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意识形态:宗教(第5/8页)

与伊斯兰教的情形不同,新教宗派主义的扩张运动几乎完全局限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程度无法测度,因为这类运动有些(例如德意志虔信派或英国福音派)依然存在于既定的国家教会框架之内。不过,其规模是不用怀疑的。1851年时,差不多有半数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新教信徒,参加了不同于英国国教的宗教仪式。各种教派这种异乎寻常的胜利,主要是自1790年来,或更准确地说是自拿破仑战争末期以来,宗教发展的自然结果。1790年时,英国卫斯理派仅有5.9万名领受圣餐的成员,然而1850年,该会及其各种分支的成员人数已差不多是上述数目的10倍。[7] 在美国,一个很相似的群众改宗过程,也增加了浸礼会或卫斯理教徒的数量,并且在较小程度上增加了长者派信徒的数量,而这一切,都是以削弱以往占支配地位的教会为代价。1850年时,几乎3/4的美国教会都属于这三个教派。[8] 国家教会的瓦解,各种教派的析出和兴起,也是这一时期苏格兰(1843年的“大崩溃”)、尼德兰、挪威和其他国家宗教史的特征。

新教宗派主义受限于地理和社会的理由十分明显。罗马天主教国家不可能为公众教派提供空间与传统。在当地,若想与国家教会或占支配地位的宗教断绝关系,可能采取的方式是群众性的脱离基督教化(尤其在男人当中),而不是教派分离的形式(相反,盎格鲁——撒克逊国家的新教反教权主义,则常是欧洲大陆国家无神论者反教权主义的精确对等物)。因此,宗教复兴主义倾向于在罗马天主教已被接受的框架之内,采用某种感性崇拜的形式,或某种创造奇迹的圣者或朝圣形式。在本书所论时期,这类圣者当中有一两位已广为人知,例如,法国阿尔斯的本堂神父(Curé d’Ars,1789—1859)。东欧的希腊正教更适于产生宗派主义,在俄国这个自17世纪后期已日渐走向崩溃的落后社会,早已产生了大批教派。其中有些是18世纪后期和拿破仑时期的产物,例如自我阉割的苦行派(Skoptsi)、乌克兰的捍卫灵魂派(Doukhobors)和莫洛肯派;有些则始自17世纪,例如“老信徒教派”。但是,整体说来,这类宗派主义诉求的阶级多半是小技工、商人、商业性农夫,以及其他资产阶级先驱,或已经觉醒的农民革命者,这些阶层的人数仍不够多,不足以产生一场大规模的宗派运动。

在新教国家,形势则不一样。这些国家受到商业和工业社会的冲击最为强烈(至少在英国和美国是如此),而宗派传统却早已形成。新教的排他性和坚持人与上帝之间的个人交流,以及其道德上的严肃性,吸引了或教导了正在兴起的企业家和小业主。而其严厉的地狱谴责说以及朴素的个人得救论,则吸引了那些在恶劣环境下过着艰苦生活的人们——拓荒者和水手、小自耕农和矿工、受剥削的技工等等。这种教派很容易转化成一种民主平等的信仰代表,由于它们没有社会或宗教上的等级制度,因而对普通人具有相当的吸引力。由于它憎恶繁文缛节和艰深教义,遂带动了业余的预言和布道。长久以来的千禧年传统,有助于以一种原始的方式表现出社会反叛。最后,它与情感强烈的个人“皈依”携手并行,共同为一种激情澎湃的群众宗教“复兴运动”开辟了道路。在其中,男人和女人不仅能够为因社会压迫而积郁的群众情绪找到新发泄口,甚至还能发泄那些在过去形成的不满,从而找到一种可喜的解脱。

“复兴运动”的最大影响力在于促进教派蔓延。新教异端的复兴和扩张的推动力正是来自具有强烈情感色彩、信仰非理性主义个人得救论的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及其信众,至少在英国是如此。基于此一理由,这类新教派和新趋势最初都非常厌恶政治,甚至(像卫斯理教派)非常保守,由于他们主张脱离邪恶的外在世界,转而追寻个人得救或压抑自我的群体生活,这也就意味着,他们拒绝对其世俗安排进行集体改变。他们的“政治”能量一般多用于道德和宗教方面,例如推广海外传教、反对奴隶制度和宣传戒酒等。在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期间,在政治上表现积极、立场激进的宗派,多半都是更早期、更严肃且更平静的异端和清教团体。他们是17世纪的残存者,其主张若非停滞不前,便是在18世纪理性主义影响之下,向一种知识分子的自然神论——长老派、公理会、唯一神教派、教友派——靠拢。以新的卫斯理公会形式出现的宗派主义,是反革命的,有些人甚至误以为:英国之所以能在本书所论时期幸免于革命之火,便是由于这类反革命教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