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与巡抚的“宫斗解密”

清代地方首长,以总督、巡抚为尊(按,新疆、东北等地,未设行省以前,不在此例),然而,总督与巡抚相较,谁是老大呢?总督(加兵部尚书衔)是从一品,巡抚(加兵部侍郎衔)是正二品;总督辖地有至二三省者,巡抚则只管一省;如此,则总督似为巡抚的上官,巡抚得听从总督的号令,总督是老大。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总督与巡抚,特别是同驻一省的督、抚,为了谁当老大,常常打得头破血流,以致满城风雨,朝野不宁。此即清史上有名的“督抚同城之弊”。

督抚同驻之城有四:闽浙总督与福建巡抚驻福州,湖广总督与湖北巡抚驻武昌,两广总督与广东巡抚驻广州,云贵总督与云南巡抚驻昆明。若要为四座城市各写一部政治史,那么,督抚之间的斗争绝对要占不小的篇幅。举几个典型案例,稍作说明。嘉庆年间,两广总督那彦成与广东巡抚百龄不和,那彦成抓住百龄“非刑毙命”的把柄,告他的御状,导致百龄被下放到实录馆,当一份闲差;接替百龄的是孙玉庭,与总督也处不好关系,乃以“滥赏盗魁”的罪名将那彦成告到北京,那彦成因此被遣戍新疆;十年之后,百龄败部复活,又做了两广总督,孰知他“恩将仇报”,竟以“奏报不实”参劾玉庭,搞得他下岗待业。这三位都是公认有操守的能吏,他们之间的争斗或被称为“君子攻君子”,尚且如此残酷,倘若“小人攻君子”,那非出人命不可。

咸丰初年(1851年),湖广总督吴文镕就被湖北巡抚崇纶摆了一道。崇纶抬出皇帝的招牌,逼迫文镕在军伍不齐、补给不足的情况下仓促出阵,导致文镕丧命沙场。此后,发生在昆明的事情更恐怖。咸丰、同治年间,云南省爆发回民起义,巡抚徐之铭暗通叛军,将与其意见不合的前抚邓尔恒及总督潘铎杀害,其间,还有一个总督张亮基,被他吓得数次告病求退,以速离云南为幸。其他,如两广总督瑞麟先后赶走郭嵩焘、蒋益澧两任巡抚;湖广总督官文弹劾湖北巡抚严树森,旋即自己被继任巡抚曾国荃弹劾,终于罢官;张之洞在两广、湖广任上分别与倪文蔚、谭继洵闹别扭。等等事例,层出不穷。可见,无论贤不肖,只要做了同城督抚,那就是一对冤家。

既然同城督、抚之争历久不息,愈演愈烈,满朝文武以及皇帝就没发现这个问题?他们不傻,特别是清朝的皇帝更不傻,他们早就发现了;不但发现了,这个局还是皇帝有意酿成的。

总督与巡抚,在明代只是一种临时差事,由皇帝钦派至地方,处理突发事件;到了清代,督、抚才成为固定职位。原则上来说,总督负责军务,巡抚察吏治民;总督对巡抚有节制之权—节制二字,不是今语直接领导的意思,而只有监督、指导之义;巡抚也有独立的政治地位和行政权限。若二人各安其分,似无冲突。然而这只是表象,实际情况是,承平日久,哪还有什么军务;若无军务,总督贵为封疆,岂不无事可做?于是,不甘闲放的总督就会对巡抚“侵权”,干涉所在省份的人事、财政与司法。总督若是“君子”,这种行为就叫“勤于王事”;若为“小人”,则是“假公济私”。然不论公私,他要横插一杠,巡抚既受其节制,绝不能直接抗拒,于是,只有私下里祭起神通,间接抵制。以此,势成水火,礼尚往来,同城督、抚不斗起来,那叫不正常。可这一斗,不就影响了地方的治理吗?最高长官的精力花在内讧上,临民治事的效果必然打折扣;“天王圣明”,岂有看不清的道理?但皇帝仍欲维持这个局面,不轻更动。

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的理想状态是在君主专制下施行绝对的中央集权,最忌讳的是“权柄下移”“外重内轻”。地方上如果只有一个最高长官(俗云“土皇帝”),行政效率固然提高,但地方权力随之凝聚增大,必然对中央政府造成压力,政权稳定甚或受到威胁—小则对中央政令讨价还价,大则称兵肇乱。此类历史教训,皇帝莫不烂熟于心,哪敢掉以轻心?如此,则怎么防止地方权力的集中、增强?最善之策,莫过于打散或混淆地方权力,让任一地方长官都不能独大。于是,一省已设巡抚,再给他配个总督,让他俩闹别扭,终日厮斗,通过“互相稽查”,以收“示维制、防恣横”之效。

此外,督、抚同城之城,也非随意确定,试比较福州与杭州、武昌与长沙、广州与桂林、昆明与贵阳的战略地位,即知有深意焉。可见,同城督、抚之斗争,既有外因(皇帝以中央政府的稳定而牺牲地方行政的效率),也有内因(人与人斗其乐无穷),几成必然之势,无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