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总督“三只鸟”[1]

独裁政治之下的理想是不允许有特权阶级存在。在君主面前,无论是大臣、地方官、商人还是农民,都必须是普通的臣民。但是君主不可能一个人承担全部的政务,无论如何都需要庞大的官僚组织,然而官僚只是协助天子,代行天子保证人民生活的任务而已。正如君主需要对耗费民财来满足自己愿望之事持谨慎态度一般,官僚也不能为了一己私欲而任意处理政事。官僚应当为了天子与万民而存在,而不是为官僚自身而存在。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是非常困难的。由于被天子委以大权,官吏往往会以权谋私,不但完全不为人民着想,反而榨取人民以自肥,这样的状况很常见。官僚之间联系紧密,互相帮助遮掩所做的恶事,在互相的包庇之下,收取贿赂,侵吞公款。官僚给彼此面子、互相庇护缺点的行为甚至被视为美德,于是就出现了让人无从下手整顿的官场习气。其中最糟糕的是科举出身的人。考官与考生中的及第者成为老师与弟子,同一期考试及第者们成为同年级同学,即“同年”,以此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以图相互方便。触怒君主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若是被同僚厌恶则永无出头之日了。他们如此团结,结成十分牢固的“朋党”。

雍正帝认为要想让他们按照官僚本来的使命施政为民,放弃施政为官,无论如何必须破坏这些科举出身之人的团结,但是又不能贸然放弃拥有上千年漫长历史的科举制度,而且最重要的是除此之外没有更适当的方法。总之,如何运作制度要比制度本身更重要。自古就有以下说法:

有治人,无治法(进行治理的是人,并不是法律条文)。

人才的问题也一样。科举出身的人自然都不是平庸之辈,重要的是如何运用人才。建立选拔人才的公正标准,对成绩斐然者尽数录用,对无能乖张者毫不留情地免职,如此下去,官场的风气也会焕然一新吧。

[朕待天下臣工总惟大公无我一语耳。]朕从来不知疑人,亦不知信人。可信者乃伊自取信,可疑者乃自取疑。赏罚亦然,总与朕无涉。朕不横意见于中,以为此人必信此人必疑也。

如此强调是非分明的雍正帝拼命地寻找人才,求贤若渴。

人才难得为帝王第一苦衷。

他曾如此深深感叹。即使是睿智非凡、见识广博的雍正帝,也有数次被欺骗而失败的经历。最终得到皇帝完全信任、恩宠不衰的是地方官田文镜、李卫和鄂尔泰三人。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人都不是科举出身。

田文镜是汉军出身。所谓汉军,虽然也是汉人,但在清朝还在东北之时便已经归顺,代代为臣。因此,汉军即使不参加科举也有特别的出仕途径。在雍正初年,他已是六十岁的老人,担任相当于日本总理厅秘书的内阁侍读一职。他被命令前往陕西省祭祀华山之神,途经山西省,见到人民苦于饥馑。这是关系到地方官政绩的大事,因此被地方官员隐瞒下来,并未向朝廷报告。田文镜看不下去,上奏天子,天子也为之一惊,立即任命田文镜为特使,派遣他前往山西救灾,挽救了七八十万灾民的性命。

如此能干之人,为何至今未闻一人赞许?

雍正帝终于注意到他了。工作结束后,他被任命为相当于河南省财政官的布政使,很快被提拔为相当于民政长官的巡抚之上的总督。他治理河南省约十年,被称颂为政绩天下第一。

田文镜在承担赈济山西省饥民工作的同时,劝说地方官员向天子提出整理地方财政的策略。调往河南省之后,他被赋予了自由发挥其才能的权利,便将这一计划付诸实践,以为天下模范。

当时官吏的俸禄少得可怜,低到甚至无力维持家庭生活。作为民政长官的巡抚的俸禄一年仅白银一百五十五两,在一两白银相当于六斗米的时代,在生活水准高、交际讲究排场的官场,无论如何都难以为继。原因何在?在估算财政收入和支出时,尽量把基础值降到最低,这在中国自古以来被视为善政。租税从人民那里以谷物和现银的形式征收上来,几乎全部被收入中央国库,完全没有惠及地方。只有高级官吏和军队的俸禄从中央国家经费之中支取,而原则上国库不允许支给地方费用。至于地方官衙的维持费、书记[2]的劳务费、办公费等,中央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各地方视情况而自由处置。于是,地方政府除去收取法律规定的国税外,还收取占国税若干成的附加税(耗羡)。虽然这种行为不被中央政府认可,但由于地方不得不征收附加税来维持运作,故而被默许。因此若是尽量将租税的额度定得小一些,就算地方官再增加几成的税收,也没什么大不了。若是将必要的部分悉数算入租税,地方官在此基础上增收几成税额的话,反而增加了人民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