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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克利夫顿·丹尼尔和《纽约时报》幸运的是,在丹尼尔办公室里或周围发生的大部分事情,通常都透不出《纽约时报》大楼的厚墙。如果透露出了,如果每一天都有其他媒体的记者和专栏作家注视和询问《纽约时报》的编辑,追着他们转,分析他们的行动并记录下他们的错误,如果《纽约时报》就像它采访外界一样也受到采访,那么丹尼尔的大办公室就会失去它现在拥有的大部分尊严和体面。但丹尼尔一般能非常娴熟地掩饰他的想法,在压力之下保持着平衡,他在1966年初夏晒得黝黑的皮肤,也有助于遮掩紧张的迹象。迄今只有一次他没有保持镇静,毗邻他办公室的新闻编辑部的秘书和下属编辑们注意到了这件事情。

这件事对丹尼尔来说是无法忘记的。他当时对他的一个年轻编辑、华盛顿分社的新社长汤姆·威克极为愤怒,以致他几次用拳头捶桌子,咆哮叫喊,他柔和的下巴被气得颤动。正如人们所指责的,即使威克的确没有同纽约总部保持足够密切的接触,还疏忽了他作为记者和管理者的其他一些职责,丹尼尔也没有理由这样反应。他为所发生的事情感到抱歉,并且奇怪他竟会允许自己做这样的事情。这种事情在《纽约时报》是不可能发生的。它应该发生在关于大公司的小说中,或者发生在纽约周围一些有更大压力的媒体中,但不会发生在《纽约时报》,至少不会这样公开地出现。威克无疑是在为他的前任赖斯顿和克罗克这些年来享受的自主权付出一部分代价。而且,或许无助于事的是,非常爱冲动的威克对丹尼尔的行为是气愤的,声称他不习惯以这种方式接受谈话。他还说他不敢保证自己就此会做出什么事情来。于是他很快转身,离开了丹尼尔的办公室,乘下一班飞机回到了华盛顿。

三四天后,丹尼尔到华盛顿和威克共进晚餐,这件事情表面上被忘记了,但实际上他们两个人都没有忘记。如果丹尼尔打算对威克坦诚相见的话,他决不会这样做的。他就会承认,从一开始他就不欣赏威克的性格,而且在职业上也对他没有什么深刻印象。当威克1958年第一次向《纽约时报》求职时,丹尼尔是看不起他的纽约编辑之一。威克是一个个头高高的、骨瘦如柴的、肤色红润的南方人,有着十个粗指头和一双警觉的小眼睛,厚下颌部分地被浅红色的胡须所掩盖。当时他30出头,作为一名记者也不是很有经验,但他的确有了有趣的资历。他已经写了五部小说,三部是以笔名出版,刻画了农村背景中的一些暴力、性和政治的赤裸裸的场面。他起初为他的家乡北卡罗来纳州的《温斯顿—塞勒姆杂志》(Winston-Salem Journal)工作了五年,1957年他获得了哈佛大学新闻专业的尼曼奖学金[注:尼曼奖学金(Nieman Fellowship),由1938年成立的尼曼基金会(The Nieman Foundation)出资,设于哈佛大学,旨在促进和提高美国新闻记者专业素养。]。威克是一个铁路工人的儿子,是大萧条期间在一个叫作哈姆雷特的小地方长大的。像克利夫顿·丹尼尔一样,他在北卡罗来纳大学得到了新闻专业学位,但这并没有使威克得到丹尼尔的偏爱;它也许产生了一种相反的效果,使得丹尼尔对威克更有批判性,特别是在威克留着胡须进入《纽约时报》的新闻编辑部后。当时在《纽约时报》的记者队伍中,没有人不刮胡须,只有一位刚从土耳其回来的驻外记者除外,这个记者很快被调到泽西市去了。

威克在哈佛大学结束了他访问后,加入了《纳什维尔田纳西报》(Nashville Tennessean)。在1960年他刮掉了胡须,又出现在《纽约时报》,这一次是在赖斯顿的华盛顿分社,他被雇用了。他成了赖斯顿手下的一个小伙子,四年后在38岁时接替赖斯顿当了分社社长。这种难以置信的迅速升迁,既是因为《纽约时报》60年代的大转变,也是由于威克的记者才能。威克是个奋发努力的人,敏锐而严格,曾毫无怨言地去干他作为一个小说家决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但他无法理解他的一些同代人如厄普代克和菲利普·罗斯[注:约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1932—2009),美国作家、诗人,代表作有“兔子四部曲”(《兔子,跑吧》《兔子归来》《兔子富了》《兔子歇了》),其中后两部使他于1982年、1991年两度获得普利策小说奖。菲利普·罗斯(Philip Roth,1933—),美国小说家,代表作有《再见,哥伦布》《美国牧歌》《反美阴谋》等,获得过普利策奖、美国国家图书奖等多项大奖。]等人的成功,这些人善于写作,但在威克看来似乎又对周围的世界所知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