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老生杂谈(第3/30页)

从载泽的政治立场看,他在晚清属于倾向于改革的开明皇族,但在武昌起义发生后,载泽的态度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坚决反对向南方革命党让步,力主杀袁世凯以谢天下。所以到了民国,载泽不是一般的政治反对派,而是暗中参与宗社党的活动。待张勋复辟,载泽更是深度介入。晚年穷困潦倒,郁郁而终。

与镇国公经历相似结局相似的皇族还有肃亲王善耆,善耆生于1866年,在晚清政治变革中也是比较积极的王爷,参与创建了近代中国的警察制度,赞成立宪,甚至出面赦免了试图刺杀摄政王的汪精卫死刑,但他坚决反对清帝逊位,所以当历史进入民国,善耆并不死心,以宗社党重要领袖的身份策动叛乱,鼓吹满蒙独立,甚至期待在日本人的帮助下使清帝复辟。

或许基于这种考虑,善耆将自己的女儿金璧辉过继给了日本人川岛浪速,金璧辉的日本名字就是川岛芳子。川岛芳子是后来最有名的日本特务,参与了皇姑屯事件、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伪满洲国”独立等一系列重大活动,1948年被枪毙。

川岛芳子只是善耆38个子女中的一个,其他的子女,后来也都被善耆严格管束,不许他们做中国的官,也不许他们为中国的民,所以这些孩子除了三个儿子分别去了英、德、比三国外,其余的都进入日本人的学校,因而也就与日本有关联,“伪满洲国”时,善耆第七子金璧东任“黑龙江省长”等高官,善耆一支也就成为溥仪的基本队伍。

晚清皇族中的著名人物还有很多,像载涛、毓朗、载洵、铁良、良弼、溥伦、绍昌、那桐、荫昌、寿耆等人在那时都很活跃,各人思想倾向也不一致,他们在辛亥后所走的路也不太相同,大致上说,有以遗老遗少身份坐吃山空的,有以复辟清朝为职志继续奋斗的,有忘情于江湖寄情于山水不再过问世事的,更多的则逐渐解脱了皇族的身份束缚,更姓易名,过着平民生活。

晚清司法改革

在晚清司法改革运动中,沈家本、伍廷芳是两位最值得注意的专家型人物,正是他们的智慧、知识、贡献,方才使中国司法体制能够在很短时间里转向现代,构建一个全新体制。

列强的建议,各位封疆大吏的敦促,使清廷很快意识到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因而在1902年5月13日任命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四品京堂候补伍廷芳负责修法,责成他们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朝廷这个判断本身就已承认中国传统法律中有与国际规则脱轨的内容,已不能适合于国际规则。所谓参酌各国法律,其实就是要将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根本改造,使之与国际接轨,与世界同步,通行中外。

沈家本与伍廷芳,一中一西,是当时中国最有名也最有成绩的法学专家。沈家本出生于律学世家,他的父亲长时期任职刑部,是受人尊重的法律权威。沈家本早年孜孜不倦于科举考试,同时也在乃父影响下钻研法律问题,精通中国古典法律,著有《历代刑法考》等专门著作,是中国传统律学向现代法学转变的关键人物,当然,也就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重要先驱者之一。

伍廷芳的出身与沈家本大相径庭,他祖籍广东新会,生于新加坡,后留学英国攻读法学,获大律师资格,为近代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也是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后被李鸿章招揽幕中。伍廷芳对东西各国近代政治制度、司法体制高度认同,对东西各国法律条文乃至其立法背景格外娴熟。自19世纪80年代起,他先后追随李鸿章参与中法谈判、中日谈判,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和秘鲁三国公使。伍廷芳是当时中国极为罕见的法律人才,以他对东西方法律制度的理解,协助沈家本修订法律,其价值趋向不言而喻。

对清廷而言,修订法律或许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只是对列强的应付,只是使中国法律怎样更好地与西方接轨,不至于直接冲突,屡屡吃亏。然而当沈家本、伍廷芳等人对大清王朝现行法律条文进行全面清理之后,发现问题相当复杂,深切认识到所谓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确实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在他们看来,这种改革,不可能是一种在原有基础上的小修小补,而必须通过对原有法律的清理,参照东西各国现行法律条文,另起炉灶,重建中国现代法律体制。

经过几年精心准备,沈家本等人主持的重要机构“修订法律馆”于1904年5月15日正式开张,这个普普通通的机构在袁世凯等督抚大力支持下,高薪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参与中国新法律条文的制定。在日本专家的帮助下,修订法律馆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对大清帝国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未来可能需要的法律法案进行了系统规划,尽最大可能翻译和研究东西方各国法律,酌定名词,考辨文义,以东西各国法律为参照,大规模、大幅度对中国法律中与东西各国法律相抵触的内容、不适应的内容进行删减、修改,主要参照日本的法律建构重新规范了中国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