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第2/10页)

邪小人,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若使他在人君左右,必然肆其邪说,以祖宗之典为不足法,而反非毁之。这样的人,我之所深恶也。尔慎无昵近那邪小人,狥私引用,使他充备我耳目侍从之职,日以非礼之事,蛊惑君上的聪明,不肯导迪以祖宗旧典,使得缵绍先烈之美也。”盖穆王自量其执德未固,恐佞幸之徒移夺其心,故警戒之如此。

【原文】“非人其吉,惟货其吉。若时瘝厥官,惟尔大弗克祗厥辟,惟予汝辜。”

【直解】瘝,是旷废。辜,是罪。穆王又戒伯冏说:“凡小人进用,未有不用货财营求者,此近习之通弊也。尔今简求侍御仆从,若不以忠良正直的人为吉士,却把那交通货贿、营求进用的人为吉士而登用之,则布列左右者,皆是小人,必不肯引君于当道,匡弼之职遂旷废而不举矣。如此,则是尔大不能敬君,引用非人,孤负委托,我当治尔之罪,不轻贷也。可不戒哉!”

【原文】王曰:“呜呼!钦哉!永弼乃后于彝宪。”

【直解】彝宪,是常行的法度。穆王告戒伯冏篇终,又叹息而命之说:“凡我告尔之言,尔其可不敬承之哉!必须坚持精白之志,慎简正直之人,永远匡弼乃后以国家之典常法度,不使小人在侧,变乱成法,蛊惑上心,乃为尽职而无忝也。”按:穆王伯冏一命,谆谆于摈人、简吉士,以格君心之非,守祖宗之典,可谓忧深思远矣。而侈心一萌,至车辙马迹,遍于天下。盖君心一操舍之间,关系理乱如此,可不慎哉!

吕刑

周穆王用吕侯为司寇,命之作刑书以训告天下。史臣录其词,因以吕刑名名篇。

【原文】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

【直解】穆王年五十始即位,在位又五十余年,故称百年。九十岁的人叫做耄。荒字,解做大字。度,是裁酌的意思。诘,是治。史臣追叙说,昔者吕侯为大司寇,承穆王之命以训刑。按:穆王在位,享国百年,至九十岁的时节,年已耄矣。犹以刑狱重事,乃大加裁酌,作为刑书,以诘治四方。盖刑者民之司命,自昔帝王,莫不重之,而况承平既久,巧伪日滋。故穆王当享国之久,老耄之时,犹必惓惓以图之也。

【原文】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直解】蚩尤,是古时强暴的诸侯。延字,解做引字。鸱,是恶鸟名,言其狠恶如鸱鸮也。矫,是矫诈。虔,是杀戮。吕侯传穆王之命说:“上古有遗训,传闻鸿荒之世,浑厚敦庞,民俗无有不善者。到黄帝时,蚩尤始倡为暴乱。驱扇熏灸,转相延引,及于良善之民,也都化而为恶,无不为寇为贼,凶横陵人,如鸱鸮之恶,以害人为义,为奸为宄,无所不至。惟是劫夺攘窃,矫诈杀戮,日以暴虐为事而已。”穆王推原祸乱之端如此,以见上古所以不得已而用刑之意也。

【原文】“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直解】苗民,是舜时三苗。灵字,解做善字。淫,是过。劓,是割鼻。刵,是截耳。椓,是宫刑。黥,是刺面。越字,解做于字。丽,是入。差,是分别的意思。穆王又说:“自蚩尤作乱,苗民转相仿效,不用善道,而制刑以立威。作为五样暴虐的刑,叫做常法,以杀戮无罪的人。于是始过为劓鼻、刵耳、椓窍、黥面之法。但有入于此刑者,必牵连人众,锻炼成狱,并制无罪之人,不复分别情词曲直,一概加之以刑。苗民淫刑流毒如此,此今日所当深戒也。”

【原文】“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

【直解】胥,是相。渐,是渐染。泯泯,是昏。棼棼,是乱。覆,是反覆。诅盟,是诅咒盟誓。庶戮,是众被刑戮的人。监,是视。穆王承上文说:“有苗淫刑肆虐,善恶不分。当时之民,亦皆闻风兴起,相与渐染成习,化而为恶。泯泯然昏迷,棼棼然扰乱,凡百所为,无复有忠信之事。惟反覆为诅咒盟誓,相欺相诈而已。当时无罪之人,被其虐威,陷于刑戮的,方心口嗟怨,告其无罪于上天。上天俯视苗民,无有馨香之行,而其所发间者,惟是虐刑之腥秽。有苗之恶,上通于天如此。故天假手于有德之君,而殄绝其世也。”

【原文】“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