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新天国(第2/4页)

洛克与霍布斯有相同的气质。他至死都留在教会里,但又从内心里赞成对生活和信仰应作宽容的解释。洛克和朋友们认为,国家摆脱一个暴君(头戴金冠的),如果只是为另一个暴君(头戴黑色宽软帽的)来滥施权力,那又有什么用呢?为什么要今天否认这一派教士的忠诚,而第二天又接受另一派同样傲慢专横的教士的统治呢?从逻辑上讲,洛克等人的观念当然是对的,不过有那么一伙人,对他们而言,如果“自由人”一旦成功,把僵化的社会体系变成伦理辩论的社会,他们就会丢掉饭碗,因而这个观点在他们当中是行不通的。

洛克本人似乎具有极大的人格魅力,他有一批颇有势力的朋友,能保护他不受执法长官的怀疑,但是没过多久,他还是不能再逃避“无神论者”的嫌疑了。

这发生在公元1683年的秋天。洛克只好前往阿姆斯特丹。斯宾诺莎已去世五六年了,不过荷兰首都的学术气氛一直十分自由,洛克有机会学习和写作,而且不受官方的干扰。他很勤奋,在外的4年里写下了著名的《关于宽容的信》,这使他成为我们这本小历史书的主角之一。在信中(按照他的对手的意见应该是三封信),他直截了当地否定了国家干涉宗教的权利。洛克认为(他在这方面的观念,源于另一个流亡者,法国人皮埃尔·贝尔,那时他住在鹿特丹,正在一个人编撰百科全书,很有才学),国家只是个保护性的组织,由一批人创立和维持,为的是相互间的利益和安全。这么一个组织为什么要发号施令、让人信仰这个而不允许信仰那个,洛克和他的信徒始终没有搞明白。国家并没有规定他们应该吃什么喝什么,为什么非要强迫他们去这个教堂而远离那个教堂不可呢!

清教徒主义的不彻底的胜利使16世纪成为奇特的宗教妥协的时代。

威斯特法利亚的和平终止了所有的宗教战争。它阐明了一条道理:“所有臣民都应该服从统治者的宗教信仰。”这样一来,一个六等公国的臣民今天全是路德教徒(因为当地的大公爵是路德教徒),而在一个七等公国中,他们摇身一变又都成了天主教徒(因为当地的男爵恰好是个信奉天主教的人)。

洛克分析说:“如果国家有权指定人们的灵魂归宿,那么一半人都注定要沉沦,因为不可能两种教派都正确(按照宗教手册第一条的说法),生在边界这边的肯定会进天堂,生在那边的注定要坠入地狱。这样一来,出生时的地理位置便能决定一个人的灵魂能否得到拯救了。”

洛克没有把天主教徒列入他的宽容计划中,这的确是件憾事,不过可以理解。在17世纪的不列颠百姓眼里,天主教并非一个宗教形式,而是一个政党,从来没有停止颠覆英国安全的阴谋,它建造了个“无敌舰队”,还弄来大桶大桶的炸药要把这个所谓友好国家的国会摧毁。

因此,洛克宁愿主张把权力交给殖民地的异教徒,也不给天主教徒,而且要求他们别再踏上英国的国土。但这只是因为他们危险的政治活动,并非因为他们的信仰不同。

要听到这种看法就必须倒回16个世纪。一个罗马皇帝曾经定下著名的原则:“宗教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事,上帝觉得自己的尊严受到损害的时候,自己会照顾自己的。”

英国人在不到60年里经历了四个政府的更迭,所以他们较容易接受基于常识的宽容理想所包含的根本道理。

公元1688年,奥兰治的威廉渡过了北海,洛克也紧跟着他坐船来了,同船的还有英格兰王后。从此,他的生活平静无事,高寿到72岁才与世长辞,成为备受人们尊敬的作家,不再是骇人的异端了。

内战是件可怕的事,却有一大好处。它可以净化气氛。

17世纪英国的政治纷争耗尽了这个国家的多余精力。当其他国家还在为三位一体相互拼杀的时候,大不列颠的宗教迫害业已停止。偶尔有一个过于放肆的批评家抨击现存的教会,像丹尼尔·笛福,这也许会倒霉地触犯法律。不过《鲁宾逊漂流记》的作者被戴枷,不是因为他是业余神学家,而是因为他是个幽默家。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历来天生就是对讽刺疑心重重。假如笛福写的是严肃地维护宽容的文章,也不会身受惩戒了。他把对教会暴政的攻击化为一本半幽默的小册子,名叫《持不同意见者的捷径》,这表明他是个不知体面的低俗之辈,低俗到跟监狱中的小偷差不多的地步。

笛福还是幸运的,因为他的旅行从没有超出不列颠群岛。他被专横地赶出发源地以后,在大洋彼岸的殖民地找到了很受欢迎的安身之所。与其说这应该归因于刚刚搬进那方土地的人们的性格,倒不如说是因为新大陆比旧大陆具有大得多的经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