)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私人商业式微,代之而起的是苏维埃政权投入心力的合作社,合作社事业的发展是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变化中最值得注目的现象之一。合作社是由群众出资出物入股经营,带有较多互助成分的集体性质事业,被认为是在生产、供给、分配战线上“战斗地团结工农,动员群众的经济组织”。[121]按照张闻天的说法:“在苏区内生产与消费的合作社,不是资本主义的企业,因为资本家与富农的加入合作社是完全禁止的。这是一种小生产者的集体的经济,这种小生产者的集体经济目前也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但是它的发展趋向将随着中国工农民主专政的走向社会主义而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122]

细究起来,苏区合作社发展风潮和当时全国范围内风起云涌的合作社运动有相通之处,而苏区内合作社表现出的强烈的政治性则为其他地方不易见到。1930年代前后,包括国、共两党在内的多种社会政治力量都在进行合作社运动的尝试,比较而言,中央苏区的合作社通过政治力量组织、推动,其发展速度和效率都相对较高。在一些发展较好的合作社中,有比较严密的监督、运作制度。瑞金“武阳石水乡合作社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五天查一次帐,社中买猪给社员饲养,社员替社中工作人耕田,使社员对合作社取得密切的连系”。[123]福建上杭才溪区消费合作社“卖货由社员大会决定”,“能够发动社员来经常监督工作,审查委员会经常开会,所以没有发生贪污的事情”。[124]

中央苏区的合作社最早于1928年10月出现在赣西南的东固,后在赣南、闽西推广,主要为流通领域的消费合作社。1932年4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发《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规定“合作社组织为发展苏维埃经济的一个主要方式”,“由工农劳动群众集资所组织”。[125]1933年,临时中央政府国民经济部成立合作社指导委员会,专门负责指导合作社的发起、建设、监督管理。到1933年8月,共有消费合作社417个,社员82940人;粮食合作社457个,社员102182人;生产合作社76个,社员9276人。股金总额216095元。[126]

1933年8月先后召开的中央苏区南部十七县和北部十一县经济建设大会进一步确定了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方针,此后,合作社在中央苏区获得迅速发展。瑞金在8月以前,只有消费合作社社员9000人,股金1.1万元,9月份,社员就增加了5300人,股金增加了5500元;粮食合作社在8月前很少,9月份社员增加到6800人,股金增加到1800多元。兴国在大会以后的一个月中,消费合作社社员增加14600人,粮食合作社社员增加15000人。[127]整个中央苏区到1934年2月,消费、粮食、生产三种合作社已“发展到二千三百余的社数,五十七万余的社员和六十余万元的股金”,[128]各方面指标都有了近三倍的增长。消费合作社包括17个县总社,两个省总社(江西、福建)及中央苏区的消费合作总社(1933年12月17日正式成立)。

苏区时期,最成功的合作形式当推农业互助的各种组织。苏维埃革命后,劳动力和耕牛缺乏成为新分得土地农民的一个普遍问题,为尽可能利用有限资源,中央苏区总结群众换工互助的传统经验,倡导组织耕田队、劳动互助社和犁牛合作社,以解决人力、畜力缺乏问题。

耕田队最早出现在上杭才溪区,是农村劳动互助的初级形式,苏区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调剂劳动力、恢复农业生产,以自愿、互利原则创办。耕田队的经验得到苏维埃政权高度重视,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发展出劳动互助社。劳动互助社在不变更个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一定程度上打破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界限,对于战争环境劳动力奇缺的苏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1933年底,兴国长冈乡的劳动互助社,“四村每村一个,除红属外凡有劳动力的,十分之八都加入了。全乡社员三百多”。[129]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上半年,中央苏区的劳动互助社发展到鼎盛时期。其中,瑞金共有社员8987人,兴国县51715人,西江县23774人,长汀县6717人。兴国劳动互助社仅在1934年2~3月间就调剂了7681个人工。[130]

苏区经济落后,当地农民耕牛奇缺,兴国县永丰区贫农每百户中,“每家一条牛的只有十五家,两家共一牛的四十家,三家共一牛的十家,四家共一牛的五家,无牛的三十家”。[131]长冈乡平均百家中有牛25头,“全乡四百三十七家,无牛的约一百零九家”。[132]正是在此背景下,瑞金县石水乡农民首先创办起犁牛合作社,共同集股买牛,合作管理与使用。合作社的所有耕牛归全体社员所共有,社员大会通过规则进行耕牛管理,选举可靠的人负责饲养耕牛并给予适当报酬,如管理不善,可随时召集社员会议,令其赔偿损失。犁牛合作社以最小的成本使农业生产必不可缺的耕牛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