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舆论

通俗报刊及其社会对应物——例如辩论学会与咖啡屋——并不仅仅是讨论的工具,它们的实践同时也改变了辩论的术语。这种新的交流类型创造出一种新的道德思维方式。此即新媒体影响性情感的第二种方式。

首先,较之从前更为多元的观点不断付诸剞劂。通过鼓励通信以及在爱情与性欲问题上答疑解惑,早期的报刊对于创造这种开放的环境贡献良多。行为指南与释疑文献由来自古,但过去没有的是,各个阶层成千上万的男男女女匿名写信向报纸求助,并且其疑问和解答会一并登载出来,公之于世。

这种开创之举来自出版家约翰·邓顿的头脑,他主办的问答类双周刊《雅典信报》是第一份受到大众欢迎的英语期刊。从一开始,其读者最常提出的问题就是关于爱情、婚姻与性伦理。未婚同居的正当性何在?那些衣着猥亵的女人有何种道德?男人与女人之间能否有纯洁友谊?为什么妓女一般不育?手淫有错吗?第一次性交就可能怀孕吗?通奸有无正当之处?这些都不是新问题,但此前从未如此广泛与公开地辩论过。这类信件的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每月得推出一期特刊专门处理这些累积的问题,此后又衍生出一本独立的出版物《女士信报》。邓顿之出版物的形式与视角,反过来又启发了很多著名的后继者,其中包括笛福的《评论》《英国阿波罗》《闲谈者》以及创办于1731年的《绅士杂志》。

除了发表并试图解决读者提出的道德困境外,18世纪的期刊还决心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成为社会规范的仲裁者与传播者,它们通过随笔、诗歌以及普遍的反思来投身于其中。到了这个世纪的中叶,这种理想已经成为了通俗报刊的一个共同特征。报刊的大众化趋势由此创造出一种受众极广的新权威,指导人们如何行事。在当时人们的眼中,这与传统的教化并不一定矛盾。正如一个人所言,《圣经》仍然是所有道德知识的源泉,而《旁观者》只不过“教导了一种更加简易与称心的实践美德”。事实上,正如有人曾正确指出的,18世纪早期教化文献的道德哲学与此前颇有差异,其目的既在于劝诫,更在于娱乐。它的根基亦有所不同。虽然它往往借助《圣经》以支持其论述,但神法已不再必然是首要的标准。相反,道德行为如今更倾向于采取世俗化的表述:它遵从的是理性、礼仪与人性的指令。最后,通俗报刊的形式有可能促成了一种观念,即道德判断实质上是主观的。造成观点之多元与歧异的因素不仅仅在于报纸、杂志与小册子的大量涌现,同时还在于这些媒体的生存完全有赖于煽动性的讨论、刺激性的问题与评论、彼此的辩驳以及吸引公众眼球。

这些新环境所造成的另一个后果是,在18世纪出现了我们所谓的“媒体事件”:某些事例引起了如此热烈的公共讨论,以至于这种讨论本身就成为了事件发展的一种重要推力。这类事件很多都是由某种性争议引发的。反过来,它们也不可避免地进一步强化了各种针锋相对的性观点。早在17世纪,某些丑闻就曾引发大量议论。在1610年代,“奥弗伯里事件”催生出源源不断的檄文、小册子与诗歌,更不用说一大堆抄本。同样的公共热情也出现于1631年卡斯尔哈文伯爵的审判上,他被控教唆强奸以及实施鸡奸,还出现于17世纪90年代诺福克公爵夫妇的离婚诉讼,以及一系列其他涉及性乱的事例上。18世纪中叶的新情况不仅在于这类事件更多,抑或印刷品上的评论数量及其传播范围显著提升;更在于公众通过报刊的普遍介入,使得其自身成为了事件进程中的一部分。层出不穷且相互竞争的新闻报道,以及数不胜数的公众介入方式,这两者的合力意味着,公共丑闻如今几乎总会在报刊上引起评论者与当事人无休无止的争论,即便事件仍在演进之中。

对那些欢场名媛而言,即便是最微末的琐事也可能被放大一百倍。1759年,基蒂·费舍尔在圣詹姆斯公园骑马时从马背上摔下,此事引发了延续数月之久的公共评论、诗歌、绘画、小册子以及专著(见插图47至49)。不过,最吸引人的焦点还是审判。毕竟,一场诉讼包含了一次公共争论的所有必要元素:对立双方所陈述的矛盾故事、人格剖析、隐藏的丑闻、最后的一锤定音,以及败诉一方可能面临的惩罚、毁灭,甚至死亡。正是在18世纪60年代,“轰动案件”(cause célèbre)这一名词首次在英文中出现,其最初的一些案例如今仍被人津津乐道。例如1753年至1754年伊丽莎白·坎宁小姐的案件,她声称自己被人拐骗,并在一家妓院中被监禁数周之久,但如伏尔泰所言,她的毁谤者们相信,她只是“一个骗子”,自己怀了孩子就销声匿迹以图掩盖事实。而在1775年,重婚者金斯顿公爵夫人伊丽莎白·恰德莱与高级妓女玛丽·拉德——她是丹尼尔·佩洛及其胞弟罗伯特的情人——的案子引发了更大的公众热情。四年之后,桑威奇伯爵的情妇玛莎·雷被一名痴情的年轻牧师杀害,此事同样引起了持久的议论与猜测。这类案件引发的公众讨论如此众声喧哗,以至于在印刷媒体之中,法律诉讼本身及其确立真相与正义的能力似乎已居于次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