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德的政治(1949—1989年)

如何解释两德在这一时期相对稳定的发展?显然,部分是由于国际格局的变化。欧洲已经不同于它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模样,它不再是强大、扩张主义、帝国主义国家聚集的地方。相反,它被分成了东西两半,分别由两个超级大国,即美国和苏联主导。德国发起的两次世界大战将美国卷入了欧洲事务中,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将德国变成了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阵营的领导国家之间互相争斗的卒子和前线。不过,仅仅从国际格局的角度来解释这一时期的德国史是远远不够的,国内因素也同样重要,尤其在解释为什么共产主义的东德在1989年以前比邻国波兰或捷克斯洛伐克要稳定得多,或者,为什么西德的议会制民主比战后意大利的政治体制更不容易产生危机的时候。本书将首先探讨两德政治体制的一些具体特征。

西德的民主制(以及1990年德国统一后的民主制)在宪法上很有特点。投票制混合了比例代表制和选区代表的简单多数制(firstpast-the-post),每个选民有两张选票,一张投给获得提名的候选人,一张投给党派。第一张选票以英式投票制选出选区代表,第二张给党派分配议会席位,议员则按照之前写好的党内名单顺序获得席位,席位数量根据党派获得的选票比例而定,按规定,得票数至少要达到总数的5%才有席位。这个“5%规则”是为了保证小党难以获得面向全国的平台—防止出现纳粹当时在魏玛共和国时期那的情形—同时保证选举后不会有过多的党派互相商议,甚至成立不稳定的联合政府(这也是魏玛民主的问题之一)。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方法看起来十分奏效。小党在20世纪50年代渐渐合并,紧接着,两党制的格局形成,较小的自民党成为第三大党,平衡了两大党之间的权力。这些方法也有不奏效的时候,例如,20世纪80年代,绿党(the Greens)在德国联邦议院(Bundestag)中获得了席位;1989年春,右翼共和党在柏林市的选举中获得惊人的成功,并从1990年起,得到了上议院或德国联邦参议院的席位。

共和党一直没有越界。联邦德国宪法到现在为止还对党派性质有所限制,有一则条款专门用于杜绝“反体制”政党的扩张,以防止出现魏玛民主的悲剧。1952年,右翼的社会帝国党(Sozialistische Reichspartei)遭禁,1956年,德国共产党遭禁,其原因在于他们的根本目标对民主宪法造成了威胁。但20世纪60年代,一个新纳粹主义政党——德国国家民主党(NPD),以及改革后的德国共产党(DKP)却获得了许可。1972年颁布的《惩处激进分子法令》[1]试图进一步保护西德的民主制,禁止那些观点、活动和所属党派对宪法造成威胁的个人担任公务员,其中不仅包括英国人规定的公共职务,还包括教师、邮递员和列车长等定义更广的公职范围。许多批评者认为,这个方法虽然是为了保护民主制,但本质上却严重侵犯了人们的民主权利,比如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部分由于20世纪70年代的恐怖主义活动的增加,警察的监视技术提升了,造成人们的束缚感增强,尤其是大学生,担心在政治的示威游行中被记录下来,并可能影响到他们未来的就业等。

西德的政治体系还有其他的宪法条款是为了避免魏玛民主的缺点而设计的。总统的权力比魏玛时期的代理皇帝要小得多,他只是形式上的国家首脑。另外,总统不是由公民直接选举的,而是由议员通过投票机制选出来的。这一点反映了同盟国对德国人的不信任,他们不愿在战后给德国人太多的对自己国家“民主制”的决定权。所谓的“建设性不信任动议”是为了杜绝联邦德国政府像魏玛共和国时期那样缺乏实权,各届总理无法获得议会的大多数支持,最终只能利用总统法令来实施立法。

虽然联邦德国的宪法非常重要,但还存在着其他因素在解释西德民主制的稳定上也同样重要。其中最关键的毫无疑问是西德经济的成功,这种成功几乎是顷刻间取得的。其他因素则与政党性质的变化,以及特定的经济利益集团和政体关系的变化有关。很明显,战后的政治自由起初被同盟国限制了,但正如上文所述,部分是由宪法条款所决定的。不过,政党追求政治利益的方式与纳粹前的德意志政党有较大不同。一方面,借用英国工党的形容词,基民盟和基社盟发展成为相对“宽泛的教会”,包括新教徒和天主教徒,还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前纳粹党的成员(阿登纳甚至将他们纳入了内阁)。另一方面,社民党在1957年大选惨败后,进行了激烈的改革,并在1959年召开的巴德·哥德斯堡(Bad Godesberg)大会上,无情地抛弃了它多年以来引以为豪的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空泛言辞。社民党以包容万象的人民党姿态,试图与基民盟和基社盟竞争,它积极争取各行各业的支持,并提出了对资本主义采取温和人性的政策,而非激进的社会变革。尽管两大党具体政策有些不同,比如20世纪60年代晚期至70年代早期对东方政策的意见,以及80年代面对经济衰退所采取的措施,但他们的政见总体上趋于一致,在对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管理方式上都表现得较为温和。这和纳粹前的德国激进的在野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另外,军队在德意志帝国和魏玛共和国都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在1956年后,新的军队却有了不一样的位置。现在,它必须服从议会的命令,而无法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