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向书本宣战(第2/3页)

于是“欺君犯上”的大罪被炮制出来。这完全是一种政治过错,从奥古斯都时代到查士丁尼王朝,很多人因为直言不讳地向皇上进谏而被拖进监狱。但是只要不涉及皇帝陛下本人,罗马人倒也没有什么可避讳的谈论话题。

然而,教会统治的到来结束了这种幸福的环境。就在耶稣死后的若干年,善与恶、正与邪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公元1世纪后期,圣徒保罗在小亚细亚的以弗所(这个地方的护身符和符咒非常有名)附近游历了很长时间。他四处传教讲道,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使很多人相信自己信奉异教是错误的。为了表示忏悔,他们挑选了良辰吉日,聚在一起,把所有的魔法书都付之一炬,烧掉了大约价值2000英镑的秘密符咒,这些在《使徒行传》的第19章中都是可以读到的。

不过,这些完全是一群悔过的罪人的自愿行为,从来没有听说保罗曾经刻意禁止以弗所人拥有或者阅读类似的书籍。

一个世纪以后,真就有人采取这样的措施了。

当时,还是在以弗所,一些主教聚在一起,宣布一本写有圣徒保罗生平的书为禁书,忠实的信徒被命令不许阅读它。

但是在公元325年尼西亚会议中基督教会成了罗马帝国的国教之后,对书写文字的检查与监督就成了神职人员日常职责的一部分。一些书籍被绝对禁止了,还有一些被评判为“危险的”。而且老百姓还遭到警告,阅读这些书就是冒险。作者们发现,要想在出版之前得到当局的批准,更方便的办法是把手稿送到当地的主教那里,以便先得到认可。后来这形成了一种惯例。

即便如此,作者仍然不敢肯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可以获得批准,在世上流传。这个教皇说一本书有益无害,他的继任者则可能说它亵渎神灵。

不过,总的说来,这种办法倒是保护了那些写书人,他们不必和自己的牛皮纸作品一道遭受被烧成灰烬的危险。那时的书籍全靠手抄,出一本3卷的巨著大概要整整5年,所以这套体系一直运转良好。

然而,这一切都被约翰·古登堡或者称为约翰·古斯弗莱士的发明改变了。

在15世纪中期以后,一个能干的出版商两星期之内可以印出四五百本书籍,从1453年至1500年的短短时期,欧洲西部和南部的人们一下子有了4万多册各种版本的图书,而在此之前,这相当于当时较大的图书馆的藏书量。

书籍数量出人意料的增长使教会忧心忡忡。一个异教徒有一本手抄的《福音书》,要想抓住都很困难;那么2000万异教徒手里有2000万本制作精良的书,又该拿他们怎么办呢?如此巨大的数量对当局的思想观念构成了直接的威胁,今后必须指定一个专门的法庭,检查即将出版的所有书籍,从源头上把关,看哪些可以出版,哪些永远不能见天日。

这个委员会经常公布一些名单,宣布哪些书含有“违禁内容”。后来从中产生了有名的“禁书目录”(1),它几乎和宗教法庭一样为人不齿。

但是如果据此认为,只有天主教会才有这种出版检查制度,那就有失公平了。由于惧怕印刷品造成的雪崩效应威胁国家的安宁,很多政府都规定各地的出版商必须把稿件送到公共检察机关,而且禁止他们印制任何未经官方批准的东西。

运书的人

不过除去罗马之外,没有一个国家把这种做法持续到现在。即使在罗马,这种制度自16世纪中期以来也作了大量的修改。这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出版业的发展速度如此迅猛,枢机主教任命的委员会,也就是所谓的“禁书目录委员会”,即使再勤奋工作也难以应付。这还不算那些如同洪水般涌向山山水水的报纸、杂志和各种各样的小册子,不用说是分类检查,就是通读一遍,也要这些人辛辛苦苦花上几千年的时间。

这种专制制度非常可怕地报复了那些对其不幸的臣民强行禁书的统治者——这种自作自受的结局,恐怕很难找到更具说服力的例证了。

早在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的塔西陀就曾表示,他反对迫害作者,因为“这是一种愚蠢的行为,只会给原本不被公众注意的书籍做广告。”

“禁书目录”证明了塔西陀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宗教改革刚一获得成功,禁书目录就成了一种指南,人们就靠它来跟上当前流行的文学主题。还不仅这些。在17世纪,德国和低地国家(2)想大捞一笔的出版商在罗马安插了很多特别的信使,这些信使的任务就是提前把被禁或被删节的书籍弄到手。这些东西一旦到手,就交给特别信使,由信使日夜兼程,越过阿尔卑斯山,穿过莱茵河谷,以最快的速度送到雇主的手中。然后,德国和荷兰的印刷厂就开始工作,夜以继日地赶印。出售这些书籍可以获得高额利润,还有一大批职业的书贩,将这些书偷运到被禁的领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