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鞅变法(第6/8页)

所有人都傻了眼。

“原来你们批评我,我没有出声,是因为新政推行尚未见成效,我忍住了。现在你们表扬我,我却要将你们迁去戍边,你们肯定很想不通。那我就告诉你们,国家大事不是你们这些农民应该议论的。做得不好,轮不到你们指手画脚;做得好,也不需要你们歌功颂德。希望你们以后安守本分,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该看的书不要看,不该说的话不要说,总之乖乖地照着官府的话去做就好了。”

从此之后,无人再敢议论朝廷的政令。

说句题外话,这个故事教育世人,任何时候给专制政府唱赞歌,都是自讨没趣。

变法的重点之二:天天严打

《垦草令》实施之后,一系列法令陆续出台,卫鞅变法全面铺开。

可以肯定的是,卫鞅在秦国颁布的法令,基本上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但是加入了很多创新的内容,大大超越了李悝。总的来说,管得更宽了,管得更严了。

前面说过,秦献公年间,秦国已经实施户籍法,按五家为一伍的方法编制全国户籍。卫鞅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连坐制度。

简而言之,一人犯法,全家有罪,邻居受牵连。对罪行知情不报者,或者藏匿罪犯者,处以腰斩之刑,全家财产充公。但是如果有人向官府告发罪行,则告发的人不仅可以免罪,还能够受到重赏,赏格等同于在战场上获得敌人的首级。

连坐法一经颁布,秦国人人自危,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大幅提升,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发动人民斗人民”这件事上,卫鞅无疑是始作俑者。此后两千余年,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将连坐法视为统治人民的不二法门。

在量刑方面,卫鞅主张轻罪重罚,认为这样可以使得国人连轻罪也不敢犯,重罪就更不敢犯。

比如说,偷盗牛马者,死刑!(因为牛马是生产资料)

一步超过六尺者,重罚!(罪名是破坏度量衡)

往街上倒垃圾者,黥型!(倒垃圾影响他人,容易引起争斗,而“私斗”在秦国是绝对禁止的)

总之,在卫鞅的治理之下,秦国天天都是严打,每个人都是小心翼翼的,连吐口痰都要三思而后行。

但是严打的成绩是显著的。新法推行后,秦国“道不拾遗,乡邑大治”“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成为当时治安最好的国家。

不消说,变法的手也伸向了军队。

卫鞅大刀阔斧,改革了秦国的等爵制度,将爵位分为二十个等级,由下而上分别是:

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簪裹,第四级不更,这四级相当于原来的“士”;

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这五级相当于原来的“大夫”;

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又称为大良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这九级相当于原来的“卿”;

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列侯(或称为彻侯),是原来没有的,相当于诸侯。

每一个等级都与军功挂钩,无论贵族还是平民,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根据军功来享受爵秩。

军功的计算很简单,以在战场上斩获的敌人首级多少来确定。凡是斩得敌国甲士首级一颗者,赐爵一级,赏田一顷,赏宅基地九亩,配备跟班一名;如果不要这些赏赐,想要做官的,可以当俸禄五十石的官。如果斩得五个甲士首级,不但可以升爵,还可以升官;累功做到大夫,便可以当县长,国家还赏赐六个奴隶,那就相当舒服了。

当然,所谓甲士,也不是一般的敌人,至少是魏国的武卒这一级别的战士。即便如此,卫鞅定的赏格还是很具诱惑力,对于那些梦想着跻身于贵族的平民来说更是打开了一扇晋升的大门。这个政策一推行,秦国的士兵就像打了鸡血一般,在战场上突然变得活跃起来,不但想打仗,敢打仗,而且敢打硬仗,专挑敌人的精锐部队进攻,前仆后继,虽死无悔。秦国人“狠”的名声,就是从那个时候获得的。

有赏就有罚,连坐法也被引入到军中。

在秦国军队中,五人为一伍,由伍长统率;五十人为一屯,设有屯长;再上则有统领百人的“百将”、统领五百人的“五百主”等。

一伍中如果有一个人在战场上逃跑,其余四人就要受刑罚;但是如果谁能斩得敌人首级一颗,本人可以免除刑罚。

屯以上的部队都设有斩首指标。以屯为例,如果在一场战斗中得不到一颗敌人首级,屯长和百将都是要被杀头的;如果得到敌人首级三十三颗以上,则算是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屯长可以升爵一级。军队围攻敌人的城池,斩首级八千颗以上,或在野战中斩首级两千颗以上,整支军队统统有赏,所有军官都升爵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