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七分政治”的具体实施(第10/11页)
[103] 欧阳明:《匪区民众心理之分析与挽救》,《汗血月刊》第1卷第2、3期合刊,1934年2月20日。
[104] 《剿匪区内招抚投诚赤匪暂行办法》,《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第十三章,第5页。
[105] 欧阳明:《匪区民众心理之分析与挽救》,《汗血月刊》第1卷第2、3期合刊,1934年2月20日。
[106] 蒋介石:《军队政治工作方法的改善》,《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0卷,第576页。
[107] 蒋介石:《电汪院长叶秘书长为解决土地问题详陈分配及整理意见以供参考》,《军政旬刊》第8期,1933年12月30日。
[108] 《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训令》,《西路军公报》第2期,1933年11月。
[109] 《蒋中正电示周浑元处理占领地方谷物收获与地方人民所欠债务(1933年10月4日)》,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10200095017。
[110] 蒋介石:《清剿匪共与修明政治之道》,《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0卷,第623页。
[111]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第九章,第40页。
[112] 《剿匪军救济民众办法大纲》,《西路军公报》第9期,1934年3月15日。
[113] 《江西省各收复县区办理农村救济组社员贷款一览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第九章,第32页。
[114]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第五章,第43~44页。
[115] 《总理、总裁关于合作之言论》,《革命文献》第84辑,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80,第216页。
[116] 《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训令》,《西路军公报》第2期,1933年11月。
[117] 《江西省各县合作社种类数量及区联合会统计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第九章,第14页。
[118] 郑厚博:《中国合作社实况之检讨》,《实业部月刊》1936年10月号。
[119] 孙兆乾:《江西调查日记》,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1种,第85340页。
[120] 《检阅临川崇仁宜黄南丰南城黎川六县清乡善后事务之总讲评》,《军政旬刊》第26期,1934年6月30日。
[121] 王志莘:《合作运动》,《中国经济年鉴(1936年)》,商务印书馆,1936,第881页。
[122] 《国联专家视察江西建议书提要》,《军政旬刊》第23期,1934年5月31日。
[123] 《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训令(1932年11月)》,《西路军公报》第2期,1933年11月。
[124] 《闽西苏维埃政府经济委员会扩大会议决议案(1931年4月15日)》,《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第72页。
[125] 李一之:《剿共随军日记》,第131页。
[126] 李渔叔:《瑞金匪祸记》,《收复瑞金纪事》,中国国民党陆军第十师特别党部,1935,第21页。
[127]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会议速记记录(1932年12月11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3册,第274页。
[128] 《为各保甲长操纵公卖仰转饬严究》,《军政旬刊》第1期,1933年11月20日。
[129] 蒋介石:《剿匪基本工作之研究》,《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第11卷,第38页。
[130] 《筹设找桥慈化洋溪三特别区政治局案》,《军政旬刊》第11期,1934年1月30日。
[131]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办法江西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西路军公报》第11期,1934年5月15日。
[132] 《江西省特别区政治局组织条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处理剿匪省份政治工作报告》,第一章,第28页。
[133] 《蒋中正电示樊崧甫进剿时亲查保甲帮修寨碉慎选保甲长给枪自卫为要(1933年5月29日)》,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10200084061。
[134] 欧阳明:《匪区民众心理之分析与挽救》,《汗血月刊》第1卷第2、3期合刊,1934年2月20日。
[135] 《江西省苏维埃政府训令(第九号)(1933年4月5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87页。
[136] 《中共湘赣省委工作报告》,《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491~492页。
[137] 蒋介石:《军人精神教育之要义》(一),《庐山训练集》,第171页。
[138] 《朱琛上蒋介石意见书》,傅莘耕:《金溪匪区实习调查报告》,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73种,第86111页。
[139] 《某人电蒋中正据张达称构筑赣江及湘粤赣边境各碉堡预算甚巨》,蒋中正文物档案00209030007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