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七分政治”的具体实施(第11/11页)
[140] 傅莘耕:《金溪匪区实习调查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3种,第86128页。
[141] 《政训处长贺衷寒等转呈金文质呈拟对民众工作意见》,《军政旬刊》第13、14期合刊,1934年2月28日。
[142] 《北路总司令部赣浙闽皖边区警司令部转报余江县一带党政军情形》,《军政旬刊》第7期,1933年12月20日。
[143] 《萍乡北一区福兴寺僧蔡鑫等具诉区长萧造时假公济私强挑建碉》,《西路军公报》第7期,1934年1月15日。
[144] 赵可师:《赣西收复区各县考察记》,《江西教育旬刊》第10卷第4、5期合刊,1934年7月11日。
[145] 《蒋介石日记》,1932年6月7日。
[146] 《李蕴珩致蒋介石鱼电》,《军政旬刊》第3期,1933年11月10日。
[147]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第九章,第39~40页。
[148] 《新丰特别区政治局局长刘千俊报告匪区民众根本动摇情形匪之维持残局原因及所拟对策》,《军政旬刊》第7期,1933年12月20日。
[149] 傅莘耕:《金溪匪区实习调查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3种,第86130页。
[150] 《令各部队严整军纪(1933年12月21日)》,《汗血月刊》第1卷第2、3期合刊,1934年2月20日。
[151] 《北路总司令部赣浙闽皖边区警司令部转报余江县一带党政军情形》,《军政旬刊》第7期,1933年12月20日。文中“民夫递步哨”应为“民夫与步哨”之解。
[152] 《训令本部军队所到境地非公地不敷住宿时勿得轻驻民房》,《西路军公报》第10期,1934年4月15日。
[153] 《至各处视察沿途死病士兵夫不知其数各部军风纪亦不甚好(1934年10月13日)》,《陈诚先生书信集·家书》(上),第283页。
[154] 孙一鲲:《匪都“瑞京”破灭的因果》,《收复瑞金纪事》,陆军第十师特别党部,1935,第61页。
[155] 《蒋介石日记》,1933年11月28日。
[156] 《检阅临川崇仁宜黄南丰南城黎川六县清乡善后事务之总讲评》,《军政旬刊》第26期,1934年6月30日。
[157] 《函呈动员民众参加剿匪(1933年10月24日)》,《陈诚先生书信集·与蒋中正先生往来函电》(上),第116页。
[158] 蒋介石:《剿匪胜利中吾人应继续努力》,《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2卷,第5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