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雍正朱批谕旨》的价值

雍正时代的政治是公开的题本政治与隐秘的奏折政治并行的,我们自然可知《雍正朱批谕旨》作为史料的价值极高。雍正时代的史料除此之外还有《世宗实录》(以下简称《实录》),以及以《实录》为基础的《雍正朝东华录》、《世宗圣训》、《雍正上谕》和《雍正八旗上谕》等,但是这些史料可以说全部是题本范围内的记录。唯独《雍正朱批谕旨》是奏折政治的记录被公开的部分。那么,这两种记录具体有什么不同之处?尤其是作为奏折政治的记录的《雍正朱批谕旨》又告诉我们什么呢?

第一,如前所述,《雍正朱批谕旨》是雍正帝与地方官僚个人之间的私人性质的往来文书,因此体现了每个人鲜明的个性。首先,雍正帝作为个人的个性近乎赤裸裸地展现出来。他好胜而自信,好强而勤勉,却又感情丰富、容易动容,是典型的满族人。出现在《实录》和《世宗圣训》中的雍正帝,作为身着帝王衣冠的皇帝令人难以接近,但出现在《雍正朱批谕旨》中的雍正帝是一个以心换心、有教养的读书人。而上奏折的官僚在某种程度上也放下了戒备心,对待作为个人的雍正帝。他们的处世之道以及行为有巧有拙,虽然说贤愚有别,但其间表现出来的各不相同的态度甚为有趣,特别是很多对当时官场生活的描写十分逼真。我们一边阅读一边摘录的以“官场”为标题的卡片为数众多也是必然的。

第二,《雍正朱批谕旨》的内容中,虽然比起天子的文章,臣子的奏折所占的分量较重,但臣子的奏议因有了天子的朱批而价值大幅提高,这一点必须加以注意。我们在处理其他时代的史料的时候形成了只要看到奏议类的文章立刻盲目地将其尊为第一等史料的习惯。但是一读《雍正朱批谕旨》,就会意识到这样的态度颇为危险。为什么呢?针对臣子奏折的内容,雍正帝指责其为隐匿不实或不切实际的空论的不在少数。由此可知,历代奏议之中偏离实际政治、远离真相的应当有很多,不能像过去一样只要见到奏议的文章便如获至宝,利用只言片语来为自己的研究行方便。同时,像雍正帝这般明察秋毫的天子所赞成的奏折的内容,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引用了。

第三,《雍正朱批谕旨》因为是地方官所上的奏折,所以提供了关于地方政治实际情况的颇有价值的史料。《实录》等原本是中央政府的记录,因此关于地方的情况,若不是相当重要的事件便不进行记载。然而地方官的奏折几乎所有都是关于地方政治的,特别是关于各地的气候、米麦的收成、粮价等连详细的数字都被记载下来。据说这类报告被要求以奏折的形式由督抚负责奏报,大概始于康熙帝的时候(第七十二册,魏廷珍)。

在地方政治之中应当特别重视关于地方财政的史料。在中国说到财政就是指中央财政,因其从未建立起地方财政。这虽然是独裁君主制的必然结果,但实际上任何时代都存在地方财政。在清朝,地方财政采取“公项”(公费)的形式,财源为赋税的若干成耗羡,以及盐商等捐出的规礼银等。支出为地方衙门的运营费,其中包含官僚的生活费。官僚在任职地的津贴在雍正时期得到整顿,建立了养廉银制度,但是养廉银被完全当作临时的惯例进行处理,因此基本没有出现在题本政治的领域内,都在奏折的范围内被处理。因此雍正时代建立养廉银的情况,不参照《雍正朱批谕旨》便几乎无从下手研究。

雍正帝最初本希望在朝廷上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基本原则,因此令九卿公开会议此事,但会议中发现如果公开承认养廉银,也必须承认耗羡,而耗羡是正规赋税外的未经公认的附加税,因此又将此事从题本的范围转到奏折的范围,完全委托各省总督、巡抚处理,天子仅仅参加商讨,后来甚至连商讨也拒绝参加了。

养廉一项,究非俸薪之比,毋得叙入本内。(第五十九册,田文镜三)

养廉之议准照所奏支给,疏内无庸叙入。(第六十六册,宪德)

在尔等酌量(耗羡)为之,朕不便代为画定准绳。(第二十八册,宜兆熊)

耗羡二字非朕之可谕之事。(第六十二册,田文镜六)

历来天下督抚之羡余、养廉一事朕从未批谕一字。(第十一册,毛文铨)

第四,《雍正朱批谕旨》中包含一些在公开的文书中看不到的秘密事项,或者不合朝廷体统的琐碎事项等。军事、外交等机密事项的重要性自不待言,被当时官僚视为琐碎的杂事对于我们而言,其中也有一些是重要的史料,如作为地方衙门的下级吏员的胥吏的制度、关税、公行的状态、民间秘密结社等,不可胜数。在过去对广东贸易以及洋行的研究中,《雍正朱批谕旨》的奏折差不多是必须引用的文献。我曾在《东方学》杂志第二辑中刊登过题为《明清时代的苏州与轻工业的发达》的小文章,其中引用的该书中关于苏州踹坊的记载,之后曾被各方的论文所引用或借鉴,可见关注之人还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