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与慈善

从18世纪50年代起,解救与改造妓女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社会关怀。人们付出了大量的努力,为堕落的女人、面临引诱危险的女孩,以及男人欲望的其他现实的或潜在的受害者,建设经营避难所、救济院及其他慈善机构。

我们已经提到了一些与此相关的重要发展。至18世纪中叶,作为男性性自由之发展的一个副产品,卖淫现象的范围与程度都大幅度地增加了。容忍卖淫的观点也开始得到广泛的接受,认为妓女往往是被男人诱奸与抛弃的受害者之观点同样流行于世。过去那种主张妓女应当因其邪恶行径而被立即惩罚的主张也逐渐失去市场,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种原则,即实际上,卖淫行为本身是不应受到法律制裁的。接下来需要解释的是,针对卖淫的公共慈善事业的兴起与形成。为何它变得如此流行?

认为卖淫是一种必要的罪恶,以及忏悔者值得救助的基本观念,最早出现时乃作为中世纪天主教教义的一部分。在宗教改革之前的教会中,对于抹大拉的玛丽的信仰极为流行,而在新教英国,她的故事一直作为一种关于道德堕落与救赎之强有力的寓言长期存在着。“我毫不怀疑我们都像忏悔的妓女那样堕入罪恶,”约翰·福克斯在16世纪60年代写道,“但我们不像她们那样能认识自我并超越罪恶。”早期宗教改革者的戏剧艺术吸收了中世纪对于玛丽生平的戏剧化,用以宣传加尔文宗的教义;而她的纪念日也是少数仍然被英国国教保留的圣徒纪念日之一。在17世纪早期,她的形象依然广为人识,常常装饰路标,并一再启发骚人词客。事实上,描写抹大拉的玛丽之哭泣成为了一个在当时诗坛上如此流行的主题,以至于从中产生了一个新的形容词“maudlin”,用以描述伤心的情感。在17世纪后期,由于欧洲大陆范例的影响,美丽的忏悔者之形象在绘画品与印刷品中盛极一时。查理二世的有些情妇就被绘成忏悔之妓女的样子。在18世纪40年代,这种表现样式可谓俯拾皆是,以至于成为了一种乏味而陈腐的套路,荷加斯在讽刺作品《绘画之战》(Battle of the Pictures)中即对其进行了攻击(见插图10-12)。

与这种对于忏悔者的新热潮相伴,人们对于惩罚手段的功效之不满也日益增强。在传统观念中,惩罚乃是促使性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最佳途径。他们被告知,通过“惩罚让你们返归上帝”,才真正是“救济你们灵魂的做法”。“矫正其懒惰之习的救济行为”,一位牧师阐述道,“要比缓解他们一时之需的做法更好。”因为倘若她们不知悔改的话,她们不仅会毁掉自身,也会毁掉他人。“因此,你们的怜悯是最大的残忍”,另一位牧师在1698年这样劝告治安法官,真正想对妓女与嫖客施以救济,他们就得“抛弃所有的同情心”,并待之以“最大的严苛”。“尽管很少有人支持教养院”,但传统上相信,“这样她们最后会变得更好”。

10.克利夫兰公爵夫人,查理二世的情妇,“英国之抹大拉的玛丽”。

11.17世纪60年代晚期,彼得·莱利爵士画的玛丽·戴维斯,查理二世的另一个情妇,也画成抹大拉的玛丽之模样,批量销售的刻版画则是一些年后制作的。

12.《抹大拉的玛丽》,简·格里菲尔作,一幅打着宗教题材之幌子的典型的网线铜版色情画。

无论如何,至18世纪中期,这种假设变得可疑。商人乔纳斯·汉韦认为它不过是“立法者与治安法官们”过时的逻辑,那些人相信,“强制劳动或肉体惩罚既可以震慑恶人、防止不公,也可以通过那些现实的严酷折磨,来矫正一切的邪行”。同时,都市司法之不堪重负与肮脏丑陋的现实,也越来越难以与那种观念协调。把一个女人剥得全裸并公开鞭笞,“据我所知,有可能促使她走上正道,返于真诚”,伯纳德·曼德维尔假惺惺地沉思道,然而在现实中,“鞭刑的效果却与之截然相反”。《伦敦间谍》的主角亦持此观点,若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它创造出许多妓女……但它全然不能挽救改造她们”。

这种对于惩罚之功效的冷嘲热讽由来已久。不过如今,正如我们在第一、二章之所见,它获得了一种新的认可。早在17世纪90年代,甚至某些宗教改革团体的支持者就承认,与传统观点相反,妓女被送入教养院,“最后普遍变得比进来时还要邪恶与无耻十倍”。同样的结论亦逐渐见于立法者与治安法官的言论中。1751年一个下议院委员会认定,“教养院存在大量的缺陷与弊端”。亨利·菲尔丁也同意,他们这些治安法官更倾向于“改良而非矫正不道德之习”。简言之,正如他的一位下属的沮丧之语,经过多年的严刑峻法,惩罚妓女最终只是一种“无用的苛政”,因为“惩罚只能在其执行的当时起到阻止作用,然而却难收一丝改造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