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朝的财政与战争(第2/11页)

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五铢同,用费损,无利,故百姓不盗铸。[9]

先是,患货重,铸四铢钱,民间颇盗铸,多翦凿古钱以取铜,上患之。(元嘉)二十四年……[10]

两则史料一云百姓不盗铸四铢,一云多盗铸,前后矛盾。因为《宋书·食货志》中无钱制部分,关于铸钱之事分载于诸传记中,且盗铸问题不易统计,不同的人有不同认定标准。元嘉二十四年(447年),四铢钱的“盗铸”引起朝廷关注,实际因为江夏王刘义恭在这年提出了“以一大钱当两,以防翦凿”的意见,翦凿和盗铸可视为一事,因为凿下来的铜屑还要铸成钱。刘义恭这派意见认为经过剪凿的古钱已经太多,不应当让这种不完整的铜钱和完整铜钱同价,所以一枚完整铜钱应可折算为两枚剪凿钱,让剪凿者失去了赢利空间。反对者则认为大钱、小钱并没有可以统一识别的标准,难以严格操作:

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若止于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识,加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11]

这里说“四铢五铢”,即完整的汉五铢和新铸元嘉四铢,是毫无疑问的大钱。其实最方便从朝廷得到新铸四铢钱的就是刘义恭本人,他提出“一大钱当两”难免有私利:

太尉江夏王义恭岁给资费钱三千万,布五万匹,米七万斛。义恭素奢侈,用常不充,二十一年,逆就尚书换明年资费。而旧制出钱二十万,布五百匹以上,并应奏闻,(尚书左丞谢)元辄命议以钱二百万给太尉……[12]

当然,以刘宋时期的铸钱规模,一年的铸钱总量也未必有三千万之多,[13]应当还包含了从民间征收的杂税之钱。反对者认为这会使得“富人赀货自倍,贫者弥增其困”[14],也这说明刘义恭等是“一大钱当两”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这个政策最关键的漏洞是没有区分大、小钱的严格标准,所以只实行了不到一年,到次年五月就废止了。

元嘉二十七年北伐造成的国债负担与税收危机

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刘义隆再次对北魏发动北伐。这次北伐的声势极为浩大。为了筹措军费,刘宋内外官员的俸禄都降低了三分之一,[15]政府更加紧对民间财富进行聚敛。《宋书·索虏传》:

是岁,军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民,亦有献私财至数十万者……有司又奏军用不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民,家资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并四分换一,过此率讨,事息即还。[16]

此次战争动员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向民间举债,涉及的“扬、南徐、兖、江”四州,是宋政权控制最直接,也最富庶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借款的标准、额度根据民户家庭财产确定,涉及对民户财产的统计,应当是自汉武帝“算缗”以来首次大规模核定民间财产。和“算缗”不同的是,刘宋此次是采用举借国债而非直接征税的形式。

450年宋军的北伐以惨败告终,北魏军队随之展开反攻,兵锋直抵长江。刘宋政权为防范魏军渡江,更竭尽全力进行战备动员,对民间财富的征发应不仅限于“四分借一”了。魏军虽然在不久后撤退,但对江、淮之间进行了系统的破坏,《宋书·索虏传》用骈文记录了宋人为此付出的代价:

……天子内镇群心,外御群寇,役竭民徭,费殚府实,举天下以攘之,而力犹未足也。

既而虏纵归师,歼累邦邑,剪我淮州,俘我江县,喋喋黔首,跼高天,蹐厚地,而无所控告。强者为转尸,弱者为系虏,自江、淮至于清、济,户口数十万,自免湖泽者,百不一焉。村井空荒,无复鸣鸡吠犬。时岁唯暮春,桑麦始茂,故老遗氓,还号旧落,桓山之响,未足称哀。六州荡然,无复余蔓残构,至于乳燕赴时,衔泥靡托,一枝之间,连窠十数,春雨裁至,增巢已倾。虽事舛吴宫,而歼亡匪异,甚矣哉,覆败之至于此也。[17]

战乱引起经济凋敝,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在北伐前举借的大量债务无法偿还。魏军屠杀和掳走了大量人口,以及大批居民家园被毁成为难民,都使得纳税人口减少,财政更为困难。[18]刘义隆在两年后被太子所弑,孝武帝刘骏经过短暂的内战即位,财政困难便是刘义隆留给他的最重要遗产。

孝武帝朝(453—464年)的铸币贬值与政策争论

在450年大战期间,元嘉四铢钱可能已经停铸,终文帝朝再未恢复。在孝武帝即位之初,周朗曾上书建言,认为应限制铜钱的使用范围,一千钱以下的交易都用绢布或米进行交换,只有大额交易才允许用钱。周朗这个建议的目的是“盗铸者罢,人死必息”,即减少民间盗铸和盗墓取铜。另外周朗应当也是看到了450年大战之后财政困难,官铸铜钱的事业已经难以维持。[19]但孝武帝政权采用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解决办法:铸造不足值的铜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