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第6/11页)
【原文】“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
【直解】甸,是治。“天既致罚于夏,念民之不可无主也,乃命尔先祖成汤,奉将威命,爰革夏正以有天下。成汤又念天下之大,不可以一人独理也。于是明扬俊民,分布远迩,使之向治区画乎四方,焕然纲纪法度之一新焉。此商之兴,实仰承天眷而非私也。知商之兴,则知周之所以兴矣。”
【原文】“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
【直解】恤,是勤恤。“殷之有天下,不独成汤能尽开创之道,自成汤至于帝乙,中间贤圣之君六七作,无不明德以修其身,恤祀以敬乎神。盖成汤能顾明命,罔不祗肃,其明德恤祀之家法,子孙世世守之,不敢失坠,创业守成,相授一道如此。殷之享国长久,岂偶然哉!”
【原文】“亦惟天丕建保乂有殷,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其泽。
【直解】丕,是大。乂,是治。失帝,是失上帝之心。泽,是德泽。承上文说:“殷王惟明德恤祀,克享天心,是以上天眷命,既大建立以定其天位,又保佑以治其国家,使王业长安,国祚绵远,其得天如此。然殷王亦兢兢业业,惟恐失了上帝的心,无不求贤辅治,以抚安万姓,务使德泽之流,无所不洽,有以配天之广大也。夫上天之眷命既隆,先王之修德弥谨,商业之永,不亦宜乎?”
【原文】“在今后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
【直解】后嗣王,是纣。天显,是天之显道。祗,是敬畏。王命又说:“殷之家法,使子孙能世守之,何至于亡。今后嗣王纣乃昏迷失德,大不明于天道;天道且不能知,况能听念先王之勤劳邦家,而思所以效法之乎?盖商王沈湎暴虐,大肆淫泆,凡慢天残民之事,无所不为,其于天之显道,民之祗畏,有不知其为何物矣。惟不顾天显,所以不明于天道,不顾民祗,所以不念先王之勤家也。”
【原文】“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
【直解】“纣既不顾天显民祗,自绝于天,结怨于民,故上帝不肯丕建而保乂之,降若此大丧,使其国亡而身灭,实自作之孽也。”
【原文】“惟天不畀,不明厥德。
【直解】“天降大丧于殷而不与之者,何哉?由其不明厥德,罔顾于天显民祗耳。商先王以明德而天丕建,后王以不明德而天不畀,天之可畏如此。”
【原文】“凡四方小大邦丧,罔非有辞于罚。”
【直解】辞,是讨罪之辞。王命又说:“凡四方小大邦国丧亡,必须声言其罪乃行讨伐。若未有可言之罪而罚之,是谓师出无名矣。况纣为不善,惟日不足,其罪恶贯盈有难悉数者,我周实肃将天讨,奉辞以伐之,岂有私意于其间哉!”
【原文】王若曰:“尔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灵承帝事。
【直解】灵,是善。帝事,是天之所为。周公又传王命,呼多士而告之说:“尔殷遗多士,昔纣不明厥德,天降大丧,然天不能自诛,假手于我有周以诛之。惟我周王大善承天之所为,肃将帝命以讨有罪,非有心而弋取之也。”
【原文】“有命曰:‘割殷。’告敕于帝。
【直解】割,是断绝。敕,是正。“上帝有命于我周说道:‘殷王不明德,尔往断绝其命。’故我不得不兴吊伐之师,戡定翦除,告其敕正殷邦之事于帝,以复割殷之命也。”
【原文】“惟我事不贰适,惟尔王家我适。
【直解】我事,指割殷之事言。不贰适,是专一的意思。承上又说:“帝命割殷而我敕正之,是我周伐殷,其事非出于私,一于从帝而无贰适矣。夫我周能一于从帝,则天命在我,天之所在,孰能违之。尔殷王家自当归于我周,断断乎不容他适矣。周不贰于帝,殷岂能贰于周乎?”
【原文】“予其曰:‘惟尔洪无度,我不尔动,自乃邑。’
【直解】洪,是大。度,是法度。动,是迁徙劳动的意思。王命又述迁徙殷民之由,以消其怨望之情说道:“尔多士有怨于我,得非以安土重迁之故耶?当殷亡时,我周犹封武庚于故都,未尝为迁尔讨也。及三监倡乱,武庚蠢动,予方说曰:‘惟尔众助虐,大为非法,而思以迁之。故今日之事,非我故欲劳动尔有众,其实变自乃邑,自作不靖。’盖法所必迁者,予亦不得而私也。”
【原文】“予亦念天即于殷大戾,肆不正。”
【直解】即,是就。戾,是祸。承上说:“我之迁尔,非特在叛乱之故。予亦念天就尔殷邦,屡降大戾,纣既以无道而诛,武庚又以不靖而灭,是殷之故墟,习染恶俗,邪慝不正,屡遭天罚,不可复居,故使尔避凶趋吉,未必非尔之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