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共惩罚衰亡史

(治安法官们应当控告)普通的嫖客与妓女,因为(按照正当的观念)通奸与淫乱是一种现世的罪行,一如精神罪行,并且破坏了此地的和平……警察(可以追踪并逮捕)男人与女人,如果他们(犯下)通奸或偷情。

——米歇尔·道尔顿,《乡村司法》(1618),第160页

这块土地已经被那些恶劣与可怕的乱伦、通奸与偷情之罪所深深玷污,全能的上帝对此极为不悦,为了禁止这些罪恶,现规定如下……任何女性……与任何男性(除丈夫以外)同房……或任何男性如此行事……将被处死。

——《一项禁止乱伦、通奸与偷情之可憎罪行的法案》(1650)

逮捕……妓女,得不到任何现有法律的支持。

——《伦敦警务委员会第二份报告》议会文件(1817),vii.463

性革命始于公共戒律的崩溃。这部分是社会压力增加的结果。在17世纪之前,90%的人口居住于乡间,除了伦敦以外,英格兰没有大城市。传统的道德监管方式是在小规模的社群中发展起来的,其中的每个人对此都了然于心,并且密切监督彼此的行为。在乡村这一状况变化缓慢:即便到了18世纪末,仍然有乡村教区还在以老式方法惩处不贞之行。但城市的情况则与此不同,特别是伦敦。在中世纪末期,只有大约四万人居住于此,但到了1660年,其人口已经达到了四十万,到1800年则超过了一百万。这一惊人的人口爆炸产生出新的社会压力与生活方式,并且使传统的性戒律机制在压力之下难以运转。

2.这幅鸟瞰图出自杰出的版画家温斯劳斯·霍拉之手,展现了17世纪60年代早期伦敦西区的惊人扩张。

尽管如此,更深的原因并非来自社会或法律层面,而是来自神学层面。宗教斗争因英国宗教改革缓慢和不彻底而出现,并随后成为了17世纪英格兰最强大的思想与政治势力。至1700年,宗教斗争已经造成一个世纪之前无法料想的种种变化:内战、弑君、君主制与英国国教会之废除、宗教自由。它也同样摧毁了性戒律的公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