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与娼妓

尽管在1700年之后的几十年间,人们对于妓女的态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传统的观点一直对此毫不留情。毕竟,《圣经》中那个毁掉无辜男人的娼妓成为了一种典型形象,体现了传统中认为女性更为淫荡、更为危险的观念。妓女可以像抹大拉的玛丽一样忏悔,但除此之外,她们的行为被主要视为一种女性滥交的极端表现。虽然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卖淫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否则的话,男人们就会有“通奸、糟蹋处女、反自然的欲望等等”,可是那种认为妓女本身应是男性诱奸或经济绝境之牺牲品的观念,在1700年以前的著作中几乎无处寻觅。只有偶尔在舞台的表演中,妓女的形象才不会完全沦为贪婪妄为的罪人。即便在此,男人们给她们造的孽也几乎不被提及。尽管妓女是这个世界道德败坏与腐化堕落的一种显著象征,但和所有的男人女人一样,她们必须为自己的道德选择、自己的罪恶以及自己的救赎承担个体责任。在16世纪与17世纪早期的戏剧中,女人以色相戏弄、引诱与欺骗男性,而男性也以此对付女人,两者在剧中的比重相当。这暗示在两性的战争中,双方势均力敌,而个体的伦理命运则主要取决于他们自身与冥冥天意。

即便在17世纪晚期,多数评论家仍然固执于这些假设。在《夜行者》(The Night-Walker)这份杂志中,有关卖淫最大篇幅的讨论来自重要的记者与书商约翰·邓顿,他将一些所谓的秘密故事与采访组织成篇,借此证明多数妓女完全是放任其堕落的本性。其中不少人第一次接受诱惑偷情“乃是为了满足一点偷欢的欲望”,而一旦被唤起,女性的里比多——“天生的强烈嗜好”——就难以抑制。若是丈夫不能满足她们,她们就得引诱学徒,向陌生人买春,或到镇上寻欢。事实上,此种“罪恶中的诱惑如此强烈”,以致许多妓女继续她们的交易“仅仅是为了满足肉体欲望”。虽然还有别的因素,但其命运的根源乃在于自身。与此相类,这篇文章抨击男性纵欲之举是某些男人自己故意不去践行正确的行为规范。

不过仅仅十几年后,在对于宗教改革社团日益高涨的反对声浪中,主流民意对于卖淫的观念完全反过来,并转而强调男性之贪婪。到了1710年代,越来越流行以社会压力与结构制约的术语来分析背德之举,而这通过不同的方式影响了不同的社会群体。正如《旁观者》这份在当时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出版物一再阐述的,“贫困的妓女”并非自愿选择步入罪恶之途,她们主要是经济困窘、老鸨剥削以及男人诱奸的无辜受害者。它总结说,“很多人的可怜之处”在于,她们“在缺乏任何怀疑、经验或警告”的情况下陷入了圈套。同样,“通奸,尤其是诱奸……欺骗女性的行为”逐渐表现为一种确定的社会常态,成了这个时代的核心罪恶之一。老鸨与浪子们要为卖淫承担主要责任,与那些被他们毁掉的无辜而可怜的女人们相比,他们的罪行昭然若揭。理查德·斯蒂尔借用贺拉斯的名言警告说:“一群新的奴隶与日俱增。”

同样的观点在通俗作品中更加占据上风。1723年一位下层记者辩解说,妓女们显然是“饱受摧残的苦命之人,值得我们同情而非蔑视”。事实上,没有任何女性的激情可以强烈到为了交欢而不惜犯罪,不正是男性猛烈的性欲和他们毁灭性的手段,煽起了毫无防备的无辜少女内心的欲火,在熊熊火焰之中迅速走向灭亡吗?另一位作者总结说,事实就是,“她们在男人们的引诱下纵欲行淫,欲望遂一发不可收拾,以致最终丧失了廉耻”。这正是威廉·荷加斯著名的系列连环画所描绘的故事,例如《一个妓女的历程》,其开头就展现了设计圈套的关键场景,而这种想象已经出现在二十年前的《旁观者》中。“城里的一家旅馆”,“一辆来自乡下的马车”驶来,“城里最精明的老鸨正在打量一个从马车里出来的漂亮乡下姑娘”,在后面,一个浪荡子正等着这个姑娘上钩。随后,这个姑娘不可避免地遭到玷污,然后堕落,最后灭亡,“从置身于罪恶的富贵之家,到被悲惨地赶出妓院”,最后耻辱地死去(参见插图21)。

因此,到了1730年,有关卖淫与罪责的讨论,呈现出与17世纪晚期以前截然不同的论调。虽然人们依然公认妓女是致人堕落的危险人物,她们把少不更事的年轻小伙拉下水。但如今这种想法逐渐得到另一种观点的平衡,即妓女实质上是老鸨与浪荡子的无辜受害者,她们之所以继续干着这种营生,主要是出于经济需要与社会排斥。因此,此一问题之根源乃是男性的贪婪,而非女性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