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希腊化文明的传播 (公元前500~公元200年)(第5/6页)

在帝国行政管理机构内部,帝国的各个行省被组织成一系列城邦,每个行省都拥有当地的公共组织制度、建筑和政府程序,这些曾经构成希腊和早期罗马生活存在的基础。在长期的罗马和平中,行省城市权力多被当地地主所控制。他们在文明精致化方面所取得的进步是以牺牲农民为代价的,农民不仅耕种土地,而且向地主交纳地租。高雅风度和一定程度的自满及文化分裂就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只有相对少数的人了解或创造伟大的地中海世界高水平的希腊—罗马文化,这些文化受到少数人的喜爱,他们的安全依赖于守卫边境、服从遥远甚至从未见过的皇帝命令的士兵。在这样的情况下,和平持续了这么长时间,的确令人吃惊,非军事化的地主阶级的社会特权地位没有遭到挑战,直到公元193年,内战和蛮族入侵开始给帝国带来严重威胁。

起初,罗马帝国统治使大多数地方制度保留下来了。但是,从程度上看,跨越旧管辖边界的商业区更加重要,管理这种事务的新法律制度就变得必要了。罗马行政官员在使法律原则精细化方面起了带头作用,这些法律原则能够适用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人;当皇帝卡拉卡拉企图向更多的人口征税时,他宣布每个自由人都必须算作罗马公民(公元212年),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罗马法变成帝国境内普遍适用的法律。

这套法律制度的中心概念是人类关系必须由契约加以约束,这种契约自由地订立,在法庭上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个基本观念是任何形式的财产必须有唯一的、明确的所有者,他拥有订立这种契约处理这些财产的全权。这显然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而且是为了一个个人财富和社会地位变动取决于他所订立的契约的社会而制定的。第三个原则宣称,政治权威可以任意地制定新法律。这意味着整个法律体系能够随着时间持续发展,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

罗马法的效率和灵活性的确有助于维持帝国作为一个实际的社会经济整体,无论公元193年罗马和平被破坏之前还是之后。虽然欧洲许多地区的习惯法后来取得了司法管辖权,但是每当需要的时候,罗马法的原则就能够而且的确被复兴。这极大地促进了后来的商业复兴,是罗马帝国留给现代最持久的遗产之一。

基督教

在公元纪元最初的两个世纪,希腊文化表面下的罗马生活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罗马与它兴起之前就已出现在历史舞台的中东、希腊文化之间的联系继续快速地进行。随着迅速发展的官僚机构、税吏、法律制度、驿站和常备军,罗马向古代中东帝国管理的榜样借鉴了大量经验。更为重要的变化是宗教,因为正是在这几个世纪里,基督教——把犹太和希腊因素与新的最有说服力的天启联系起来的信仰——形成了一种注定要千百年来主宰人们思想和感情的力量。但是,直到公元2世纪后,基督教以及与它竞争的各种为艰难时代提供灵魂救赎的“神秘宗教”仍然是相当模糊的,因为从基督教《福音书》中找到安慰的是城市的穷人和贫寒者。

虽然基督教《福音书》用希腊语传授,而且圣保罗(约卒于公元64年)关于原罪与赎罪的一些警句在希腊人中引起了共鸣,但是基督教基本上是中东地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一个分支。早期基督教徒对“上帝”和灵魂得救的关心、对世界末日的迫切盼望等,都根源于犹太人,新宗教的这些方面比抽象的三位一体或其他希腊特色带有更强烈的情感力量。

对基督教传说的这种分析不应掩盖下列事实:《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中简单描述的事件产生了新的巨大吸引力。耶稣及其门徒明确期望上帝尽快地干预人间事务,拥有惩恶扬善的力量。但是当罗马当局在耶路撒冷逮捕耶稣并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时(约公元30年),乍一看来,这些期望似乎被证明是虚幻的,但是不久,当“使徒们”聚集在一个“楼梯间”时,他们突然再次感到“主人”仁慈的存在。这似乎是耶稣的死不是终结而是开端的绝对证据。怀着重新燃起的巨大希望,他的信徒断定,不久耶稣就将荣耀地重返人间,进行盼望已久的“末日审判”。正如过去所预知的,他们的朋友和主人耶稣的确是“弥赛亚”(救世主),他受上帝之委派,拯救所有遵循其教诲的人,并返身到烈火浓烟之巅,对活着和死去的人进行审判。

这个惊人的消息不胫而走。相反,使徒们兴奋地议论,并力图对每个愿意聆听过去所发生的和将要发生的事情的人进行解释。围绕这个令人兴奋的信息的少数忠实信徒,基督教历史上的广泛结构逐渐形成了——这是一个惊人而震撼世界的过程,类似于此前佛陀、孔夫子或人类任何伟大导师所引起的行为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