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荡子登场

最先发展的是一种逐渐强化的假设,即男性不可避免地充满贪欲。当然,认为男性应该拥有强烈性冲动的观念并不新鲜。众所周知,基督教义认为欲望是一种根本的驱使力,是男女两性之堕落本质的一部分。因此,强奸与诱奸女性总是被视作一种显著的危险。当男人屈服于罪恶的激情时,都铎官方的训诫叹息道,“有多少处女遭到摧残,有多少人妻走上邪路,有多少寡妇身受玷污”。多萝西·莉在1616年警告说,“我们女人”知道“男人在任何地方都伺机诱骗我们,一如长老诱骗苏撒拿”。到了中世纪,教士们已经开始哀叹女人们被婚姻的承诺骗上床。不少关于通奸的严肃讨论,也同样强调男性要为他人妻子与婚姻的堕落负更大责任。正如17世纪中期一位苏格兰教会的领袖所承认的,“男人多是引诱者”。另外一位重要的神学家在1673年写道:“倘若上帝不通过律法来约束性欲,就会导致女性成为最卑劣与最悲惨的存在,被男人使唤得连猪狗都不如”——男人可以随意强奸,或者对于一个又一个女人用完就扔。

在现实中,男性同样在性方面更具侵略性。虽然男性对于女性的追求可以得到有关女性欲望与道德弱点之观念的支持,但在关于民众日常生活的记见中,居于主流的仍然是男性的纠缠与骚扰。从理论上说,人们认为在自愿与非自愿的性行为间存在着鸿沟。强奸是死罪,任何男人都无权强迫一个女人(尽管在婚姻中,因为妻子属于丈夫,这一观念失去了意义)。不过,因为被强奸的女性甚至也会背上不贞的污名,以及在缺乏严重伤害的证据和目击者的情况下难以定罪,所以强奸罪行很少受到审判。另外,因为人们普遍相信没有性高潮就不会怀孕,所以对那些不幸被迫怀孕的女性来说,其前途命运实甚为可怖。1632年,一名沃尔瑟姆教区的年轻女性向法庭辩解说,强奸她的人“使用了很多暴力把她拖到田间,告诉她如不就范的话就杀了她,因为过度惊吓并且担忧性命,她只得委身于这名男子”。但她怀上了那个人的孩子,因此她必须接受惩罚,并在教堂进行公开忏悔。与此同时,人们认定在除强奸以外的所有案例中,女性都一并负有责任,或者没有理由抱怨,这就致使大量原本属于侵犯而非自愿的行为取得了合法性。正如一位研究17世纪英国生活的杰出学者所归纳的:“很多女性,甚至是多数女性,都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性骚扰。”

例如,1664年2月,三十岁的塞缪尔·佩皮斯目睹了一名年轻女子所遭受的侮辱,而他则希望自己也参与其中:

这天深夜,当我的马车行至路德门山街时,我看到两个时髦男子与他们的仆从拉着一个年轻女孩,我稍后仔细地看了看……是一名售卖缎带与手套的女贩。他们似乎强行拖拉着她,但这个女孩还是跟着走了,我相信她最后应该顺从了。不过上帝原谅我吧,我满脑子渴望着自己加入他们的行列。

在这一年的稍后时间,他在日记中记见了自己与其手下威廉·巴格威尔的漂亮妻子最早的几次相遇。二十多年后的1687年,当他准备提升巴格威尔时给其写信说:“我是你的朋友,并始终不渝。”我们不知道他的妻子的名字,在佩皮斯所有的日记与通信中从来没有提及。不过,从他遇见这对夫妇的那一刻起,佩皮斯就开始残忍地折磨她——当他第一本日记于1669年结束时,他仍在与其同床。至于说他们的性关系是如何开始的,那是在最初见过几面之后,佩皮斯就开始强行亲吻并抚摸她,尽管她明显对此抗拒:

1664年11月15日(在酒馆):在那儿我抱着她大吃大喝,而这个可怜的人儿看上去愁容满面,听起来哀声连连,我真的认为自己今天可能无法得逞。不过最终,在受到一些抵抗之后,我还是一步一步得偿所愿,甚为快然。

1664年12月20日(在巴格威尔家):这个可怜人儿为我准备了一顿他们家的晚餐——我吃得好极了。晚餐之后我找个机会打发他离开,此后我就可以与她独处,为所欲为,尽管遇到反抗,我还是如愿以偿,甚合我心意。

1665年1月23日:……发现巴格威尔夫人晚餐后在办公室等着,我与她去了一家之前去过的酒馆,在那儿一起度过了晚餐后的所有时间,感到十分愉悦——看到一个挚爱着自己丈夫与宗教的女人如何被征服,是一种奇妙的感觉。

1665年2月20日:……天色已黑,我悄悄走进巴格威尔夫人的房子,在那里我与她云雨一番,虽然碰到了不小困难,我还是如愿以偿。于是在心满意足之后,我走回了家。

1665年2月21日:起床,到办公室(忍着左手食指扭伤的剧痛,那是我昨天提到的在与她搏斗的过程中受到的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