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案 听尸(第4/5页)

第6节:可怕的孕妇杀手

显然,方光宗是不可能有那么多配偶的,根据民警查到的数据,该名嫌疑人也没有登记结婚。

查到了这条线索,民警很快就找了方光宗,将他带离了住所。起初,方光宗不肯交代实情,坚称自己被冤枉了,有人要陷害他。这时候,我和梁春邻依法采集了方宗光的指纹,没多久就找到了罪证,让他辩无可辩。

是什么罪证呢?死尸身上留有凶手的指纹吗?

在第18个案子中,我提到过,就算凶手的指纹曾留在死者的皮肤上,可时间一长,指纹是会消失的。在本案中,死者都浸泡在水中很久了,很多证据都消失了,指纹还能派上什么用场呢?我本来也很沮丧,但后来就想到,死者口袋或手上都有一枚铜钱,铜钱磨损严重,表面已经很光滑了,也许能找到指纹呢?

经过仔细检验,我和梁春邻在3枚铜钱上找到了部分模糊的指纹,其他的都已经无法检验出指纹了。不过,我后来在山洞里找到的女尸没有入水,她手中的铜钱被检验出确实留有方光宗的指纹。案情随即又有了重大的突破,因为在松树上散落的尸块中也有一枚铜钱,那枚铜钱没有被雨水打湿,上面有一枚血指纹,非常适合做比对——证据表明,那枚指纹的确是方光宗留下的。

与此同时,民警走访了方光宗的街坊邻居,他们证明方光宗家中近半年来都有不同的女子出没,每一个都是身怀六甲,可生产完后就消失了。方光宗对外称,那些都是他的亲戚,来马山县躲着超生的,因此街坊邻居都没有怀疑过他。

面对这些铁证,方光宗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实,是他杀害了那些产妇,可他为什么要那么做呢?是心理变态吗?他对产妇有难以言喻的恨意?

不,答案更令人心寒。

根据方光宗交代,半年前他结识了人贩子,当知道能买卖孕妇时,他就动了邪念。表面上,方光宗跟人贩子说,买孕妇当老婆,事实上呢,他等孕妇生产后,立刻就买掉了婴儿,以此发不义之财。那些孕妇有的是智障,有的却是正常的,那些不愿意卖掉孩子的女人被方光宗骗到了山上,伺机杀害。

罪犯犯罪时,总会有意外,有一次方光宗骗不了产妇上山,他就干脆在家中将其杀害,尸体被肢解后,他就将尸块丢到山洞里。可有的产妇没被打晕,想要逃命,方光宗来不及用麻袋,他就将她们直接推下去,没想到的是,有一个产妇没有立刻死去,还在山洞里活了一段时间。而方光宗抛尸的地方都不一样,那些山洞都是共通的,天坑有大有小,有高有矮。后来,民警根据线索去山中寻找,真的发现了更多的产妇尸体、孕妇尸体。

案子到这里就算被侦破了。

那死者们手上、身上的铜钱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方光宗在买下孕妇后,他都会花言巧语蒙骗受害者,说那铜钱是家传之宝,送给她们当做定情之物。实际上,那些铜钱在街上都有卖,有些造假商贩为了弄出古旧感,他们都会磨光铜钱表面,可方光宗没想到,他就是栽在了铜钱上。

尾声

好了,我的故事就暂时讲到这里吧。

总的来说,法医是警察系统里一个很特殊的职业,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每当有人不幸去世了,法医经常第一个站出来,除了完成法医的本职工作,有时人手紧张时,他们还要负责跟医疗车,将人送到医院,有时还直接送到火葬场。现在法医行业变化很大,像以前交通事故评残都是公安法医做,现在不准了,都是社会上的鉴定所在做,有些法医都不得不去做兼职了。

法医是没有灰色收入的职业,尤其是生活在三线城市的同志们,比起殡仪馆的员工,他们与他们的差距是很大的。当然,法医还有触尸费,这个规定要看各地的具体情况,以前我们一具尸体的触尸费是3块钱,隔壁市县的同事则是10块。关于触尸费,很多人是不知道这个事的,只有真的干这行的人才了解,不过也发不起财。

法医的朋友多是同行,因为比如你去相亲,人家一听你是当警察的,可能会印象不错,但一听说你是从事法医工作的警种,多半会打退堂鼓。毕竟,谁能跟一个经常和尸体打交道的人一起生活,不怕他把霉运带回家吗?只有法医敢和法医接触。

其实这些都不算什么,只要法医的工作做久了,我们能坚持下来。最让人头疼的是,很多人对法医的工作不理解,即便你按章程做了尸检,你也可能被死者家属一状告到法院去。我认识一个法医,他三天两头被人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诬赖他收了钱财,篡改了证据。说真的,影视剧是有法医篡改证据的情节,可在现实里中要那么做,基本上很难办到。