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个王朝的隐退(第5/17页)

更有甚者,对于梁启超、徐勤、欧渠甲等弟子联邦政治、革命自立的理想,康有为自始至终予以反对。他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之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指出:“夫考之欧洲之事,则各国皆行立宪而国势安固,民权自由之乐如彼;法国独为革命,印度分省自立,而国势陵夷丧乱灭裂之害如此。”

在《与诸同学诸子梁启超等论印度亡国由于各省自立书》中,康有为还指出,“且夫欧洲十余国,皆立国千年,日相竞争,少不自振,立即败亡,故国土虽小,皆尚武事,其精神意气,日提振不敢懈,武备既已竟修,彼此互知而不敢妄发,乃于其文学工艺,日竟美而不敢劣,既各皆小国,难于吞并,故能自立。甚至小者,又有诸大之相牵相忌,立均势之法以维持之,故能久而不灭,积此千年,国界久定,国势久立,人心久坚,故能历久相持。近乃有商战学战而无兵战,凡此皆惟欧洲千年之老国能之。若中国各省真能自立,则基址浅薄,国界不定,国势未立,人心未坚,争乱而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欧洲千年之老国,岂不谬哉?况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乱乎?且人民才智未开,北地西边,闭塞尤甚,无其人才而妄立国,而欲以欧洲诸国自比,何其傎也。且荷、比、瑞、琏诸小之于欧洲,惟白种均势能之,若在亚洲黄种未定之国,而欲妄为引例,则为吕宋、波国而已,为印度、安南、缅甸而已,无论如何妄例,无论如何结援,终亦必亡而已。……而不知者,妄言广东自立,与欧洲日本相类,犹以团沙而比之坚金,以新生之婴而比之壮佼之夫也,夫谬或甚矣!”一句话,中国不能采取欧洲式的革命,不能建立欧洲式的联邦国家,依然是由于中国特殊国情所决定的。

国情是一个最不易捉摸的字眼,它的内涵可以说从来都是由谈论者个人立场所决定。我们看到,提倡中国应当采纳联邦制的是基于中国国情特殊考虑,而反对者的根本理由也莫不由此而立论。基于如此对立的分析、论证,中国政治发展当然无法遵循任何一方,而其必然结果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折中调和,或走到另外一条道路上去了。

就中国政治实际发展来说,中央集权严重危机在晚清最高统治者那里也早有预感,尤其是在戊戌后不太长的时间里因义和拳而引发的“东南互保”,对清王朝的统治实在是沉重一击。因此如何建立集权、分权新模式,晚清当局实际也在思考和探索。1906年由清政府策划的筹备立宪运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如何重建、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问题。出使各国考察政治的诸大臣在参观考察了英国情形后曾向清朝最高统治者报告说:“至其一国精神所在,虽在海军之强盛,商业之经营,而其特色实在地方自治之完密,全国之制,府分为乡,乡分为区,区有长,乡有正,府有官司,率有各地方自行举充,于风土民情,靡不周知熟记。凡地方民居,沟渠道路,劝工兴学,救灾恤贫诸事,责其兴办,委曲详尽,纤细靡遗。以地方之人,行地方之事,故条规严密,而民不嫌苛;以地方之财,供地方之用,故征敛繁多,而民不生怨。而又层累曲折以隶于政府,得稽其贤否而奖督之,计其费用而补助之,厚民生而培民俗,深合《周礼》之遗制,实为内政之本源。惟其设官分职,颇有复杂拘执之处,自非中国政体所宜,弃短用长,尚需抉择。”(《清末立宪档案史料》,11页)如果循此思路而发展,中央与地方分权新模式一定能够重新确立,中央集权危机也势必能得到有效控制与克服。

不论后来的中国政治发展实际效果如何,载泽等人提出的改革思路应该说是基本可行的,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政治发展大趋势、总方向,是当时中国可以一试的政治性选择。因此,清廷在1906年9月1日宣布“预备立宪”的上谕中基本上认可了载泽等人的改革思路,中国政治发展极有可能以此为契机而转到一条新的轨道上去。上谕说:“现载泽等回国陈奏,深以为国势不振,实由于上下相睽,内外隔阂。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卫国。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政体,以及筹备财政,经划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又在各国相师,变通尽利,政通民和,由来久矣。时处今日,唯有详细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众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规制未备,民智未开,若操且从事,徒饰空文,何以对国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积弊,明定责成,必从官制入手。亟应先将官制分别议定,次第更张,并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光绪朝东华录》,5564页)期望以官制改革为突破口,解决清政府所面临的内外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